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发表于 2021-8-30 18:37

电商服务应公正,“疑似差评师”标签勿乱贴

作者:红网

文/严奇

近日,53岁的西安市民张先生反映,他经常在淘宝特价版App一家店铺买馍片,买了多次,购买体验一直很好。可有一次,买来的馍片有一部分是碎的,差评后,再买发现被备注为“疑似差评师”,导致购物无法下单。联系客服,得到回复是,张先生账号备注,是平台系统检测出来的。(8月29日 《华商报》)

时下,职业差评师通过恶意差评,勒索网店钱财的情况屡见不鲜,属电商行业重点防范对象。网店与平台通过适当措施规避风险,其心态不难被理解。只是,仅凭一次差评记录,便认定消费者为“职业差评师”恐怕有失偏驳。司法评断尚且讲究“疑罪从无”,仅仅是“疑似”即限制购买,实在不够公平。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网店还是平台,在没有充分证据认定消费者为索取赔偿故意捏造事实的情况下,单方认定消费者为“差评师”,从而拒绝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属违法行为,应当被禁止。

或许,有人会问,张先生既然这一家买不了,换一家网购便是,何必纠结?当下,电商服务深入大众生活,网购后的正当评价行为被污蔑,进而被扣上众人厌恶的“差评师”帽子,试问有多少人能接受“被泼脏水”?倘若默许了“疑似差评师”的备注,在数据互通的电商平台,很可能会对其未来消费行为造成影响,因此维权十分必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可以相信,在消费者众多差评中,“恶意差评”仅仅是极少部分。制定“黑名单”防范职业差评师,当建立在对广大消费者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商家和平台必须纠治过度严苛、有罪推定、失去公平的用户评价思维。

说到底,网购用户是不是“差评师”,也不应当由商家或平台单方面评判。缺乏执法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参与,任何针对消费者身份的评判都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针对消费者的“恶意评价”易衍生消费歧视,“差评师”标签不能说贴就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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