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ash034
发表于 2010-11-10 15:45
其实这次海关主要抽查淘宝代购的。人家X光扫面一下,有N多一样的物件在里面,一抓一个准。
你说海关查这个的有几个人?我10月2日回去路过上海机场的时候,一共2个出口开放,2组人在查。查一个人需要半小时,一天一组人马最多查48个。上海每天的吞吐量怎么也超过4800人吧,难说有超48000人,人家能查得过来?
lijincww
发表于 2010-11-10 15:46
本帖最后由 lijincww 于 2010-11-10 14:49 编辑
为啥批评政府就是看不上国内呢?有必然逻辑么?我对朝鲜更持批判态度,可我懒得关心
难道选择留在这边就是看不上国内?现在人在国内,在这里发帖子的请出来招呼一声
山中翁
发表于 2010-11-10 15:49
本帖最后由 山中翁 于 2010-11-10 14:51 编辑
其实这次海关主要抽查淘宝代购的。人家X光扫面一下,有N多一样的物件在里面,一抓一个准。
你说海关查这 ...
slash034 发表于 2010-11-10 14: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上海机场客流量才48000?
国内的一个三线城市的机场
也不会一天就48000吧
真是那样上海机场赶紧倒闭歇业得了
感觉象上海那种机场一天客流量
几十万人甚至多的时候
比如世博会期间上百万人都是有可能的
看看其它网友的回复吧:
恩我也觉得不太可能 每天客流量多大啊?哪查的过来啊
要是一个一个查 一个一个算多少钱。。。。。。。。机场非瘫痪了8可
☆★☆★☆
发表于 2010-11-10 15:50
为啥批判政府就是看不上国内呢?有必然逻辑么?我对朝鲜更持批判态度,可我懒得关心
lijincww 发表于 2010-11-10 14: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朝鲜有啥好批评的,人家有人家的信仰和生活方式,活的未必不开心啊
事实上西方也过度妖魔化朝鲜了,你确实比较适合生活在西方{:4_279:}
sword
发表于 2010-11-10 15:52
裸奔个P,LZ骂得这么难听,搞得跟多受迫害了似的。
该交的就得交,哪个国家也都是一样的规定。
还"双重手铐,铐死海外华侨。。"至于么,不帮人代购,或者代购少赚点会死啊?少带五公斤东西回去就不能活啦?
lijincww
发表于 2010-11-10 15:59
回复 35# ☆★☆★☆
小心的问一句,您现在在哪儿啊?
bonie123
发表于 2010-11-10 16:01
我刚刚回来什么都没有碰到阿{:5_389:}
cat303
发表于 2010-11-10 16:45
查 先把那些在巴黎满大街找人买lv的SB查处来
老子去旅游一趟 想在香街上悠闲的喝杯咖啡都会被这种贱人骚扰
Hero2008
发表于 2010-11-10 16:52
查 先把那些在巴黎满大街找人买lv的SB查处来
老子去旅游一趟 想在香街上悠闲的喝杯咖啡都会被这种贱人骚 ...
cat303 发表于 2010-11-10 15: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7:}{:5_370:}
Hero2008
发表于 2010-11-10 16:54
海关54号令,对入境的中国公民随身携带的物品征收关说,笔记本1000元,优盘20元,很多网友想在机场裸奔示威 ...
黑色森林 发表于 2010-11-9 23: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背后的战略意义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231166
infors
发表于 2010-11-10 17:03
流氓逻辑!你认为你的这两个选择是选择么?难道p民们连抱怨都不可以么?老百姓的抱怨就没有一点建设性力量么 ...
lijincww 发表于 2010-11-10 14: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哈,可爱的小宝宝,你能把这个都当成逻辑了~你真是个很傻,很天真的可爱的小宝宝,哈哈哈{:5_315:}
☆笑着流泪★
发表于 2010-11-10 17:10
{:5_352:}
flyingbear
发表于 2010-11-10 17:47
德国这边也得交啊,法律版不是有个妹妹带了个已经用了2个月的,还是别人送的相机,不一样被德国海关认定为新的估了价,交了700多欧的税嘛,而且可能会认为她涉嫌偷税漏税,更麻烦,这找谁说理去?
