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jjt 发表于 2011-4-12 17:15

求助,phd,签证

如果把签证换成家庭团聚签证,1年内不能工作,有这个规定么?

情况如下,一开始拿的德国奖学金过来的,现在双方觉得不合适,就中断了合同。如果这个时候换成家庭团聚签证,然后接下来半年内找到了新的职位,是不是回国重新签证即可?还是说有会受到上面那个规定的影响,1年能不能工作而不能接受新的工作位置?

十分感谢。

orionsnow 发表于 2011-4-12 17:25

家庭团聚需要婚姻在德国延续两年之后才会获得和主签人同样条件的工作许可。

不过这个是说的去公司工作。

如果在大学从事科研工作应该不受这个限制。

你回国重新签科研类的16,18 总是可以的。

但是没有必要那么麻烦。

具体问题咨询当地外管局吧。 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的。

lwjjt 发表于 2011-4-12 23:49

家庭团聚需要婚姻在德国延续两年之后才会获得和主签人同样条件的工作许可。

不过这个是说的去公司工作。 ...
orionsnow 发表于 2011-4-12 17: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的,我的意思就是重新做一个PhD,不过是employed性质的,就是要缴税的那种。
因为老板要到5月份才能确定给不给我新的位置,而这个时间是晚于我现在的签证时间的,所以很纠结要不要换这个家庭签证。。。

foxtail_lb 发表于 2011-4-13 08:43

建议lz去外管局说明继续可能性,外管局会给出最好的签证类型的。

orionsnow 发表于 2011-4-13 10:35

对的,我的意思就是重新做一个PhD,不过是employed性质的,就是要缴税的那种。
因为老板要到5月份 ...
lwjjt 发表于 2011-4-12 23: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拿着老板的信去找外管局,你应该能拿到一个等到5月份的白条。

不管是雇佣还是奖学金,在大学从事科研工作工作许可就不需要劳动局批准由外管局直接颁发。就是所谓的“不要工作许可”。

你可以去问外管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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