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到不了
{:5_382:} 那我先写邮件给老板吧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35
我就是不想这么说啊,要不我还来问干嘛,不想搞僵啊。。。。。。
你直接寄einschreiben的信啊。 给老板写邮件,CC秘书,告诉他你今天辞职,辞职信已交给秘书. 忘记Email,电话其它的形式吧,nach BGB第623条,只有书面形式可以。
其次BGB第130条,辞职信还必须zugegangen sein。
如果想及时辞掉,让秘书bestätigen是唯一的办法,今天或明天寄信有点儿晚了......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3:53
这也是我冒险的地方,对方说这两天给我电子合同并同时给我寄纸质合同!但是我对新公司这点信任还是有的, ...
诶,你还是那么性情{:5_338:}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5:07
寄挂号信,明天能到吗?
特快可以,30欧好像 eversleep 发表于 2016-9-29 17:42
忘记Email,电话其它的形式吧,nach BGB第623条,只有书面形式可以。
其次BGB第130条,辞职信还必须zugega ...
不要再吓我了。。。。。。我明天一定争取搞定她!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8:10
特快可以,30欧好像
邮局已经下班了。。。。。。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7:56
邮局已经下班了。。。。。。
你不是在大城市嘛,还不如我们这,有个邮局开到20点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9:46
你不是在大城市嘛,还不如我们这,有个邮局开到20点
我在不大不小的城市,努力向大城市进发{:5_342:}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7:56
不要再吓我了。。。。。。我明天一定争取搞定她!
你现在就写邮件给你老板说你要辞职,你明天先把辞职信交给秘书,然后等他回来再详谈或者你随时电话Erreichbar,然后明天就去给秘书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6:07
寄挂号信,明天能到吗?
现在这个点估计不行了,最后一次送信应该是下午五六点的样子。不过我觉得明天到不到已经不重要了,只要你发了,路上耽误一周那是DHL的事情,你有发的这个条子就行的,哪怕规定是必须到的那天开始算,你这也能argumentieren一下 fusion 发表于 2016-9-29 19:53
你现在就写邮件给你老板说你要辞职,你明天先把辞职信交给秘书,然后等他回来再详谈或者你随时电话Erreic ...
好的,就按富姐说的办!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20:30
现在这个点估计不行了,最后一次送信应该是下午五六点的样子。不过我觉得明天到不到已经不重要了,只要你 ...
MS是按收到的时间算 这个贴子看得我紧张得呀,好像在看悬念片。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6-9-29 20:30
现在这个点估计不行了,最后一次送信应该是下午五六点的样子。不过我觉得明天到不到已经不重要了,只要你 ...
这个没办法argumentieren 的,Abgabe(BGB第130条第2款)和Zugang(BGB第130条第1款)法律上只管Zugang,而且绝大部分(unter normalen Umstaenden)按照Zugang的第二天算。所以明天辞职信无论如何都要让秘书盖个Eingang的章。
如果LZ老板不计较,就不关法律的事儿了。 eversleep 发表于 2016-9-29 21:39
这个没办法argumentieren 的,Abgabe(BGB第130条第2款)和Zugang(BGB第130条第1款)法律上只管Zugang, ...
achso,那如果第二天的话也可以啊,今天反正发出去,算第二天到。当然现在这个点也早来不及了
现在不就是LZ的老板秘书不肯盖章所以才在这儿讨论的吧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43
你这么一说我,我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是昨天新公司才告诉我要我,并让我昨天就辞职,我考虑到原公司 ...
你最好看清楚你的合同,我合同当时写的就是,从下月开始再4周才生效,也就是说,如果你10月2号写的辞职信,要等将近2个月,而不是从10月2号起算4周,是从11月。
反正都要辞职了,我觉的,当然讨好新雇主为主。 hauke 发表于 2016-9-29 14:53
这也是我冒险的地方,对方说这两天给我电子合同并同时给我寄纸质合同!但是我对新公司这点信任还是有的, ...
你这心可够大 没有签名的白纸黑字合同前我绝对不会kun的。。 wolfgang912 发表于 2016-9-30 08:31
你最好看清楚你的合同,我合同当时写的就是,从下月开始再4周才生效,也就是说,如果你10月2号写的辞职信 ...
我的写的就是按照gesetzliche kündigungsfrist eversleep 发表于 2016-9-29 21:39
这个没办法argumentieren 的,Abgabe(BGB第130条第2款)和Zugang(BGB第130条第1款)法律上只管Zugang, ...
这个我好像在哪看到过,是当天的16点以后到,算第二天 秘书肯定怂啊, 这么大的事情, 给她10个胆子她也不敢背着老板盖章。 如果我是楼主, 我会现在就找新雇主说明现在的情况。 这样让新雇主也有心理准备。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08:57
我的写的就是按照gesetzliche kündigungsfrist
你最好问下你们公司,据我所知,几乎所有公司都是,递交辞职信日起,下个月再4周,因为这样好算工资和假期。 wolfgang912 发表于 2016-9-30 09:03
你最好问下你们公司,据我所知,几乎所有公司都是,递交辞职信日起,下个月再4周,因为这样好算工资和假 ...
如果额外说明了可以,但是法律规定的,而且我就写了一句按法律规定来! 公司的离职bestätigung你可以等到老板度假回来再拿啊,只是你现在应该和秘书说清楚,按照合同里规定的,如果我想下个月月底离职就必须这个月月底把纸质的Kun信给公司,我只是做了正确的事情。让秘书收了你的kun信就可以了。 事情已解决,昨晚给老板写信了,老板已经给我回信,说信我可以给秘书,叫秘书确认也可以,但是她回来后让我一大早去找她。。。。。。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0:47
事情已解决,昨晚给老板写信了,老板已经给我回信,说信我可以给秘书,叫秘书确认也可以,但是她回来后让我 ...
恭喜恭喜,下一个工作去哪个大城市? xianwubo 发表于 2016-9-30 13:17
恭喜恭喜,下一个工作去哪个大城市?
mia san mia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3:28
mia san mia
{:5_339:}到了那边赶紧看看是否有亚超。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2:28
mia san mia
莫非是n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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