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xinga
发表于 2016-1-21 00:43
Herstwasser
发表于 2016-1-21 00:44
为什么又是女的向着强奸犯?这是有多恨同类啊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6-1-21 00:4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6-1-21 00:45
happynew
发表于 2016-1-21 00:46
说不定 是不是只要不暴力放JJ进去 都是可以的? 醉了
多尔衮
发表于 2016-1-21 00:47
坐等她被围住,被摸。八成她还巴不得呢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6-1-21 00:48
Siegfried_Li
发表于 2016-1-21 00:48
Herstwasser 发表于 2016-1-20 23:44
为什么又是女的向着强奸犯?这是有多恨同类啊
也许她只是指出对现行法律的理解,我记得巅峰男上一帖也是类似情况。
不一定是她向着强奸犯,可能是她指出德国法律向着色狼。
起码,从正面的意义看,能让妇女们打消德国法律能保护自己的幻想,多练习自救技能和互助意识。
Siegfried_Li
发表于 2016-1-21 00:50
“理论上可以逃跑”是怎么界定的?考虑男女体质差别和人数差别么?
“无助的处境”是怎么判定的?周围的人别说犯怂了,甚至要是色狼那波的呢?
Herstwasser
发表于 2016-1-21 00:51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6-1-20 23:45
都是那种白送都没雄性要的吧?
怎么全是女的包庇强奸犯啊。科隆市长,绿党的几个丑的要死的议员,现在又来个女律师。最大那个是莫娘。。哎。
Herstwasser
发表于 2016-1-21 00:53
Siegfried_Li 发表于 2016-1-20 23:48
也许她只是指出对现行法律的理解,我记得巅峰男上一帖也是类似情况。
不一定是她向着强奸犯,可能是她指 ...
德国不是号称保护妇女儿童的楷模么?这法律的尺度不一般的大。或者把这种性侵当调情啊
绿野仙总
发表于 2016-1-21 00:55
操,实在忍不住了!德国政客能不能闭嘴啊!你妈自己法律漏洞那么多,还天天显摆自己知识渊博,在那里解释,解释的不知道的也知道了!
另:别看现在德国女权当道,从法律条文来看,和真正的职场来看,德国人自己也对女性是极不尊重的!
Herstwasser
发表于 2016-1-21 00:57
绿野仙总 发表于 2016-1-20 23:55
操,实在忍不住了!德国政客能不能闭嘴啊!你妈自己法律漏洞那么多,还天天显摆自己知识渊博,在那里解释, ...
他们那不是真女权啊,是利用女性身份抢权啊。还是权力第一,和性别无关
ADW
发表于 2016-1-21 00:57
从我的感觉,德国法律从来都不保护受害者。 谁死了谁倒霉。 而且极为反对私刑。不提倡见义勇为。真是一帮顺民啊。
绿野仙总
发表于 2016-1-21 01:01
在人民素质普遍一致的和平时期,法制民主还可运转,真在紧急时期,德国这种民主就是笑话,大多律师出身的政客充分体现的律师行业的不要脸劲头,满嘴跑火车的钻法律漏洞,甚至颠倒黑白!
楼主,你既然志向投身政治,应该去深透了解下中国的技术官僚和欧美的律师文化的优劣,不要总盯着共党来反对它!
oceane221
发表于 2016-1-21 01:02
这就是猴蛇的工作啊。
Siegfried_Li
发表于 2016-1-21 01:07
德国有治安拘留之类的么……
其实我想说比较适合的是送劳教。然而敌人连案底都不舍得留。
路之zz
发表于 2016-1-21 01:07
楼主是出于何种目的才使用这种措辞的,原文里是strafbar是指触犯刑法, 而楼主却用的是犯法二字 犯法和触犯刑法的含义是不同的不触犯刑法不代表就不会受到其他的处罚希望楼主纠正自己的措辞不要无意或者有意误导大家另外我也呼吁大家 看帖看仔细
coxinga
发表于 2016-1-21 01:08
路之zz
发表于 2016-1-21 01:09
路之zz 发表于 2016-1-21 00:07
楼主是出于何种目的才使用这种措辞的,原文里是strafbar是指触犯刑法, 而楼主却用的是犯法二字 犯法和触 ...
另外这也只是一个律师的观点不能认为代表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观点
coxinga
发表于 2016-1-21 01:11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6-1-21 01:11
好奇如果这里的女的是7岁到14岁的未成年少女呢???
路之zz
发表于 2016-1-21 01:14
coxinga 发表于 2016-1-21 00:11
该律师是德国联邦司法部的专家,懂了?
另外,我已经提到过德国洪堡大学刑法教授也是如此认为。
不懂 一个专家和一个教授可以代表立法者和司法者? 而且重点在于他们的观点是不触犯刑法而不是你所说的不犯法
coxinga
发表于 2016-1-21 01:14
amaohuang
发表于 2016-1-21 01:14
不理解。。。{:4_297:}
* “歹徒。。。性侵女孩”还属于“性骚扰”?
* “被一群人围着”不属于“受害者在无助的处境之下”?
路之zz
发表于 2016-1-21 01:17
coxinga 发表于 2016-1-21 00:14
犯法这里指的就是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后果,懂了?
再说一遍: 没任何法律后果。
所以你的意思是诸如此类的性骚扰行为 既不侵权也不犯法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咯? 作为一个法学学生 我表示 简直骇人听闻{:8_476:}
coxinga
发表于 2016-1-21 01:19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6-1-21 01:19
路之zz 发表于 2016-1-21 00:17
所以你的意思是诸如此类的性骚扰行为 既不侵权也不犯法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咯? 作为一个法学学生 我 ...
是对任何年龄的女孩都不用承担后果?
Siegfried_Li
发表于 2016-1-21 01:20
LZ或者LS或者哪位朋友能把德国法律对强奸和性侵之类的定义发出来学习一下么,谢谢。
路之zz
发表于 2016-1-21 01:20
coxinga 发表于 2016-1-21 00:19
如果你是法学学生,我只能摇头无语。自己查去吧。
如果查出有什么法律后果,再出来不迟。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