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超人 发表于 2013-9-4 23:04

谁动了我的包裹,最后通牒!

本帖最后由 馒头超人 于 2013-9-4 23:07 编辑

最后一天,am 30.8.2013 um 9:17 Uhr in der Fililale Heerstr. 29-31,帮我取包裹的这位朋友请马上联系我 0175 202 2082,只要你把东西还我,我保证既往不咎,这事就当没发生过,大家还能成为好朋友,谁都有犯错误的时候,但我不想因为这点事影响你的一生。保安和我说视频很清晰是一位亚洲男性,而且你取走的东西很遗憾是有序列号的,除非你扔掉,否则只要你敢用,我立马能找到你。天上没有掉下的馅饼,如果你再不联系我,那我只能让警察介入了。到时候就算我想救你都不可能了。或者如果你没有勇气面对我,那么很简单,我给你一个地址,你把东西给我寄过来,匿名也行。我也不想惹麻烦,只要你还我就当这事没发生过。 电话要是不方便,你可以匿名加我 QQ: 1662468729 或者给我邮件 1662468729@qq.com。我已经给了你足够多的机会,如果你再这么执迷不悟,那就连神仙也救不了你了。

cosimo 发表于 2013-9-4 23:55

lz 你怎么知道他会上网?

小乖乖和大闹闹 发表于 2013-9-5 00:41

找警察就行了,你太客气了,偷了不止一个吧。

feilinstar 发表于 2013-9-5 14:03

后续????

易北 发表于 2013-9-5 17:18

肯定是熟人作案

sailfish 发表于 2013-9-5 19:36

{:7_426:} 还有这种事。。。可是POST不应该 核对名字再给东西的么 还是直接就那么给人了。。。

lnchris 发表于 2013-9-5 21:06

我觉得这是,楼主根本就不用自己出面啊

Florian250 发表于 2013-9-6 09:42

后续呢?你找到那人了没?

xmisst 发表于 2013-9-6 12:07

我觉得那人有可能不上网啊,即使上了网,也不一定上萍聚啊,即使上了萍聚,也不一定来同城板块啊

cade 发表于 2013-9-7 13:05

邮局取包裹至少要包裹单加护照吧。要是替别人取的还要有本人的签字什么的。怎么个情况?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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