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征关税,有这种情况的可以留意!
作者:微信文章五月底时,发布了一个问题你觉得这票货物是否应该加征125%的关税,为何!,看到朋友的留言,但是最终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答案。
曾经试图去官方网站也提问了:官网很认真给予回复,答案和我个人理解的也一样。不过最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因为现场有不一样的看法。
但是苦于问题没有官方解读,没有被解决。再三研究后,本人认为,125%关税不应该征。
有下面类似情况:货物启运在4月10号12.01分前,同一启运货挂靠港开船日迟于4月10号12.01分,而且已经被征过125%关税的,可以和征税部门沟通,看看是否有可能将125%的关税退回来!
案例:
货物,原产国是美国,
装货国日本,直发中国上海,
提单上显示从A港发货,目的港上海,
货物于4月10号10点从A港离开,
并于4月11号挂靠日本的B港,
于4月11日晚从日本B港离开,货物于4月16日到达中国。
若您需要一个比较官方的支持性文件,那么下面这份个人认为是比较有力的证据:
应该征的税,我们不能少交一分,不应该交的税,我们也应该争取!
众人拾柴火焰高,反馈肯定会有好消息的,不信,您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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