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4:41

moonlight6 发表于 2012-4-24 1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问题不是说了好多遍了吗,咋绕来绕去又绕回来了,麻烦你能不车轱辘话来回转嘛,说也说点新鲜的。
至于 ...

这不是你一直纠结杀人吗?我觉得人气成那样失去控制本来就能做很多不允许的事情啊。。。。他气疯了丫。。。。估计肉丝小姐也是憋疯了吧。。。不然也不会做出这种结婚路上跟人私奔的事情。。。。

ps, 你确定这种订婚收人聘礼半路私奔的事情不犯法么?

thermo85 发表于 2012-4-24 14:43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24 14:45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4: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劈腿,约炮偷人家东西什么的都可以原谅了?潘金莲也是劈腿啊。。不过人家辟得厚道点儿。劈完了还知道 ...

我跟你楼下的那位看法一致。
偷情跟杀人是两个层面的事情。
说和做差得远。
本身我也不觉得rose那个有多么高尚。jack没有死,他们两人一起了,也没见得能够走得多远。
我只是不能接受的是把潘给美化了。而把武大的死verharmlosen甚至认为是他活该.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4:49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24 1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跟你楼下的那位看法一致。
偷情跟杀人是两个层面的事情。
说和做差得远。


我不能接受的是都是劈腿约炮。。。一个就成了被捧到天上的爱情。。一个就是被骂了几百年的淫妇。。。在我看来她俩差不了这么远。。。至于你说武大。。。他不配做个男人。。。

moonlight6 发表于 2012-4-24 14:50

本帖最后由 moonlight6 于 2012-4-24 14:51 编辑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4: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不是你一直纠结杀人吗?我觉得人气成那样失去控制本来就能做很多不允许的事情啊。。。。他气疯了丫。。 ...

不是我一直纠结杀人,杀人都能算,偷情不能算了。气疯了就能杀人,天,地球太恐怖了,我还是回火星去吧。
至于你问的问题,过去的法律我不知道啊,但现在的法律是结婚前送出的东西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当然价值高的特例另说,这个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好意思,以前学法律的。
不过都是过错方的话,就要看谁重些,偷情和杀人,哪个判的多啊?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24 14:51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4: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能接受的是都是劈腿约炮。。。一个就成了被捧到天上的爱情。。一个就是被骂了几百年的淫妇。。。在我 ...

事实上不是那么多男性配做男人。
但是不配做男人,也不该影响他们的生存权。

geminiyuan 发表于 2012-4-24 14:55

thermo85 发表于 2012-4-24 14: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意!有些人在评论别人前应该先照照镜子看看自己

不过审美嘛~一直在变的
但对女人肉体美的定义,大体的潮流是越来越瘦了
看看油画就知道,从最早的痴肥,到后来的肥满,以及近代的丰满,和现在的凹凸有致,画里的美女的确越来越瘦了~ 审美观能不能轮回回去那就不知道了~~~
撇开审美不说,撇开极端的排骨麻杆身材不提,人瘦一点还是好啊,健康长寿自信高生活质量也比较好嘛~麻豆那种太吓人了,但亚洲女人至少应该控制在BMI的中等~瘦这个范围内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4:58

moonlight6 发表于 2012-4-24 13: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我一直纠结杀人,杀人都能算,偷情不能算了。气疯了就能杀人,天,地球太恐怖了,我还是回火星去吧 ...

下聘跟送东西可不同。。。订婚戒指结不成婚肯定是要还的。。。何况还是海洋之星。。。。

我最见不得的是偷情偷得理直气壮。。。。以真爱的名义做这些下作的事情。。。。然后还爱情经典。。。吐也要吐死了。。。

geminiyuan 发表于 2012-4-24 14:58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4: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能接受的是都是劈腿约炮。。。一个就成了被捧到天上的爱情。。一个就是被骂了几百年的淫妇。。。在我 ...

我也不能接受劈腿和约炮。。。。连固定男女朋友关系中发生的都不能接受,更何况是婚姻关系中的?更何况是马上就要大婚,对方已经广发喜帖这个重要关头中的?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24 15:00

话说kate拍片时22岁。
140斤,1,7的身高。
算下来bmi是24,2,超过正常标准0,2。也不算胖。
再说,这肉分配在哪里也很有讲究。看她片里脱光了,腰那也没有肥肉。
所以真还算不上胖。

geminiyuan 发表于 2012-4-24 15:00

moonlight6 发表于 2012-4-24 14: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我一直纠结杀人,杀人都能算,偷情不能算了。气疯了就能杀人,天,地球太恐怖了,我还是回火星去吧 ...

但是以“订婚”“结婚”为名义的金钱,首饰和实物,在单方面过错导致婚姻解体的情况下,对方是可以收回的(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前段时间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最后法院判的是过错方交回聘礼什么的)

moonlight6 发表于 2012-4-24 15:01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4: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聘跟送东西可不同。。。订婚戒指结不成婚肯定是要还的。。。何况还是海洋之星。。。。

我最见不得的 ...

好吧,按你的说法,rose把钻石还给未婚夫,然后让未婚夫偿命或者让他拿着钻石蹲监狱,皆大欢喜了。

saraisbaby 发表于 2012-4-24 15:02

geminiyuan 发表于 2012-4-24 15: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是以“订婚”“结婚”为名义的金钱,首饰和实物,在单方面过错导致婚姻解体的情况下,对方是可以收回的 ...

