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0 19:46

这样是否属于强买强卖?有朋友有这样的经历吗

本帖最后由 fainting 于 2009-11-21 08:35 编辑

7月份的时候 帮几个要来慕尼黑啤酒节玩的朋友在那里订了一辆车 当时email询了当地几个车行的价格, 其中一个给了我回复,当时觉得价格还可以,就email回复说我可以用他们的车,但是第二天对方来信告诉我:正式的确认预定必须要我书面签名或盖章寄回去才有效,当天我又收到了另一个车行的报价,价格更便宜,我想既然之前那个车行要签名盖章回寄才算正式预定,我干脆就没理会,直接就找了这个更便宜的车行。之后又过了几天,之前那个车行的另外一个人email给我发了一个auftragbestaetigung,因为不是之前和我联系的那个人,我也没在意,也没再理会。
没想到快到9月底的时候对方给我又来了邮件,问我关于租车的详细细节,我马上回邮件说我最后没有用他们angebot因为没有回寄书面的签名确认,可对方告诉我,他们已经给我发了确认信了,而且根据他们的agb现在已经超过了kostenfrei的stornierung的时间,必须让我交一半的车钱,我说我不能交,他们马上又说让我交40%,然后就不断的给我发mahnung,后来又委托一个要债公司给我发信,钱虽然不多400多块钱,但我根本就没用他们车,所以实在觉得没理由给他们钱,之前他们给我发的任何邮件里也没有写明他们的kostenfrei的stornierung的时间,而且从7月份到9月份中间那么长时间也再没和我联系过或者提醒过我。
不知道有没有朋友有过类似经验,我问了一个德国律师,他说每个州的法院在评判这个买卖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准不一样,在拜仁州可能会判车行有利,看看有没有朋友有什么意见给我。是否应该和他们打这个官司,多谢多谢!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9-11-20 19:54

是你不对,若不想租用这家的车,应该在收到对方的AB之后立即作出反映,而不应该置之不理,这样对方默认你接受他们的AB,合同生效。吃一欠长一智吧。

wahahajanet2 发表于 2009-11-20 21:53

2# 财神妹妹


可是lz并没有签字,那有合同成立之说啊?我完全可以说是别人拿我的名字去定的啊。

牙克石 发表于 2009-11-20 22:03

你还有当时租车公司给你的说必须有你正式签名盖章才生效的信吗?有了这个信你就不怕了,这是他们公司自己写的信,你最后没有签字盖章,根本没用他们的车,所以这个Bestellung不成立的,不知道我说没说明白。

mbean 发表于 2009-11-20 22:12

正式的确认预定必须要我书面签名或盖章寄回去才有效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0 18: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冲这个,没签名盖章这个合同根本不成立啊

牙克石 发表于 2009-11-20 22:17



就冲这个,没签名盖章这个合同根本不成立啊
mbean 发表于 2009-11-20 21:12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9494,我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啊,问题那个人给写的邮件不知道楼主还有没有了。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0 22:40

本帖最后由 fainting 于 2009-11-20 21:42 编辑

所有邮件都还有,但是我咨询的那个律师说,在拜仁州可能法院会判合同成立
因为我曾经说过我用他们的车,之后他们也给我发了确认信(虽然我并没有回寄任何签名或盖章的东西)
所以这就是个很有争议的事情,一方面他们明确表示了需要签名盖章,另一方面他们又在没有收到我签名盖章的情况下给我发了确认信。

牙克石 发表于 2009-11-20 22:53

所有邮件都还有,但是我咨询的那个律师说,在拜仁州可能法院会判合同成立
因为我曾经说过我用他们的车,之后他们也给我发了确认信(虽然我并没有回寄任何签名或盖章的东西)
所以这就是个很有争议的事情,一方面他 ...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0 21:40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的流氓律师,他们都自相矛盾了,唉,再说你是客户跟商家打交道啊,怎么会是这样?我要是楼主我就不付,太窝囊了,宁可找个好律师和他干。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0 23:12

