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841230 发表于 2012-12-10 11:53

博士签证能不能转成家庭团聚签证?

我和太太都在德国同一个城市读博,目前我拿的工资是半职的。太太虽然已经在研究所里待了一段时间,但是她的博士合同还没有签,以后也会拿半职的工资。现在太太的签证还是国内签的三个月的短期,1月底就会到期,还没有办延签。
目前由于一些课题方面的原因,太太打算重新申请其他学校的博士,但是又希望在找博士职位那段时间能待在德国学一下语言,而不是继续去研究所。所以打算先转成16的长期签证后,再辞职去转家庭团聚签证。现在存在的疑问是:
1. 如果现在从短期签证转16的长期签证后,并且签了博士合同,但是不久后又辞职,那么16的签证能保留多久?
2. 不知16签证转团聚签证是否可行?
3. 以后如果找到博士职位后是否还可以从家庭团聚转为16的签证?还是需要回国返签的?
希望有经验的朋友能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rain841230 发表于 2012-12-10 20:27

upup

rain841230 发表于 2012-12-17 11:37

没人知道吗?

xdjm1 发表于 2012-12-17 12:16

在德国,外国人的居留目的对应一种签证。原则上说,你的居留目的改变了,签证类型就改变了,就要立刻通知外管局。你为了自己的需求,可以不断改变居留目的,但是,一定要清楚,哪些居留目的是不能在德国改变的。比如,有些地方就不能把家庭团聚在德国改成学习签证。每个外管局的每个工作人员执行政策的尺度都不一样,这的人怎么可能给你一个标准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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