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 发表于 2022-9-12 16:17

秋天已来:房东什么时候必须开暖气?

尽管由于高昂的能源成本,许多租户可能会在稍后打开供暖系统,但问题是房东何时必须开暖气确保公寓供暖,本文给出答案。

德国的供暖季节通常从 10 月 1 日到 4 月 30 日。根据德国租户协会 (DMB) 的说法,房东随后必须调整中央供暖系统,以使公寓内的最低温度达到 20 至 22 摄氏度。联邦政府通过的新能源安全条例没有包含任何住宅建筑关于供暖时间和室温的规范。但房东不必“全天候”保证这些最低温度。在晚上 11:00 或上午 12:00 至上午 6:00 之间,夜间减少到 18 摄氏度就足够了。长期以来,所谓的夜间挫折旨在帮助节省能源。租赁合同条款,例如,宣布上午 8:00 至晚上 9:00 之间的温度为 18 摄氏度就足够了,是无效的。

谨防减租

根据 DMB 的说法,如果冬季没有达到 20 到 22 摄氏度的最低温度,就会出现住房缺陷,房东有义务纠正这个缺陷,否则租户就可以减少租金。如果冬季完全供暖失败且温度低于零,则可以减少高达 100% 的租金。例如,汉堡地方法院判决(Az.:7 O 80/74)。另一个案例,源于 1 月份的供暖完全故障,柏林 Tempelhof-Kreuzberg 地区法院(Az.: 12 C 409/84)只判定将租金减少 50%。

如果公寓内的温度不超过 18 摄氏度,最多可以减少 20% 的租金。此外,如果公寓长期处于寒冷状态,租户也有权因即将对健康造成损害而终止租约。

根据租户协会的说法,热水供应故障也是房东必须解决的住房短缺问题,例如,租户有权减租。这同样适用于热水供应不足,即如果没有达到 40 至 50 摄氏度的最低热水温度。

但是,自 9 月 1 日起,住宅租约中要求租户加热到某个最低温度的条款已暂停。但是,租户通过适当的供暖和通风避免损坏公寓的义务不受影响。这也适用于租户长时间缺席的情况,例如在假期期间。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本不需要加热来节省能源,您可能不得不为出租物业中的冷冻管道或霉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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