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7

很遗憾,卡塞尔市政厅并不清楚具体规定。他们违法了。搞不清楚EG规定的外管局太多了。

AufenthG § ...
irvine 发表于 2011-7-19 14: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糊涂了,等高人出来给最后结果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9

在德国连续居住15年以上的长居,离开德国半年不会失效。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条件的,条件就是长居持有人可以养 ...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7-19 13: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在德国期间保险怎么办,还得照付吧

irvine 发表于 2011-7-19 19:41

不在德国期间保险怎么办,还得照付吧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在德国居住工作,就没有保险义务。可以自愿购买德国的医疗和养老保险。

irvine 发表于 2011-7-19 19:42

没用的。人家说我们这里就需要这个,你难道立马和移民局去打官司?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方便透露一下你咨询的哪个外管局么?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7-19 23:28

没用的。人家说我们这里就需要这个,你难道立马和移民局去打官司?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可以写信提出诉求并要求对方书面答复,并且索取法律依据。

你自己先把法律读明白,到你有把握对方如果引用法律错误或不全面你可以指出的程度。你也可以在去信中把法律依据写上,要求对方评价。

凡涉及到书面的,对方就少了很多信口开河的空间,乖乖读法律去了。放心,在法治社会,外管局工作人员的个人认识和心情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09:32

本帖最后由 文科博士 于 2011-7-20 09:34 编辑

没用的。人家说我们这里就需要这个,你难道立马和移民局去打官司?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一定要立马打官司呢?书面申请,以合法理由陈述,等待他们的回答。如果回答不正确,可以继续申诉,或者上告行政法院。这都是很正常的司法途径。看你的口气,好像觉得打官司属于不可理解的一种行为。

karlsruhe就有中国人为60个月的事情打官司的,虽然按照我的看法,他基本要输(因为现在从严了,所谓的Rechtsgrundlage的支持力度不够,他那些辩驳以及他的工资养老显然也不够的),但在你的情况,比如这个15年,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打官司又何妨?

自己对于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都不去争取,还到处求些似是而非的自我安慰的说法,那就没有办法了,尤其还是在一个法治国家。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09:36

你可以写信提出诉求并要求对方书面答复,并且索取法律依据。

你自己先把法律读明白,到你有把握对 ...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7-19 23: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09:39

看糊涂了,等高人出来给最后结果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等高人?人家irvine已经写得很清楚了,要么自己去读法律,自己争取,要么你们那里的外管局就是高人了,他们说不行,你就别掺和了。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20 18:35

还等高人?人家irvine已经写得很清楚了,要么自己去读法律,自己争取,要么你们那里的外管局就是高人了 ...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09: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怎么总人云亦云啊,有点自己的观点好不好,不然别在这儿瞎掺和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20 18:43

为什么一定要立马打官司呢?书面申请,以合法理由陈述,等待他们的回答。如果回答不正确,可以继续申诉,或者上告行政法院。这都是很正常的司法途径。看你的口气,好像觉得打官司属于不可理解的一种行为。

karlsruhe就有中国人为60个月的事情打官司的,虽然按照我的看法,他基本要输(因为现在从严了,所谓的Rechtsgrundlage的支持力度不够,他那些辩驳以及他的工资养老显然也不够的),但在你的情况,比如这个15年,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打官司又何妨?

自己对于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都不去争取,还到处求些似是而非的自我安慰的说法,那就没有办法了,尤其还是在一个法治国家。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09: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打官司是不得已的地步,特别是去和移民局打官司。而且谁有事没事去打官司呢,自家又不是开法院的。

比如你说的那个60个月的养老保险是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你可以出示法律条文给移民局看,但移民局一样可以说我们要做统计,要满足这个条件才收材料,这就是我们的规定。那你怎么办,去打官司?你肯定你能赢么?

