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地位公约
本帖最后由 博士祭酒 于 2016-7-11 09:58 编辑难民地位公约于一九五一年七月十八日通过,并于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正式生效。难民地位公约和有关难民地位的协议书是国际难民保护的两项核心规范。该公约定义了难民难民的资格及权利、以及提供难民庇护的国家所应负责任的一项国际公约。公约亦载明难民的消极资格(如战争罪犯不属难民)。此外,为协助受母国压迫者、难民、无国籍者寻求庇护的必要,只要持有依据该公约签发之旅行文件,即可免签证旅行迁徙。自二千年十二月起,联合国决议以每年六月二十日为世界难民日。
难民的定义
依据此公约第一条第二项第一款,无论请求庇护者具有国籍、或无国籍都适用,难民的定义是:具有正当理由而畏惧会因为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分或政治见解的原因,受到迫害,因而居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不能或,由于其畏惧,不愿接受其本国保护的任何人。依据公约定义,主要限于遭到人为政治迫害的政治难民(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分、政治见解)。因此,此公约庇护对象尚未包括因为天灾、战争或其他经济社会因素的战争难民和经济灾民例如为了寻求更好经济生活的偷渡犯。由于其他类型的难民,并未受《难民地位公约》的保护,但持续发生的现实,业已成为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新课题。
难民的权利
公约缔约国有义务保障难民的法律上地位、司法地位、提供身分证件、接受正当法律程序审判的权利、财产权、有偿工作权、结社权利、迁徙自由,福利救助例如:居住权、(与缔约国本国人民同等之)公共救济与援助、房屋优遇。
难民非法进入缔约国
根据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若难民因为生命、自由受到(公约第一条所指的)威胁,因而未经许可而进入、逗留缔约国的领土缔约国不得因其非法入境或逗留,而对难民加以刑罚。
依据第二项,缔约国对非法入境、逗留的难民之行动,不得施加除了必要以外的任何限制,这种必要的限制,也只能适用于难民在缔约国境内地位正常化以前、或者难民获得第三国入境许可之前。缔约国还必须给予难民合理期间、一切必要便利,以便难民得以获得第三国入境的许可。
一些观点:关于难民还是经济移民
很多国家坚持认为多数寻求庇护者事实上不是难民,而是经济移民(大约仅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寻求庇护者获得难民地位)。公约的背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而当代难民的流动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地改变。如今造成人们离乡背井的原因往往很复杂,而不仅限于直接受到迫害。造成逃难的原因有:国内冲突、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外国侵犯和占领、贫穷、饥荒、疾病和生态灾难。如果按照当下的难民公约,其实许多并不不符合联合国的难民定义。只有政治难民才符合难民资格。公约强调畏惧迫害,但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定义。而公约中提到的个人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生命和自由受到威胁的情况并不符合今天的许多难民情况。
因此,一些国家主张扩大难民的定义(比如拉美国家),而另外一些则严格根据一九五一年的定义拒绝了大多数庇护申请。
从人权角度来看,并不总能明确区分难民和经济移民。如果将重点放在生命和自由受到威胁上,那么,行将饿死的人和因政治见解遭到任意处决威胁的人并无多大差别。撇开这些考虑不谈,不管是难民还是经济移民, 不管是否为公民,也不管是因受迫害、武装冲突、生命受到威胁而逃难,还是因不堪赤贫而逃难,逃难者都有权享受起码的人权和低待遇标准。
若难民因为生命、自由受到(公约第一条所指的)威胁,因而未经许可而进入、逗留缔约国的领土缔约国不得因其非法入境或逗留,而对难民加以刑罚。
博士把后一句标红,却不管其前提,真不地道。 本帖最后由 博士祭酒 于 2016-7-11 15:29 编辑
Truecar 发表于 2016-7-11 09:45
若难民因为生命、自由受到(公约第一条所指的)威胁,因而未经许可而进入、逗留缔约国的领土缔约国不得因其 ...