二楼的朋友说的没错,这件事情我是有些责任,我应该在收到确认信后再明确的回复人家说我不用他们的车了,这点我承认,也希望大家以后都注意这个,这种时候应该事无巨细,做到万无一失才好,但是我之所以没这么做也是因为之前确实对方说了需要这个签字。
而且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对方在没有收到我任何回应的情况下,也再没有找过我,我事后仔细看了一下他们的agb,里面确实写了如果在用车当日的前10天之前没有取消预定就要支付一半的车款,但是对方在给我发询问租车细节的邮件的时间正好是这10天期限过了一天,他们这招也够狠的......我的经验是,比如类似的酒店订房间,通常酒店都会明确的在邮件当中写清楚关于kostenfrei的stornierungsfrist,但是这家车行没有在任何一封邮件当中给我过相关提示,这也是个我觉得很不爽的地方

牙克石 发表于 2009-11-20 23:19

我是这么认为的,首先租车公司很明确在信中已经说了,只有你的亲自签名或者盖章,这个合同才生效。在这之后你找到了更便宜的一家租车公司,所以没提供签名什么的,这就证明你自动放弃了和第一个租车公司的订单,我觉得你没有必要和义务再向他解释一边你要解除订单,事实上你的所作所为已经足够证明们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我不知道我分析的对不对,还得请高人指点。

baikai 发表于 2009-11-20 23:37

严格的说,不算敲诈,我替朋友租车的时候也遇到相同的问题,朋友没有信用卡,借我的卡用。Europecar 网上订车后发来 email 说需要一些补充文件才能确认。朋友嫌麻烦,让我改订别的公司的车了。当时我让朋友给 Europcar 通知取消订车,他敷衍了几下。

后来我发现 Europcar 从我的信用卡上把钱划走了,朋友才承认没有取消订车。于是同 Europcar 交涉,他们说,订车是自动成立的,补充文件可以在取车的时候提交,相反如果他们没有留车,而朋友去取车了,他们就要做出赔偿。我们则坚持认为 email 的意思是订车不成立。

几番交涉后,我对 Europcar 的管理人员说,信用卡是我的,朋友没有取消订车是他和 Europcar 的事情。现在两边扯皮,我来买单了。大概管理员有点被说动了,同意给我退钱。但他们留有朋友的地址,保留进一步交涉的权利。

牙克石 发表于 2009-11-20 23:44

我怎么总是感觉他们说话自相矛盾呢,难道我该吃脑残片了?

hh2 发表于 2009-11-21 00:28

lz用词谨慎点吧,何须这么耸人听闻。自己都承认自己有责任,怎么还说敲诈?如果主帖是德文的,恐怕都有诽谤的嫌疑了。法版最多的就是这样的,明明知道是自己错,还非把帽子扣到德国人头上。

lz如果学过一点德国民法,就应该知道口头约定就是合同,在法律上和书面合同同样有效。但是口头约定毕竟有举证问题,所以为了避免以后的法律纠纷,往往还是要书面签字。但是没有书面签字,并不代表没有签订合同,何况你已经默认对方的合同确认。有没有强调stornieren期限,在法律面前根本不重要。你所说

对方来信告诉我:正式的确认预定必须要我书面签名或盖章寄回去才有效

的德文原文是什么样的?我不太相信你这个是德文原文的忠实翻译。如果是,也许法庭上还有chance。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1 00:55

