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构建“一带一路”商事服务新高地
作者:微信文章构建“一带一路”商事服务新高地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陈婉姝 梁茹钧
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级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肩负着服务内陆开放型经济和平安陕西建设的双重使命。示范区自成立以来,围绕中欧班列、国际运输等领域,为内陆地区涉外企业不断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化,示范区面临法律服务资源分散、争议解决机制衔接不畅、涉外法治人才供给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释放示范区效能,建议完善保障机制,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助力陕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平安陕西建设注入法治动能。
现实困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的短板问题
第一,示范区法律服务集聚效应未能发挥。一方面,示范区集合涉外法律服务机构、高校以及社会专业机构多方力量,但现有法律服务机构较为零散,尚未突出“层次化、模块化、体系化”特征;另一方面,企业对示范区定位模糊、职能认知不足,因缺乏信息获取途径,导致难以开展业务办理及法律服务申请。
第二,国际商事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联动不足。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争议的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当前呈现“重事后、轻事前”特征。一方面,示范区国际商事争议预防机构数量较少,争议预防未受到足够重视,争议预防机构之间的衔接受阻;另一方面,示范区内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普通涉外调解、仲裁和诉讼难以明显区别,三种机制未形成有机衔接的联动机制,企业缺少将有关商事争议提交至示范区解决的强烈意愿。
第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有待进一步落实。涉外法治人才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家国情怀、专业素养过硬、能破实践难题。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较为宏观,专业素养、语言能力和实践经历成为培养难点和堵点。课程设置特色不明显、实践培养不到位,难以满足国家对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示范区如何与陕西高校落实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方案,值得思考。
路径突破: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多元保障体系
第一,明确示范区多维度立体化构建目标。首先,打造国际化、多层次的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区。建立“诉、仲、调”三位一体的国际商事争议融合解决体系,优先适用非诉争议解决方式。此外,整合法律创新资源、法务产业资源、法务教育资源,建立商事争议解决配套支持体系,实现法律服务“一区通办”。其次,创建涉外法治复合型人才聚集、法律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议引进法律服务机构,降低人才成本,促进产业发展。最后,探索特色化的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区。依据本省“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地位、经济水平、法律服务机构分布、高校及科研机构现状等制定政策,为完善陕西营商环境和制度环境、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好平台。
第二,搭建示范区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在平台设计方面,平台根据职能开设四大服务板块:国际商事争议预防服务,即风险预警与防范、尽职调查、合规管理与建设、法律查明、对话磋商等;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即商事调解、商事仲裁、商事诉讼等;公共服务,即税务、公证、审计、会计、知识产权等,定期组织“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涉外法治交流、研究与人才培养服务,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会议与高端论坛、国际交流与合作、理论政策研究、智库建设等。在平台建设方面,建议平台录入示范区入驻机构信息,建立法律资源数据库,配置智能问答系统,为企业按需选择法律服务提供保障。同时,推出示范区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打造多元信息传播平台,让企业深入了解示范区职能。
第三,打造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中心。在争议预防方面,建议国际商事争议预防与解决组织分支机构入驻示范区,组织行业专家解读法律报告、出版争议预防手册,举办企业合规论坛,强化企业争议预防意识。同时,建立投资风险预警系统,提供前期法律风险评估服务,为企业调查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在争端解决方面,发挥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核心作用,建立中立评估机制,鼓励当事人运用非诉方式解决争议。推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创新,通过临时仲裁解决企业国际商事争议。此外,加强与知名国际仲裁机构合作,组织专家解读《新加坡调解公约》,明确适用范围、完善商事调解规则的适用,促进调仲无缝衔接及调解中心与法院合作。
第四,创新示范区与高校协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模式。实践教学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与示范区协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通过签署《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实习内容、考核标准及责任划分等,实施“订单式”“学徒制”的培养方案。一方面,示范区入驻机构负责安排与讲授实务课程,如国际投资法律实务、国际贸易合规实践、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务、跨境并购与融资实务、涉外法律实务典型案例研习等,采用讲座或沙龙的课程形式开展教学;另一方面,校内教师与机构专家共同指导实务教学,同步推进培训进程,确保指导计划和培训讲义有机衔接,构建全面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此外,高校与示范区共建“涉外法律实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学生与示范单位“双向选择”,学生能获得实习机会,示范区入驻机构对其进行考核,鼓励实行优先录用机制。
第五,设立涉外法律服务研究院与整合示范区法律服务数据库。一方面,建议示范区设立法律服务研究院,下设研究部、培训部、对外联络部等,吸纳来自政府、高校、实务部门的人才。同时,研究院可与境内外高校、智库、企业等合作,以课题研究、学术论坛、讲座等形式共同开展相关研究;另一方面,建议梳理示范区每年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概况,了解示范区服务涉外企业的基本情况,通过问卷调研掌握涉外企业法律需求,整理归纳亟需处理的问题。此外,建议示范区与行业协会等合作,整合省内法律信息数据库资源,通过贸促会驻外代表处收集各国法规,搭建更强大的法律服务数据库。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作为平安陕西建设的特色之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通过明确多维度立体化构建目标、创新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多元解纷中心、培育复合型人才、建设高端智库等路径,逐步从试点探索走向示范引领,为平安陕西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彰显陕西担当。
来源 / 西部法治报编辑 / 杨扬夏子审核 / 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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