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25-5-1 07:33

《“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译丛》在京首发!

作者:微信文章
4月26日,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与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组织翻译的《“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译丛》在北京首发。本次首发式由西南政法大学北京研究院、科研处、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共同承办。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组织翻译

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日益凸显。为破解这一难题,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学者,历时八年推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译丛》。本套译丛填补了国内此类译作的空白,译介了“一带一路”沿线的希腊、巴基斯坦、匈牙利、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澳大利亚、以色列、捷克、罗马尼亚、斯里兰卡十个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各国相关法律制度最新文本对此前的译文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与表述优化,同时补充了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并以译序的形式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了整体的勾勒与介绍。本套译丛可作为工具书,帮助企业管理者、学者、相关从业者理解和掌握“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使用规则,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译丛”推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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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的法治密钥

“一带一路”倡议是创新之路、数字之路、绿色之路,共建“一带一路”是世界上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当“一带一路”倡议的巨轮自2013年驶至今日,已经有15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同舟共济,共建国家的经济动脉因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而澎湃跳动。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占比持续提升,一系列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项目,接地气、惠民生,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生根发芽,成为外需疲软、外贸环境恶化背景下稳定中国出口的重要力量,带动相关产品、服务贸易往来。

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与经济贸易往来有着密切联系。知识产权是推动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的核心要素。不可避免的是,随着贸易的增长,中国企业在这些共建国家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在增长,且类型趋于多样化。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与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特别是在专利领域开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并成为一些国家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当此跨国合作之大势,一个关乎智慧与规则的命题愈发紧迫:如何跨越多种法律体系和语言的鸿沟,架设知识产权领域互联互通的桥梁?也许,可以先从读懂“邻居”的法律开始。



《法治日报》2025年4月23日刊载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避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贸、科技与文化往来时,因知识产权法律文件翻译问题而陷入语言迷雾,误读法条本义,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于2017年7月启动了“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翻译计划,分期分批译介“一带一路”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且不做“锦上添花”之举,只行“雪中送炭”之事,即根据与中国的经贸往来、人文交流的密切程度,优先译介尚未被翻译成中文出版的“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填补国内此类译作的空白。确定翻译方向后,两个中心即选取了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以色列、希腊、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澳大利亚共十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作为翻译对象,以学术匠心淬炼的跨境商业罗盘,将这些国家最新知识产权法转化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导航仪。“‘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译丛”不满足于简单的条文翻译,而是深入各国知识产权涉及的技术壁垒、创新法则、法理智慧等,构建起跨越欧亚的法治对话桥梁。

根植于丝绸之路的历史土壤,“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正以合作凝聚共识,成为长远发展新的内在动力。当前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多为签署双边备忘录,主要集中在专利、商标的授权上,对于法律领域的交流较少,在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其他知识产权客体上的协调也不多见。

两个中心在组织翻译这十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时发现,各个国家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发展状况参差不齐,且因为各国加入了不同的国际条约,其国内知识产权制度也会随着国际条约的有关条款作出修订,使各国的知识产权国内法具有较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两个中心组织翻译工作的难度。鉴于此,两个中心在翻译有关专业术语时,不强求各国法律专业术语的统一或者整合,而是求同存异。

循序渐进,由小及大。通过这次“一带一路”沿线十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文本的组织翻译,两个中心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面临三个共性问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均衡;二是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有缺失,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如果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可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当地救济”和“国际救济”,流程复杂;三是知识产权布局与贸易不平衡。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布局也存在一些不足,这与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关注度不够有很大关系。我国企业在拓展沿线国家市场时,如不能妥善管控知识产权风险,就有可能导致其海外发展战略受挫或遭受重大损失。

沿“带”出海,凭“路”而行,共建国家已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新天地。因此,两个中心组织翻译的这十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件,将静态法条转化为动态商业指南,希望能帮助我国企业清晰了解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而优化、完善在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布局,有效引导企业积极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注重产业专利标准的融合工作。在构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上,我国企业可以依据本套译丛,了解当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适用规则,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人才培养,并合理利用“当地救济”和“国际救济”两种途径解决知识产权争端。

2025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第12个年头。12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从理念变为行动、从愿景变为现实。一带繁花一路歌。本套译丛不仅可作为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工具书,更可作为企业家的战略资产。当中国智造叩击欧亚创新之门,这部凝结法治智慧的“通关文牒”,正等待为更多破界者开启机遇之门。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重庆市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易健雄)

关于“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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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是由西南政法大学牵头组建,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重庆知识产权学院为核心协同单位,以腾讯公司等多家单位为主要共建单位,致力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运行体。2017年7月,中心被重庆市教委正式批准为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2022年7月,中心入选重庆市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培育计划。自筹建以来,各科研平台不断深化需求-导向的科研资源优化配置方式,逐步规范激励-约束并重的绩效评价体系,侧重健全汇聚-融合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构建研发-实务无缝对接的成果转化模式,成功吸引各级各类创新力量,产出了一批高质量创新成果。

(素材来源:“西南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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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宇、赵姗

校对:盛欣骏、戴伊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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