非也,
我标蓝了描述,标红了缔约国责任。
相反,
你却只标红了描述,
却不管缔约国责任,才是真正得不地道。
本帖最后由 longyumoyi 于 2016-7-11 10:33 编辑
说到底,就跟打车软件和传统出租车行业一个道理。。世界发展的太快,法律法规跟不上。但是又要遵纪守法。。纠结!
{:4_297:}
博士祭酒 发表于 2016-7-11 09:58
非也,
我标蓝了前提,标红了缔约国责任。
我把责任标黑了,你看不到是你的眼睛问题。 Truecar 发表于 2016-7-11 10:26
我把责任标黑了,你看不到是你的眼睛问题。
说的好!sb 博士!眼睛瞎了吗?! 接收难民没有什么不对的,问题是方法不对.
欧盟规定难民在最先进入的国家登记注册,然后分配到各国去.如果难民是在希腊注册,拿了身份,然后再来两百万到德国,都比前段那种毫无控制的混乱强. 博士祭酒 发表于 2016-7-11 09:58
非也,
我标蓝了前提,标红了缔约国责任。
这位博士,什么是前提? 没有前提,后面责任根本不成立好吗! 基本逻辑关系呵,天~ {:5_352:} 法官还没有朝阳群众管用呢! 前提条件首先得是真正的难民,才能谈其他吧 longyumoyi 发表于 2016-7-11 10:16
说到底,就跟打车软件和传统出租车行业一个道理。。世界发展的太快,法律法规跟不上。但是又要遵纪守法。。 ...
噗,默克尔遵纪守法?这个笑话真的不怎么样。 博士祭酒 发表于 2016-7-11 09:58
非也,
我标蓝了前提,标红了缔约国责任。
哈哈,亲,你好地道啊。
土耳其希腊等国都是安全地带,已经不存在迫害,这也正是都柏林协议的初衷。谁给你的特权一定要往西欧北欧走?西欧北欧接纳你是人情,不接纳你是法律。
明白吗,不要脸的东西! irvine 发表于 2016-7-11 15:22
哈哈,亲,你好地道啊。
土耳其希腊等国都是安全地带,已经不存在迫害,这也正是都柏林协议的初衷。谁 ...
正是这样,比如,中国云南边境和越南打仗了,北京上海加起来5千万人都来德国,合理么?
现在就是这么不合理的事情。 Reisender 发表于 2016-7-11 14:10
接收难民没有什么不对的,问题是方法不对.
欧盟规定难民在最先进入的国家登记注册,然后分配到各国去.如果难 ...
同意。难民潮一开始,欧洲七零八落一盘散沙。现在虽然总算缓过来一点了。。。但是后续问题也会慢慢暴露出来。路漫漫其修远兮。。。。 土耳其自己也打得欢呢,跟五千pkk死磕,东南角不比叙利亚好看多少,最多不是每个建筑都毁了。 另外,不同意基础人权的说法。 longyumoyi 发表于 2016-7-11 21:40
同意。难民潮一开始,欧洲七零八落一盘散沙。现在虽然总算缓过来一点了。。。但是后续问题也会慢慢暴露出 ...
幸好巴尔干通道被无视德国反对地关闭了,要不难以想象现在德国是什么状况...{:5_352:} Reisender 发表于 2016-7-12 10:05
幸好巴尔干通道被无视德国反对地关闭了,要不难以想象现在德国是什么状况...
我一直觉得是德国怂恿别人关闭的。。。 奥地利(没有邀请希腊)牵头召集东欧国家关闭巴尔干路线后,希腊召回驻奥地利大使抗议,因为难民去不了德国,全留在希腊了。
然后默克尔说“我不感谢奥地利,因为此举不利于欧洲团结。难民需要欧洲层面的解决方案”。
得了便宜还卖乖。 博士被盗号了,这是高级黑吧 hzpeterxiao 发表于 2016-7-12 13:21
博士被盗号了,这是高级黑吧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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