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ji 发表于 2006-1-5 23:44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5 22:41 发表


晚了一步, 我已经删了, :o

动作还挺快,就随口一说,还真当真了。:o:P

紫晶 发表于 2006-1-5 23:45


原帖由 tear 于 2006-1-5 21:07 发表

MM年龄不大,真的很懂事啊,呵呵,喜欢
呵呵,没办法,从小看得多了。。。

呵呵有意思,前阵儿在东篱MM的帖子里还说xiaoshuangbabyMM不懂事呢。(不是拍你哈,只是看到想起来了。):P

violazen 发表于 2006-1-5 23:45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1-5 22:24 发表


的的这个主意实在损了点。

其实这里说的是楼主的一面之词,看来看去,就觉得楼主的婚姻不过是两边家庭涉入多了一点,其他也没有本质性的大问题,每个人对自己的伴侣都或多或少有不满意的地方,就算换一个, ...

我最近是看上东离的发言了。
大家八归八,也不要分析得太透彻了,楼主的老公一定还是有可取之处的。要是我是楼主的话,看了大家的发言,再看看身边的老公,就要钻牛角尖了。

发表于 2006-1-5 23:46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5 22:37 发表


3万6好像是:o
这36000,如果是税后的收入,如果不是生活在消费很高的城市,养家应该还行.:P:P

茏茏葱葱 发表于 2006-1-5 23:47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5 22:41 发表


晚了一步, 我已经删了, :o

这个的的, 我就奇怪了, 你不是40小时PRO WOCHE吗, 怎么整天这么多时间在这儿灌水
又不象我们在家带宝宝

紫晶 发表于 2006-1-5 23:48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5 22:41 发表


晚了一步, 我已经删了, :o

我没觉得不好,也是生活的一种可能性。LZ在老公和GP嫌弃,家庭状况继续恶化下去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生活方向。当然,我说的可是在最坏的情况下。

的的 发表于 2006-1-5 23:48

原帖由 诺 于 2006-1-5 22:46 发表

这36000,如果是税后的收入,如果不是生活在消费很高的城市,养家应该还行.:P:P

是税前的, 养活两个人也还行了啊, 其实和养活一个人差不多,因为一级税卡和三级税卡差挺多的呢.

tear 发表于 2006-1-5 23:49

原帖由 紫晶 于 2006-1-5 22:45 发表


呵呵有意思,前阵儿在东篱MM的帖子里还说xiaoshuangbabyMM不懂事呢。(不是拍你哈,只是看到想起来了。):P

啊?我有说她不懂事了吗?不是吧?不是她啦,是另外一个BABY吧,呵呵

发表于 2006-1-5 23:50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5 22:48 发表


是税前的, 养活两个人也还行了啊, 其实和养活一个人差不多,因为一级税卡和三级税卡差挺多的呢.
这个...........
省省还是行的.:P:P

的的 发表于 2006-1-5 23:50

原帖由 茏茏葱葱 于 2006-1-5 22:47 发表


这个的的, 我就奇怪了, 你不是40小时PRO WOCHE吗, 怎么整天这么多时间在这儿灌水
又不象我们在家带宝宝

没看见我昨天乐极生悲的那个帖子么? 感冒了在家休息两天. 结果灌水弄得比上班还累, 刚才还想开帖子抱怨以下呢, 没来得及. :P

茏茏葱葱 发表于 2006-1-5 23:54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5 22:50 发表


没看见我昨天乐极生悲的那个帖子么? 感冒了在家休息两天. 结果灌水弄得比上班还累, 刚才还想开帖子抱怨以下呢, 没来得及. :P

老板是德国人吧, 我要是老板, 就来这混, 保准能抓几个生病在家, 带病上网的 $蒙一把$

GUTEBESSERUNG

的的 发表于 2006-1-5 23:56

原帖由 茏茏葱葱 于 2006-1-5 22:54 发表


老板是德国人吧, 我要是老板, 就来这混, 保准能抓几个生病在家, 带病上网的 $蒙一把$

GUTEBESSERUNG

Danke ... :lol::lol::lol:

