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yanny
发表于 2010-6-5 15:19
牛油果
发表于 2010-6-5 15:19
你是在军区大院长大的吧?
Schapga 发表于 2010-6-5 15: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17:}
俺知道你想说啥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6-5 15:19
回复 1# 换驾照
希望你能好好与对方沟通,消除怨恨,彼此谅解,共同努力维持婚姻和改善婚姻质量。
如果你已经打定主意离婚,那么必须尽快决定是回国还是留在德国,采取不同的对策。
如果你是回国的话,找一个好的家庭法律师,争取分得法定属于你那一份家庭共有财产和一些离婚扶养费,作为回国重新开始新生活的物资基础。
如果你决定不回国的话,请一定注意居留权问题!!!根据德国法律作为德国人的外国人配偶只有在婚姻共同生活满3年的,才能得到定居签证;满了两年并且不倚赖国家救济生活的(有配偶给扶养金或自己有工作收入或自己有其他经济来源足以保障自食其力)才能得到独立的签证;否则你就面临无条件给你延1年签证后,再也得不到签证必须回国的处境。
德国的家庭妇女有权从有工作收入的配偶那里得到零用钱,法定比例是收入的5 %左右,有一个规定记得是4 %到7 %之间。如果夫妻之间关系已经紧张或者从来没有要过零花钱,最好不必去争取这个法定权利,惹来家庭战争得不偿失。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21
盘丝仙仙
发表于 2010-6-5 15:21
你还是别解释了,越解释人家疑问越多!
该用户名不存在 发表于 2010-6-5 15: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恩······对于这些人我已经知道了·····和她们说再多也无济于事····我走了·····希望大家都幸福·····然后至于我是怎么一步一个脚印的····那么我直接告诉大家····商机很多只是我善于发现·····每个人志向不同·····每个人追求不同·····
Schapga
发表于 2010-6-5 15:23
德国的家庭妇女有权从有工作收入的配偶那里得到零用钱,法定比例是收入的5 %左右,有一个规定记得是4 %到7 %之间。如果夫妻之间关系已经紧张或者从来没有要过零花钱,最好不必去争取这个法定权利,惹来家庭战争得不偿失。lillyanna 发表于 2010-6-5 15: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姐,LZ不在德国。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23
heaven1230
发表于 2010-6-5 15:23
人家一步一个脚印整出来的, 我好奇是啥职业?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哎,都是女人,女人何苦为难女人,楼主本来就遇人不淑,结果还摊上有人高高在上作嘲讽状{:5_386:}
谁都不知道明天如何,不知道自己的婚姻是否能够相携白头,在这踩人家,往人家伤口上洒盐,是太过分了
Schapga
发表于 2010-6-5 15:25
恩······对于这些人我已经知道了·····和她们说再多也无济于事····我走了·····希望大家都幸福·····然后至于我是怎么一步一个脚印的····那么我直接告诉大家····商机很多只是我善于发现·····每个人志向不同·····每个人追求不同·····盘丝仙仙 发表于 2010-6-5 15: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经常回来看望大家。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6-5 15:25
大姐,LZ不在德国。
Schapga 发表于 2010-6-5 15: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她为什么到德国热线发帖求助?
我说的仅供参考,不适用就直接忽略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25
evayanny
发表于 2010-6-5 15:25
Schapga
发表于 2010-6-5 15:27
那位大姐是婚版的再世耶稣,你就让她唠叨吧
evayanny 发表于 2010-6-5 15: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知道那位大姐的,以前她用另一个ID.
heaven1230
发表于 2010-6-5 15:27
收租婆还没踏入婚姻呢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爬楼不仔细{:5_354:}
evayanny
发表于 2010-6-5 15:2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2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30
heaven1230
发表于 2010-6-5 15:30
我去侦察了下, 收租婆在咖啡那儿很不受待见呢. 估计是这个原因才转移阵地来婚版的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她还没婚就来混婚版?万一婚不了呢?{:5_390:}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32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6-5 15:32
那位大姐是婚版的再世耶稣,你就让她唠叨吧
evayanny 发表于 2010-6-5 15: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对我的帖子捂上眼睛无视比较好,不然气成青光眼不好玩 {:5_344:}
牛油果
发表于 2010-6-5 15:32
我去侦察了下, 收租婆在咖啡那儿很不受待见呢. 估计是这个原因才转移阵地来婚版的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305:}
evayanny
发表于 2010-6-5 15:32
牛油果
发表于 2010-6-5 15:33
她还没婚就来混婚版?万一婚不了呢?
heaven1230 发表于 2010-6-5 15: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人家立刻从男朋友改口叫老公啦
要混入队伍了呀
heaven1230
发表于 2010-6-5 15:34
这不是她来的初衷, 她来只是想提醒各位没上班没收入的八婆她的存在而已.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对她的店面实在很好奇,我真是对钱敏感啊,罪过啊罪过{:5_348:}
牛油果
发表于 2010-6-5 15:34
这不是她来的初衷, 她来只是想提醒各位没上班没收入的八婆她的存在而已.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有见解!!{:4_290:}
Schapga
发表于 2010-6-5 15:34
去宝宝版
evayanny 发表于 2010-6-5 15: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去聚萍意见部!
evayanny
发表于 2010-6-5 15:34
heaven1230
发表于 2010-6-5 15:35
所以人家立刻从男朋友改口叫老公啦
要混入队伍了呀
牛油果 发表于 2010-6-5 15: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招聪明,这年头男朋友老公的搞的我都糊涂了{:5_390:}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3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6-5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