本帖最后由 fainting 于 2009-11-21 00:01 编辑

谢谢楼上的评论,我承认当时用敲诈这个词多少有点意气,但是我认为整个事件多少还是存在敲诈因素的,email原文如下
"zu einer Reservierung benoetigen wir einen Unterschrift plus Stempel
auf unserem Angebot, nur so koennen eine Reservierung annehmen."
我承认我的德语不太好,如果我理解确实有误,请楼上的给予指正,另外我想说,我不是故意要给德国人扣什么帽子,只是因为对方在我电话提出申诉理由的时候根本没有认真听取,而且态度强硬表示要么交钱要么就法庭见,然后就非常不礼貌的在我话还没有说完的情况下就毫不客气的把电话挂了,好像他们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我发帖的目的只是想客观的陈述一下整个事件,让懂些法律的朋友给点意见而已。

liebstleo 发表于 2009-11-21 01:03

德国有法律规定,如果如果公司给你ab之后, 你在14天之内没有回应或者提出异议的话,就算是默认合同有效,合同自动成立。 签不签字不是关键问题。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1 01:08

请问楼上的知道这条规定具体出自哪本法典的哪条吗(BGB?),我想找来看看,非常感谢。

liebstleo 发表于 2009-11-21 01:09

但是从email内容上看,应该有机会,他们强调了签字和印章的必要性。也就是说他们也有一定责任。(个人意见)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1 01:18

本帖最后由 fainting 于 2009-11-21 08:38 编辑

我觉得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给我的这份ab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法律上是有效那我肯定必须得给钱.
这件事情在时间上的顺序是这样的 1.我询价 2.对方给我angebot 3.我回信接受了angebot 4.对方来信说需要签名盖章 5.我没有签名盖章 6.对方还是email给了我ab
不知道从我这方面讲是否存在可抗辩的理由...
另外,因为这400多欧元,如果如对方叫嚣的那样走法律程序,我想我们双方最后的kosten也都不止这400块吧,真是搞不懂他们怎么想的...
也许这种事还是私了比较好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9-11-21 09:54

所有邮件都还有,但是我咨询的那个律师说,在拜仁州可能法院会判合同成立
因为我曾经说过我用他们的车,之后他们也给我发了确认信(虽然我并没有回寄任何签名或盖章的东西)
所以这就是个很有争议的事情,一方面他 ...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0 21: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要你签名和盖章只是这家公司内部的规定而已,好多公司定货是不需要签名和印章的,按照一般逻辑来讲也是成立的。若上了法院,你下了订,人家也给你确认了,该合同就生效了,是否盖章签字只是他们内部的事情,若你没签字他们不认可你的定单,完全可以不给你发ab,既然给你发了ab,代表他们认为即使没有你的签名和盖章他们也可以接受你的定单,而你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取消合同,交钱是应该的,我觉得律师说的没错。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9-11-21 10:00

谢谢楼上的评论,我承认当时用敲诈这个词多少有点意气,但是我认为整个事件多少还是存在敲诈因素的,email原文如下
"zu einer Reservierung benoetigen wir einen Unterschrift plus Stempel auf unserem Angebot, nur so koennen eine Reservierung annehmen."
我承认我的德语不太好,如果我理解确实有误,请楼上的给予指正,另外我想说,我不是故意要给德国人扣什么帽子,只是因为对方在我电话提出申诉理由的时候根本没有认真听取,而且态度强硬表示要么交钱要么就法庭见,然后就非常不礼貌的在我话还没有说完的情况下就毫不客气的把电话挂了,好像他们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我发帖的目的只是想客观的陈述一下整个事件,让懂些法律的朋友给点意见而已。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0 23: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德语也不太好,个人理解这句话是说只有你在他们的报价单单上签字盖章,他们才接受你的定单。

我觉得接受定单和合同生效的概念还不完全一样,若他们接受你的定单,但不给你写确认,合同一样不生效,只有在你下了定单,他们也给你确认的情况下你们之间的合同才生效。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1 10:23

也就是说合同是否生效,只有对方有决定权,只取决于对方是否给了我确认信?
那反过来想,如果我当时决定用对方的车,但是对方没有给我确认信,用车当日我去取车,他们说他们没给我确认信也不能给我车,那应该怎么说呢?难道说那时候我得不到车也是应该的?