slash034
发表于 2010-11-10 18:04
德国这边也得交啊,法律版不是有个妹妹带了个已经用了2个月的,还是别人送的相机,不一样被德国海关认定为新 ...
flyingbear 发表于 2010-11-10 16: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是应该的,没交MwSt就不能在德国使用,不然算走私。
Truecar
发表于 2010-11-10 18:09
朝鲜有啥好批评的,人家有人家的信仰和生活方式,活的未必不开心啊
事实上西方也过度妖魔化朝鲜了,你确实比较适合生活在西方
☆★☆★☆ 发表于 2010-11-10 14: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别糊弄自己了,开心就不用想法子往外跑了。
Truecar
发表于 2010-11-10 18:11
裸奔个P,LZ骂得这么难听,搞得跟多受迫害了似的。
该交的就得交,哪个国家也都是一样的规定。
还"双重手铐,铐死海外华侨。。"至于么,不帮人代购,或者代购少赚点会死啊?少带五公斤东西回去就不能活啦?
sword 发表于 2010-11-10 14: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就是,不就是五公斤嘛,忍一忍就和谐啦。
Susi521
发表于 2010-11-10 18:52
不回国
☆★☆★☆
发表于 2010-11-10 19:25
别糊弄自己了,开心就不用想法子往外跑了。
Truecar 发表于 2010-11-10 17: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不好确实不知道,不过难民出逃就成为恨一个国家的理由了。。。哈,被西方媒体教育的真好啊
piaoinkoeln
发表于 2010-11-10 19:28
最好有刚往返的人谈一下自己的经历。
不能听风就是雨。
俺说裸奔是开个玩笑,不要这么激动。
dwrwr
发表于 2010-11-10 20:31
回复 1# 黑色森林
恶法。。。?
炳哥
发表于 2010-11-10 21:24
偶带了500D回去,被他们打开看了两眼,就让过了。
nanguazaixian
发表于 2010-11-10 21:41
改革伊始,走私搞垮了中国沿海一堆企业
flyingbear
发表于 2010-11-10 21:55
这个是应该的,没交MwSt就不能在德国使用,不然算走私。
slash034 发表于 2010-11-10 17: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说嘛,德国上限430欧就是合理的,中国上限5000人民币就是不合理的。
xddeep
发表于 2010-11-10 22:01
刚飞了一个往返, 没觉得跟原来有啥区别. 没被查. 有个别被查的都是大包小包一大堆. 跟批发商一样. 明显就不是自用的...
娃娃妈
发表于 2010-11-11 00:58
外国公民还征这个海关税吗?
ChipsAhoy
发表于 2010-11-11 02:21
天朝逻辑:
公民对政府的义务都要跟国际“接轨”
公民享有的权利都应该符合“国情”
Truecar
发表于 2010-11-11 10:27
好不好确实不知道,不过难民出逃就成为恨一个国家的理由了。。。哈,被西方媒体教育的真好啊
☆★☆★☆ 发表于 2010-11-10 18: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哦,原来朝鲜人在中国闯使馆的事情是西方媒体编造的啊,多谢版主直叫。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0-11-11 11:07
外国公民还征这个海关税吗?
娃娃妈 发表于 2010-11-10 23: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外国公民(没有中国长期居留的)超过2000元rmb的就要征了, 不然外国人都到中国去走私了。
只有留在中国境内的物品才需要上税, 到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只是起征点不同。
tiiger
发表于 2010-11-11 15:01
进水了
abadebadu
发表于 2010-11-11 16:25
外国公民(没有中国长期居留的)超过2000元rmb的就要征了, 不然外国人都到中国去走私了。
只有留在中国 ...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0-11-11 10: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征税是正确的,因为人家是民主国家,收的税每一分钱都是用在老百姓身上的。中国的独裁国家,是天朝,税都被贪污了,没有一分钱是用在老百姓身上,征税是不要脸的混帐行为。
这有什么好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