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miko 发表于 2021-12-17 15:31

关于二手房买卖免责问题

请教下大家, 最近想买个二手房, 买卖合同中订明了卖方很多免责条款, 比如卖家不负责任何关于可见或者潜在的缺陷, 不知道任何关于土地和房子的污染物(按照法律应该移走的), 请问这些都是二手房买卖正常的合同条款吗?
如果房子里的水电路,下水道,地暖等,有坏的呢? 在看看房时候有些地方根本无法查验。如果收房时或者以后发现有这些问题, 是不是卖方用上述免责条款不承担责任了?
请问买卖二手房,法律上有没有可以保护买家的一些条款?比如说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发生房子原本重大缺陷,由卖家承担之类的?

在此谢过大家了!


握紧阳光 发表于 2021-12-17 15:50

二手房是kaufen wie gesehen,如果房子真的存在问题,要么自己可以发现问题,要么找专业Gutachter检查,要么可以证明卖家故意隐瞒然后走法律途径。如果交房时没有发现问题,后期一切问题卖家不负责

Fumiko 发表于 2021-12-20 12:33

握紧阳光 发表于 2021-12-17 14:50
二手房是kaufen wie gesehen,如果房子真的存在问题,要么自己可以发现问题,要么找专业Gutachter检查,要 ...

好的,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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