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 发表于 2005-8-7 21:46

关于离婚手续,咨询

本人在德国,老公在国内,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想委托离婚,应该怎么办?谢谢!

笑嘻嘻豆豆 发表于 2005-8-7 22:06

原帖由 黑河 于 2005-8-7 21:46 发表
本人在德国,老公在国内,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想委托离婚,应该怎么办?谢谢!
据说请律师办就可以.让你老公去法院问问该怎么办.最方便的应该是你回一次国.我有一个同学回国办的,就带结婚证和身份证去民政局,一个星期就好了,给本绿本本.
先去问问清楚,要什么证明啥的.

panteneprov 发表于 2005-8-7 22:35

没记错的话, LZ 应该是在中国有LG, 这边有找了德国GG的, 以前发贴问DGG 为什么不要和你同居的事吧,典型的脚踩2只船, 鄙视

panteneprov 发表于 2005-8-7 22:37

还问什么是不是DGG 不和你同居就是不爱你什么的...

panteneprov 发表于 2005-8-7 22:37

这样的人我在德国见过不少,,,

eu-cn 发表于 2005-8-7 22:54

..............

[ 本帖最后由 eu-cn 于 2005-8-7 22:56 编辑 ]

卡西尼 发表于 2005-8-8 01:22

悲哀啊! 好像就是LZ啊! 这次要玩真的啦:(:(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8-8 02:28

原帖由 panteneprov 于 2005-8-7 22:35 发表
没记错的话, LZ 应该是在中国有LG, 这边有找了德国GG的, 以前发贴问DGG 为什么不要和你同居的事吧,典型的脚踩2只船, 鄙视
如果上面是真的,实在没有理由不鄙视.

第一鄙视脚踏两只船.
第二鄙视没离婚就和别的男人上床.
第三鄙视没离婚就缠着要和另一个人同居.

如果上面不是真的,当我说费话.

silver_shark 发表于 2005-8-8 02:59

笑嘻嘻豆豆 发表于 2005-8-8 07:41

如果是假的,虚惊一场.
如果是真的,大家也不要气愤.:lol:她只是一时糊涂,忘了穿马甲.:lol::lol:

tweete 发表于 2005-8-8 08:16

LZ痛苦好长时间了吧~~~~

漂泊 发表于 2005-8-8 09:25

不会是真的吧,这么明目张胆? 厉害!Ich 服了dich !!!!

zgjianping 发表于 2005-8-8 09:44

找个连接看看。是真的吗?

polo 发表于 2005-8-8 12:13

楼主不换ID证明她自己觉得坦然。

所以我觉得不排除她和DGG的真爱,或者各方面别的因素。

一边解决了,至少是个好的开始。

小妹 发表于 2005-8-8 12:40

咳, 这, 无语无语....

purplerain 发表于 2005-8-8 13:54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8-8 19:04

原帖由 polo 于 2005-8-8 12:13 发表
楼主不换ID证明她自己觉得坦然。

所以我觉得不排除她和DGG的真爱,或者各方面别的因素。

一边解决了,至少是个好的开始。
不换ID也不表示坦然.那个同居的贴子是半年前的了, 我有点印象, 但不记得是不是这个ID.记得当时那个帖子说的是女方提出要和一个德国GG同居,DGG不同意,女方不高兴.是不是楼主我不记得.如果是的话, 没离婚之前和别人(不管哪个国家)上床甚至主动提出同居是不对的,不管用什么借口.

[ 本帖最后由 flyingpig 于 2005-8-8 19:06 编辑 ]

Bierchen 发表于 2005-8-9 09:21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00472&fpage=1&highlight=

Bierchen 发表于 2005-8-9 09:24

原帖由 flyingpig 于 2005-8-8 19:04 发表

不换ID也不表示坦然.那个同居的贴子是半年前的了, 我有点印象, 但不记得是不是这个ID.记得当时那个帖子说的是女方提出要和一个德国GG同居,DGG不同意,女方不高兴.是不是楼主我不记得.如果是的话, 没离婚 ...
vielleicht nicht gleich! ander Fall?

panteneprov 发表于 2005-8-9 15:25

那个要和DGG 同居的贴子查不到了,可能因为时间太长了, 不过是一个叫"黑河"的ID 发的.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8-9 16:32

原帖由 Bierchen 于 2005-8-9 09: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00472&fpage=1&highlight=
$我晕$,这个连接中的男主人公在德国因为她的文章中提到只有1个小时,所以不是她说的老公.还有个回复问她以前帖子婚外恋中怎样了. 看来LZ的经历不是一般的多啊.

zgjianping 发表于 2005-8-9 17:26

不管我事,不去操心,

漂泊 发表于 2005-8-9 17:38

重新认真冷静地考虑一次,在做作后的决定。现在离婚你的老公,以后恐怕落得自己更伤心。
真得不想再过了,自己会起面对面的离婚,干什么委派律师,除非你心虚!!!!

三思!!!

漂泊 发表于 2005-8-9 17:42

对不起呀,刚会的帖子上净是错字,又上各位的双眼,想说:不要让任何人为你伤心,尤其是你的家人,爱人和朋友。伤人等于是在伤己!

chriszhang 发表于 2005-8-9 20:56

以前的帖子我没看过....不过大家都在说....
我觉得,如果LZ和DGG是真爱,我支持...
如果是为了居留而放弃的国内的LG,那么真是可悲,我也会和别的JM一起鄙视你....

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不管是否幸福,只为居留...

以前身边有个人,老婆也先来到德国,老公就每天在家学德语和签证的等待,可没想到,几个月等来的是一张从德国寄回的离婚协议.......

silver_shark 发表于 2005-8-1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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