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撇子 发表于 2010-12-3 10:21

情妇呛元配 “在你家做过好几次”

情妇呛元配 “在你家做过好几次”

(台湾)   (2010-12-03)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情妇到元配部落格张贴与人夫性爱照,还留言呛声表示,“他在你家和我做过好几次”,网友直呼此人是“惊世情妇”!

  昨天国内知名论坛出现一篇文章《晚上睡不着乱逛网页看到的…》,内容是一名情妇疑似不满人夫要和她分手,在元配的部落格中骂她“大腿肥胖…会伤路人眼睛”,还贴出自己和人夫不同性爱自拍照。情妇还留言呛声,“他在你家和我做过好几次,客厅L形沙发、主卧室的床…”,还骂元配“生出来的小孩一定没屁眼”。

  情妇甚至公布人夫寄给她的分手忏悔信全文,“你赶快回来,我会找间房子给你住,拜托你回来看我,求求你,我一辈子都要照顾你”,“我认真思考过,我会跟她离婚,即使放弃所有我都愿意……我也想过我们有小孩,一起生个儿子”。

  人夫在给外遇情妇的信中还表示,“在家看到她(元配)都会在心底嫌恶,满身的肥肉更是令我作恶”,“不管何时何地都无法停止想你”。对照元配部落格个人资料照,却是和老公头靠头,两人甜蜜对镜头微笑,元配写下“想到未来一个吃饱睡睡饱吃的"坐月子"生活,就觉得可怕”,还说自己和丈夫是相恋十多年、结婚三年的青梅竹马,落差颇大。

  “现在情妇越来越大胆,抢人老公还敢大声呛声”,许多大老婆对此感到愤怒不平。由于内文写到外遇人夫嫌自己老婆太胖,许多主妇纷纷表示要开始减肥,还有人回应,“现在连晚餐都不敢吃了”。

  其实,情妇大胆网贴性爱照,可能已触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公然散布猥亵文字、图片罪,可处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元配也可告情妇通奸。

shasha0708 发表于 2010-12-3 11:02

汗{:5_352:}

Hero2008 发表于 2010-12-3 13:06


...
许多主妇纷纷表示要开始减肥,还有人回应,“现在连晚餐都不敢吃了”。
...
左撇子 发表于 2010-12-3 09: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7:}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情妇呛元配 “在你家做过好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