争取自己的权利也得在自己理由充足的情况下。像这种灰色地带的,你能说你就一定是对的?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19:12

嫩怎么总人云亦云啊,有点自己的观点好不好,不然别在这儿瞎掺和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20 18: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确没有自己的观点,我的观点就是法律的规定。你也不见得有自己的观点,或者说有的,也是不怎么对的,至少从法律上讲是这样。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19:30

本帖最后由 文科博士 于 2011-7-20 19:33 编辑

打官司是不得已的地步,特别是去和移民局打官司。而且谁有事没事去打官司呢,自家又不是开法院的。
争取自己的权利也得在自己理由充足的情况下。像这种灰色地带的,你能说你就一定是对的?
...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20 18: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这个说法我同意,但我们好像讨论的不是60个月的问题。这个过去是灰色,所以有人打官司,现在是白色的,因为有规定。我们讨论的主题是“已经在在德15年,持永居居住签证,是否可以在中国待一年以上不回德国”。这个问题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本不是什么灰色地带。

你自己说“长居有德国长居和欧盟长居两种,德国长居是每半年需要回德国一次,但是在德国满15年后就不受任何限制了。欧盟长居从拿到开始只需每年回德国或欧盟一次,但没有15年后不收任何限制一说。”并以你们市政府的规定作为根据。

有的网友已经指出你的说法或者你们那里政府的说法与法律不合,还有什么可以争的呢?哪里还有什么高人的说法呢?法律就放在那里,反倒说我人云亦云,你不会自己去看法律么?

既然你要高人的答复,我就作为高人答复你一下。

居留法第51条第9款第1句规定了欧盟长居的失效条件,其中第3项和第4项说,如果离开德国6年,或者离开欧盟1年,就失效了。该款第2句说,对于该第3和4项适用第2,3,4款的内容。其中第2款就是说,连续住满15年后长期离境也不失效。

这下清楚了?另外说一句,你说“我曾经到移民局问过,就是这么说的。还以为现在真改了规定了呢”有错误,不是规定改了,规定也从来就没有改过,是你们那里的人没有按规定做。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20 20:22

你的这个说法我同意,但我们好像讨论的不是60个月的问题。这个过去是灰色,所以有人打官司,现在是白色 ...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19: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欧盟长居满15年后和德国长居一样不受限制,那是一件好事啊。我只是想的到确切的答复,谢了。

PS:看来大多数移民局都不懂规定,在那白拿纳税人的钱哪。多亏有你这么个懂法律的出来维持正义哈!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22:20

回复 43# Stargate

不客气

rodersberlin 发表于 2011-7-21 12:32

回复flh


    我们已经15年了,,那什么时候才能在中国任意停留呢?在中国有工作的话呢?谢谢
若叶花风吹雪 发表于 2011-7-18 12: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样在德国一辈子也不行,除非入德国籍

willsdq 发表于 2011-7-21 15:15

估计好多人把长居和永居弄混了,他俩有区别的。我听说拿到长居后等到来德15年的时候可以申请永居。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1 17:46

旧的法律的确有永居一说,现在只有长居了。

blitz 发表于 2011-8-22 15:56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长居有德国长居和欧盟长居两种,德国长居是每半年需要回德国一次,但是在德国满15年后就不受任何限制了。欧 ...

德国长居要去移民局申请的吧。难道买张机票就可以了嘛?
今天去问了需要三个月的工资。住房证明。aok 这些材料。跟签证一样了

心中的你 发表于 2011-8-23 15:54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1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这个说法我同意,但我们好像讨论的不是60个月的问题。这个过去是灰色,所以有人打官司,现在是白色 ...

{:5_394:}

@everywhere 发表于 2011-9-1 22:26

15年满,去外国人居申请一张加注 (vormerk)。在慕尼黑的话,10欧而已。然后离境再长时间居留也不会失效。

aiping24 发表于 2011-9-2 09:43

按居留法 §51 Absatz 2 规定,长居持有者满足下述条件,不受出境6个月限制:
即在德合法居留超过15年,或配偶具有德国籍,并在德有生活来源,及没有被驱逐出境的理由.
同时还规定,由本人申请,外管局应提供长居继续有效的证明.