俺学过法律,有个人买了一个戒指求婚,尽管店主知道他女朋友马上就要跟他分手,但是还是劝他买了个钻戒。。。然后女朋友分手了。。。他可以把钻戒退给店主,当然他要证明店主有意欺瞒

geminiyuan 发表于 2012-4-24 15:05

saraisbaby 发表于 2012-4-24 1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俺学过法律,有个人买了一个戒指求婚,尽管店主知道他女朋友马上就要跟他分手,但是还是劝他买了个钻戒。 ...

你这个,咋这么复杂捏?店主和这个人的女友啥关系?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24 15:06

saraisbaby 发表于 2012-4-24 1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俺学过法律,有个人买了一个戒指求婚,尽管店主知道他女朋友马上就要跟他分手,但是还是劝他买了个钻戒。 ...

店主跟顾客和未婚夫妇间有很大差别啊。

狼崽 发表于 2012-4-24 15:07

saraisbaby 发表于 2012-4-24 1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俺学过法律,有个人买了一个戒指求婚,尽管店主知道他女朋友马上就要跟他分手,但是还是劝他买了个钻戒。 ...

{:5_387:} 店主和他女友。。。哈哈,让人遐想联翩。。。

不过我知道美国有法律,订婚戒指如果婚约取消,对方是可以要回来的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5:07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24 1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实上不是那么多男性配做男人。
但是不配做男人,也不该影响他们的生存权。

他的生存权栽在他自己的手上。。。所以我才觉得潘小姐命不好。。。自己偿命了还了杀人的债。。。自己以前被种种对待却没人来还她。。。。肉小姐命就好多了。。。。谁也不欠她的,她自己亏欠了别人那么多,到头来一走了之。。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24 15:09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的生存权栽在他自己的手上。。。所以我才觉得潘小姐命不好。。。自己偿命了还了杀人的债。。。自己以前 ...

{:5_383:}看来你还是认为武大活该。
算了。大家见仁见智。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5:09

moonlight6 发表于 2012-4-24 1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吧,按你的说法,rose把钻石还给未婚夫,然后让未婚夫偿命或者让他拿着钻石蹲监狱,皆大欢喜了。

偿命?他杀人了?

saraisbaby 发表于 2012-4-24 15:10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24 15: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店主跟顾客和未婚夫妇间有很大差别啊。

有关schenkung的章节也有说到,如果被赠与方做出什么不道德的事,送东西的人能把东西要回来的。
有个事例,一个爷爷送了孙子5000欧的sparbuch。。。过两天发现孙子在他背后讲他坏话,他就想要回来。。。行不行捏?? 答案是,可以的。

saraisbaby 发表于 2012-4-24 15:12

geminiyuan 发表于 2012-4-24 15: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个,咋这么复杂捏?店主和这个人的女友啥关系?

哈哈,题目里没提到有什么关系。。。。。就是知道那女朋友马上就要甩了那个男孩,但他闭口不谈,还说买了戒指对他俩感情好。。。。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5:12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24 14: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来你还是认为武大活该。
算了。大家见仁见智。

我可没说阿。。。不过我看书的时候只想替天行道灭了这货。。。。{:5_311:}

geminiyuan 发表于 2012-4-24 15:12

saraisbaby 发表于 2012-4-24 15: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关schenkung的章节也有说到,如果被赠与方做出什么不道德的事,送东西的人能把东西要回来的。
有个事例 ...

所以我觉得如果carl知道宝石在rose手上的话,有权索回的
当保险公司赔偿了carl之后(不知道是不是原价赔偿的?),宝石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5:17

geminiyuan 发表于 2012-4-24 14: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我觉得如果carl知道宝石在rose手上的话,有权索回的
当保险公司赔偿了carl之后(不知道是不是原价赔 ...

....当年为了这船破产了多少保险公司。。。。

moonlight6 发表于 2012-4-24 15:18

其实法条虽然很清楚,不过法律上有很多模糊的界定,比如确定以结婚名义送的东西,真正处理起案例来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区分的,需要取证。当然了,现实生活中香港那些大佬跟女明星交往期间送的楼啊,名贵首饰啊分手后也不会往回要的,不差钱,也丢不起那面子。

moonlight6 发表于 2012-4-24 15:20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5: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偿命?他杀人了?

杀人未遂不判啊。{:5_371:}

geminiyuan 发表于 2012-4-24 15:21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年为了这船破产了多少保险公司。。。。

昨天看到个诡异的版本,说当时图坦卡蒙的石棺就在titanic上,诅咒神马的~~~~~~~~

moonlight6 发表于 2012-4-24 15:22

geminiyuan 发表于 2012-4-24 15: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我觉得如果carl知道宝石在rose手上的话,有权索回的
当保险公司赔偿了carl之后(不知道是不是原价赔 ...

那卡尔不判啊,所以我说了他拿着钻石蹲监狱去吧。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5:25

moonlight6 发表于 2012-4-24 14: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杀人未遂不判啊。

那就判吧。。。。到监狱里搞不好还不自杀了。。。。然后苦逼的写一本 那些年,给我戴绿帽的女孩儿。。。。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4-24 15:25

moonlight6 发表于 2012-4-24 14: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法条虽然很清楚,不过法律上有很多模糊的界定,比如确定以结婚名义送的东西,真正处理起案例来不是想象 ...

有~章子一那个戒指不就还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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