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tel 发表于 2013-1-21 00:46

诺 发表于 2013-1-20 23:43 这个就不清楚了.

还要有抵押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21 00:47

诺 发表于 2013-1-21 0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婚后买的房,如果他们没签什么婚前合同的,那么这房就是共同的了.
如果LZ离婚的,除非她能出示她付了65 ...

好像也不是这么简单吧,因为听说过有婚姻期间两人共同买房,但夫妻一方开公司后为了以防万一逃避债务,就让另一方作为唯一产权人的,这说明即使是婚后买的房,也不一定房子就必是共同的。

ipt 发表于 2013-1-21 00:47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3-1-20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随便问问而已,我们notar当时是问过我们比例怎么分配的,因为我家就是一半一半,所以也没太多牵扯。。。 ...

有中国LG的也去做notar,比认识的很多外嫁的LG都会未雨绸缪{:5_335:}{:5_33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21 00:4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1-21 0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过楼主说她老公仅仅用GOOGLE翻译就这么快爬完了三十多层楼,我觉得楼主更像是萍聚的帖托

{:5_38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1-21 00:50

发表于 2013-1-21 00:51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0 2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女人不会成为我朋友的,不喜欢这样的人。除非是TVB里那些苦大仇深的女主角,为了报仇,只好 ...

每个人的人生都不一样的,追求当然也不一样了,所以我对这些人不会有偏见的,如果能聊得来的,还是会交朋友的,而且这些人中,也不是全都是坏的,有些也是生活所逼而做这样选择的,因为人的出身和家庭是不能选择的,但成长后的人生却能自己选择的.

chantel 发表于 2013-1-21 00:5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1-20 23:50 我引用一句新闻版常见的话:“拿钱发帖死全家!!!”

我强调一下,死一户口本!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3-1-21 00:5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1-20 2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游戏规则。。。哦,骚瑞啊,知道了,在婚斑说比例一定要拿统计报表的。。。发表于 2013-1-21 00:40
...

那现在不是在婚斑的对话么,所以我就写了婚斑,没其他意思啊,真晕,随便写点什么都能读出点意思。。。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1 00:53

本帖最后由 芝麻核桃 于 2013-1-20 23:55 编辑

诺 发表于 2013-1-20 2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个人的人生都不一样的,追求当然也不一样了,所以我对这些人不会有偏见的,如果能聊得来的,还是会交朋友的 ...

利用男人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这个是生活态度问题,是人生自由的选择,我也不会偏见。但是如果利用别人达到目的后,再把别人一脚踢开,这个我绝对不敢苟同,这个是道德与品质的问题了。

chantel 发表于 2013-1-21 00:55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0 23:53 但是如果利用别人达到目的后,再把别人一脚踢开,我觉得这个我绝对不敢苟同,这个是道德与品质的问题了。

对这种人还是有多远我走多远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1 00:56

chantel 发表于 2013-1-20 2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这种人还是有多远我走多远

我编辑了

发表于 2013-1-21 00:5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1-20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和两个人都签贷款合同有什么区别啊?

我觉得既然是夫妻,如果以后老公还不上贷款,老婆怎么也得继续 ...

这个只是多上一个保障而已,当还不起贷款时,且卖房后也不够还款额的,那么只有签字一方负债,没签的就不用.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21 00:57

little_sunshine 发表于 2013-1-21 0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和义愤填膺有什么关系是你先回复我的我就说出我的想法

1. 楼主是说她老公打她了好几次没说是 ...

义愤填膺是说你对我打那句话所表现出的语气。 LZ首贴我也看了,而且看到的不止我一人,是不是两人互相打,我不用多说了。

是不是一面之词,什么事情可不可信,我当然有我自己的分析理解和判断的理由,我没必要说服你相信我的判断。所以你愿意相信什么都随便咯{:5_383:}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21 00:58

echoxie2001 发表于 2013-1-21 0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現在不一樣了嗎? 求update!

婚版好像有人发过关于德国新婚姻法的帖子,你搜搜

chantel 发表于 2013-1-21 00:59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0 23:56 我编辑了

我觉得利用别人的人,不会区分利用的是男人还是女人,对他/她有利用价值就行,所以我还是躲远点

发表于 2013-1-21 01:0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20 2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像也不是这么简单吧,因为听说过有婚姻期间两人共同买房,但夫妻一方开公司后为了以防万一逃避债务,就 ...

这就是所谓的婚前合同了.(这个也能婚后签){:5_346:}
如果没签这个的,婚后的就是共同的了.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3-1-21 01:00

ipt 发表于 2013-1-20 23: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游戏规则啊,,,这个不是必须的么?不然应该怎样?发表于 2013-1-20 23:53

必须的?你LG告诉你的 ...

买房Notar不是必须的么?{:5_339:}

如果可以,不吝赐教下,你说应该怎样么?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1-21 01:01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1 01:02

本帖最后由 芝麻核桃 于 2013-1-21 00:05 编辑

chantel 发表于 2013-1-20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利用别人的人,不会区分利用的是男人还是女人,对他/她有利用价值就行,所以我还是躲远点

我会和这种人聊天,可以浅显的说说话,需要帮忙的话如果不会影响到我的生活我会帮。但是我不会和这种人建立友谊的关系的。因为我害怕终究哪一天我也会被利用。一个能利用感情,利用爱情,利用自己婚姻的人,未必不会利用友谊。

ichbinani 发表于 2013-1-21 01:02

阿瞄 发表于 2013-1-20 2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试试你的建议,先拿她的尼裙子做试验。如果缩成超短裙,我就冲上来扁你。

你是男的?!

little_sunshine 发表于 2013-1-21 01:02

本帖最后由 little_sunshine 于 2013-1-21 00:04 编辑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20 23: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义愤填膺是说你对我打那句话所表现出的语气。 LZ首贴我也看了,而且看到的不止我一人,是不是两人互相打, ...

Great, 那么就没啥可争的了我去睡了~~~

发表于 2013-1-21 01:02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0 2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利用男人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这个是生活态度问题,是人生自由的选择,我也不会偏见。但是如果利用别 ...

如果是后者的,我也不认同啦!{:5_338:}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21 01:04

little_sunshine 发表于 2013-1-21 0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么你说怎么分的

说来就复杂了,你自己看看德国相关法律吧

chantel 发表于 2013-1-21 01:05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1 00:02 我会和这种人聊天,可以浅显的说说话,但是我不会和这种人建立友谊的关系的。因为我害怕终究哪一天我也 ...

是呀,我就怕自己聊着聊着就被利用了,不敢保证自己的智商情商没有硬伤哪

发表于 2013-1-21 01:0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1-21 0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那还是有区别的。

负债后,一个是双方承担,一个是单方承担.
区别还是挺大的.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1 01:06

chantel 发表于 2013-1-21 0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呀,我就怕自己聊着聊着就被利用了,不敢保证自己的智商情商没有硬伤哪

是的,我基本也是这个意思。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1 01:07

诺 发表于 2013-1-21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后者的,我也不认同啦!

{:4_278:}

发表于 2013-1-21 01:08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1 0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跟你态度一样啦!遇到这种人,我最多打声招呼,客气几句,私下基本不会有交往.{:5_387:}

little_sunshine 发表于 2013-1-21 01:1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21 0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来就复杂了,你自己看看德国相关法律吧

我想不必了楼上有Mm 回答了我和她的理解是一样的.. anyway 我去睡了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3-1-21 01:10

诺 发表于 2013-1-21 0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跟你态度一样啦!遇到这种人,我最多打声招呼,客气几句,私下基本不会有交往.

跟熊猫交往最安全了~~~{:4_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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