jochenkan 发表于 2009-11-21 11:42

21# fainting
如果你不想合同生效,那么你应该在受到确认以后马上复信,说你不需要车了。你什么都不说,当然就是从你这方也认可了,因为你本来就是要车的,以后没有说过不再要车了。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9-11-21 16:19

也就是说合同是否生效,只有对方有决定权,只取决于对方是否给了我确认信?
那反过来想,如果我当时决定用对方的车,但是对方没有给我确认信,用车当日我去取车,他们说他们没给我确认信也不能给我车,那应该怎么说 ...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1 09: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告诉我你的联系方法(电话号码),我可以帮你。
Aber erst am Montag.

gute_Laune 发表于 2009-11-21 16:42

你说的情况跟楼主的好像又有点不一样
楼主好像没有用信用卡预订
严格的说,不算敲诈,我替朋友租车的时候也遇到相同的问题,朋友没有信用卡,借我的卡用。Europecar 网上订车后发来 email 说需要一些补充文件才能确认。朋友嫌麻烦,让我改订别的公司的车了。当时我让朋友给 Europc ...
baikai 发表于 2009-11-20 22: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1 16:59

有朋友知道这种官司要是打起来,输赢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吗
没办法现在是穷人,肯定还是的核算成本,但白给对方400多欧元,实在不甘心...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9-11-22 12:53

也就是说合同是否生效,只有对方有决定权,只取决于对方是否给了我确认信?
那反过来想,如果我当时决定用对方的车,但是对方没有给我确认信,用车当日我去取车,他们说他们没给我确认信也不能给我车,那应该怎么说 ...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1 09: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服了你的思维了,若人家不给你发ab也是合情理的,你的定单没有签字和盖章嘛。再说若人家不给你确认,取车之前还不会问一下自己的定单到底确认了没有?

我不是站在车行的角度说话,不过至少在我看来这件事情是楼主的不对,交钱是应该的,交多少可以和车行再好好商量商量,若想少交钱,得放低身段,是你自己有错在先,若不想交钱,上法院也没人阻止,只是后果可能会交更多的钱。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2 15:36

本帖最后由 fainting 于 2009-11-22 14:57 编辑

难道我没有给他们签字盖章,就不能说明我自动放弃了预定吗,毕竟要求这道手续是他们公司自己规定的,不是我强加给他们的啊
事后我又回顾了一下所有的来往邮件,我在同意接受他们预定的邮件中是这么写的:
Vielen Dank für das Angebot, ich moechten das hier zusagen und teilen
Sie mir bitte auch die Zahlungsbedingung von Ihnen mit (Ich werde am
14.09.09 die Bezahlung von meiner Kunden bekommen)
wenn der Preisdann in Vorkasse zu begleichen waere, muessten wir ein
Datum dann noch vereinbaren.
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确,我觉得我在信中提出关付款的要求是我们双方还存在争议的,也是这个预定是否最终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但是在之后他们给我发的确认邮件当中没有对我的要求做出任何回应只是单方面的规定了我要在9月11号付钱(原文是Die Ueberweisung sollte am 11.09.2009 stattfinden),当然了我之后在9月11号并没有付钱,此间此车行也再没有联系过我,只是9月17号给我邮件了一份账单而已,所以我想问,如果从这点来看我当时不接受对方的付款方式,我是否还有权利放弃这个预定呢?

xumeng 发表于 2009-11-22 15:56

楼主你要是有证据证明你说的,那么你就完全不用理。

如果不能证明, 按bgb租赁合同没有强制形势,也就是不一定要书面

xumeng 发表于 2009-11-22 15:59

另外如果楼主是已公司身份,Schweigen gilt als Genehmigung

fainting 发表于 2009-11-22 16:04

本帖最后由 fainting 于 2009-11-22 15:09 编辑

我不是公司,只是个人而已。
我所有说的肯定都是客观事实,所有来往邮件都有存档。
但版主说的是关于哪部分我一定要提出证据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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