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2 发表于 2016-5-25 11:50

jaspert1985 发表于 2016-5-25 11:35
哈哈,这起报警了压根没处理的非正常死亡肯定没算在你们德国每年都公布详细统计报告的刑罚里吧。
没有起诉更没有判决的,哪来的刑罚?要放在我们德国每年都公布的详细报告的刑罚里,岂不成了凭空捏造?

这是起报警了而且压根处理了的案件,只是结论不明。非正常死亡是医生认知,未必也是警方结论;如果是警方结论,当然肯定算在我们德国每年都公布详细报告的刑案里,否则岂不成了隐瞒;但因为未找出凶嫌,所以当然肯定不算在我们德国每年都公布详细报告的刑罚里,否则岂不成了捏造。

我们德国每年都公布详细报告的刑案里,都同时公布破案率,去年是总体提高了7%。但入室撬窃破案率非常低,只有15%。谋杀案破案率很高。

jaspert1985 发表于 2016-5-25 11:56

hh2 发表于 2016-5-25 11:50
没有起诉更没有判决的,哪来的刑罚?要放在我们德国每年都公布的详细报告的刑罚里,岂不成了凭空捏造?
...

谢谢,并请您以后一直使用 你们德国 的称呼。听着舒服多了。

hh2 发表于 2016-5-25 12:01

jaspert1985 发表于 2016-5-25 11:56
谢谢,并请您以后一直使用 你们德国 的称呼。听着舒服多了。

谢谢,天有好生之德,请您以后继续使用我们德国的中文论坛,看着舒服多了。

hh2 发表于 2016-5-25 12:20

muenchner
跟你说一样的语言觉得好丢脸发表于 2016-5-25 12:13

在我们德国,这是你的当然权利,依法受我们德国法律保护。就像你用我们德国城市名作id一样。

jaspert1985 发表于 2016-5-25 12:27

hh2 发表于 2016-5-25 12:20
在我们德国,这是你的当然权利,依法受我们德国法律保护。就像你用我们德国城市名作id一样。

依法怎么个保护? 你给我解释解释? 李同学为啥没被你们德国依法保护好呢?

hh2 发表于 2016-5-25 12:52

jaspert1985 发表于 2016-5-25 12:27
依法怎么个保护? 你给我解释解释? 李同学为啥没被你们德国依法保护好呢?
比如依法保护您们吃我们德国的饭砸我们德国的锅,在我们德国谴责乃至揭露甚至痛骂我们德国的权利啊,都完全是您们的自由,都依法受我们德国保护。

另外我国德国是还过得去,但有必要极端疯狂崇拜到您这样的程度嘛?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可能没有犯罪,该不是是因为您们国家对一些我们德国网站的封锁,所以您才把我们德国当成了不该发生犯罪的天堂?

hh2 发表于 2016-5-25 13:03

按中德意志报的最新报道,一些细节还没解释清楚。比如尸体是用什么工具运输带不远处的抛尸地点的。本来还以为嫌疑人否认杀人,现在说是沉默。

大学发言人说,受害者父母强烈谴责检方不负责任传播嫌犯自愿性交的说法,给受害人抹黑。

jaspert1985 发表于 2016-5-25 13:08

hh2 发表于 2016-5-25 12:52
比如依法保护您们吃我们德国的饭砸我们德国的锅,在我们德国谴责乃至揭露甚至痛骂我们德国的权利啊,都完 ...

早年以难民身份来德国就那么让您感到那么耻辱?
现在中国人民都比您有钱比您过得好就让您那么不爽?

不好意思,您比一般仇富的喷子还low. 没有人会正眼瞧您一眼的,和大多德国底层人士一样,您不仅穷而且思想偏激。

劝您一句,人生就几十年,想开点没啥不好

hh2 发表于 2016-5-25 13:26

检方公布嫌犯方面说法,就法治原则,还是应该而且必须的。要在公众知情权和受害人隐私间权衡,而嫌犯口供的大致情况无论真假,只要不影响侦破,都属于公众知情权范围。何况检方表明了对该口供的严重怀疑态度,因为没有证据或有相反证据,无证据证明之前双方相识,嫌犯指出的约会时间,有目击证人指出在街上看到受害人。不可能公布嫌犯情况,还是征求受害人家属意见吧。

警方说之前两人孩子去年死亡,就目前证据事无可疑,不会重新进行刑事调查。

drach 发表于 2016-5-26 14:18

这能判多少年?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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