所以,虽然满足了条件,如出境超过六个月,还是需要到外管局拿个证明.
因入境时,从护照上不能确认,你是否满足这些条件,可能会有些麻烦.

aiping24 发表于 2011-9-2 09:55

@everywhere 发表于 2011-9-1 2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5年满,去外国人居申请一张加注 (vormerk)。在慕尼黑的话,10欧而已。然后离境再长时间居留也不会失效。

我们也在巴亚州,但外管局只按 §51 Absatz 2 给开个一次性证明.
比如, 允许某人两年后,某月某日前入境,这张证明,也是10欧.
签证上加注,那就跟长居一样,永久性的了.如真是这样,就太好了.
不知是慕尼黑外管局自己的做法,还是有法律文件?
加注是如何写的?

irvine 发表于 2011-9-2 10:19

@everywhere 发表于 2011-9-1 2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5年满,去外国人居申请一张加注 (vormerk)。在慕尼黑的话,10欧而已。然后离境再长时间居留也不会失效。

方便帖一个扫描件上来吗?这样的话就尘埃落定了。

Stargate 发表于 2011-9-2 19:15

aiping24 发表于 2011-9-2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也在巴亚州,但外管局只按 §51 Absatz 2 给开个一次性证明.
比如, 允许某人两年后,某月某日前入境, ...

多谢信息!
巴亚是指巴符州么?请问可以一满15年就去开这个证明吗?这个证明德语叫什么?

Stargate 发表于 2011-9-2 19:16

本帖最后由 Stargate 于 2011-9-2 19:16 编辑

@everywhere 发表于 2011-9-1 2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5年满,去外国人居申请一张加注 (vormerk)。在慕尼黑的话,10欧而已。然后离境再长时间居留也不会失效。

请问这个vormerk叫什么?现在暂时不回国也可以先去加了么

aiping24 发表于 2011-9-3 13:39

Stargate 发表于 2011-9-2 19: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谢信息!
巴亚是指巴符州么?请问可以一满15年就去开这个证明吗?这个证明德语叫什么?

Bayern.
Verlaengerung der Wiedereinreisefrist.

Stargate 发表于 2011-9-3 21:57

aiping24 发表于 2011-9-3 1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Bayern.
Verlaengerung der Wiedereinreisefrist.

谢谢回答,想再问的清楚点,就是在德买了15年后拿着德国长居或欧盟长居到移民局让他们加注这个Verlaengerung der Wiedereinreisefrist,不管近期是否有长时间回国的需要对吗?

aiping24 发表于 2011-9-5 08:45

Stargate 发表于 2011-9-3 2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回答,想再问的清楚点,就是在德买了15年后拿着德国长居或欧盟长居到移民局让他们加注这个Verlaenger ...

我说的这个证明是一次性的.
只要满足 §51 Absatz 2 规定的在德合法居留超过15年,并在德有生活来源,及没有被驱逐出境的理由.
本人申请,外管局就给开这个证明.
一般在回国前几周开,比如,现在打算离开德国,两年后再回来,证明就会写,保证你2013年九月X日前再入境.

irvine 发表于 2011-9-5 09:01

按照法律这个东西并不应该有什么时候再入境的限制,而是应该注明不会因为离境时间过长失效。

外管局也够小气的。应该可以再申诉一下。

aiping24 发表于 2011-9-5 09:49

irvine 发表于 2011-9-5 0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照法律这个东西并不应该有什么时候再入境的限制,而是应该注明不会因为离境时间过长失效。

外管局也够 ...

这与办事员的理解有关.
申请写的很明白,按照法律条款,及自己的条件,长居不受离境时间长短的限制,请求给予证明.
结果他问,打算离境多久,什么原因.告诉他后,就出具了这么个证明.
也跟他交涉过,这个证明,不应涉及再入境时间,只证明长居不会因离境时间问题而失效即可.
这个证明同长居一样,应是一直有效的.
他不答应改.也没时间再申诉了,下次再说了.
如改成一直有效的证明,他就不能每次收你10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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