紫晶 发表于 2006-1-6 00:05

原帖由 tear 于 2006-1-5 22:49 发表


啊?我有说她不懂事了吗?不是吧?不是她啦,是另外一个BABY吧,呵呵

你不是说她闲的没事给人整理发言什么的么。印象里吧,懒的翻了。:P

diddlcn 发表于 2006-1-6 00:05

累SSSSSSSSSSS我了,那么高的楼,没一起爬:mad::mad:$汗水$

tear 发表于 2006-1-6 00:06

原帖由 紫晶 于 2006-1-5 23:05 发表


你不是说她闲的没事给人整理发言什么的么。印象里吧,懒的翻了。:P

呵呵,那肯定不是我说的,呵呵,我不会说这样的话的。

Sonne 发表于 2006-1-6 00:08

彻底水了~~

tear 发表于 2006-1-6 00:14

原帖由 紫晶 于 2006-1-5 23:05 发表


你不是说她闲的没事给人整理发言什么的么。印象里吧,懒的翻了。:P

呵呵,以后再这样臭记性的话,是要打PP的哦:P,还有看帖子也看看仔细ID,不能乱扣帽子的,呵呵:P

yyddmm 发表于 2006-1-6 00:14

无所谓了~~~
谁还没拍过谁呀~~~~
雨过天晴了就好了~~~~~

紫晶 发表于 2006-1-6 00:15

原帖由 tear 于 2006-1-5 23:06 发表


呵呵,那肯定不是我说的,呵呵,我不会说这样的话的。

噢,那是我记错了。道歉。$错了$$错了$$错了$

tear 发表于 2006-1-6 00:22

原帖由 紫晶 于 2006-1-5 23:15 发表


噢,那是我记错了。道歉。$错了$$错了$$错了$

呵呵,道歉不用了,我也没有生气啊

不过你要考证一下的话,我的话出现在那个帖子的第316楼,我还没有拍过人呢,想着劝驾呢,还没有劝到几句,就被人拍了,呵呵,说我是不好惹的主.....你说那个说小双宝宝不懂事的帖子也在后面一页里,自己去看看吧。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58068&extra=&page=22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1-6 00:25

原帖由 紫晶 于 2006-1-5 22:45 发表


呵呵有意思,前阵儿在东篱MM的帖子里还说xiaoshuangbabyMM不懂事呢。(不是拍你哈,只是看到想起来了。):P


呵呵,我证明,没这事。。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1-6 00:26

原帖由 紫晶 于 2006-1-5 23:05 发表


你不是说她闲的没事给人整理发言什么的么。印象里吧,懒的翻了。:P


我不再整理很多年~~~我不懂冰冷的传言~~~~~(改编自“我不做大哥好多年“)
:lol::lol:

紫晶 发表于 2006-1-6 00:29

原帖由 tear 于 2006-1-5 23:22 发表


呵呵,道歉不用了,我也没有生气啊

不过你要考证一下的话,我的话出现在那个帖子的第316楼,我还没有拍过人呢,想着劝驾呢,还没有劝到几句,就被人拍了,呵呵,说我是不好惹的主.....你说那个说小双宝宝不 ...

哇,太有专业精神了,知道啦。:P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1-6 00:30

原帖由 tear 于 2006-1-5 23:22 发表


呵呵,道歉不用了,我也没有生气啊

不过你要考证一下的话,我的话出现在那个帖子的第316楼,我还没有拍过人呢,想着劝驾呢,还没有劝到几句,就被人拍了,呵呵,说我是不好惹的主.....你说那个说小双宝宝不 ...

尘封的记忆,旧日的疮疤。。。

当时咋就那么冲动呢?一滴汗。。。

yyddmm 发表于 2006-1-6 00:31

原帖由 xiaoshuangbaby 于 2006-1-5 23:30 发表


尘封的记忆,旧日的疮疤。。。

当时咋就那么冲动呢?一滴汗。。。

这不正给你平反呢吗?
哈哈
你不整理已经很多年。。。。。

紫晶 发表于 2006-1-6 00:33

原帖由 xiaoshuangbaby 于 2006-1-5 23:26 发表



我不再整理很多年~~~我不懂冰冷的传言~~~~~(改编自“我不做大哥好多年“)
:lol::lol:

:D:D:D

最近真的没看到MM整理了。不过这两天俺也来的少。

嗯,其实网上有些争吵就是这么来的,往往也就是些误会而已。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1-6 00:33

原帖由 紫晶 于 2006-1-5 23:29 发表


哇,太有专业精神了,知道啦。:P

紫晶,我才发现,原来骂我的也是个"baby“。。。baby vs baby。。呵呵

原帖由 cnbaby 于 2005-12-23 13:59 发表


你这个女生嘴好损啊。在这里就帖论帖,同意不同意的,讲讲自己的道理就行了,别的瞎扯什么淡啊,还人家不是个好惹的主,你以为你自己就是省油的灯了么。你不同意楼主的意见,但你没权利不让人家说话阿。你看看你,(还有其他个别女同志)在这里纠着楼主的只言片语翻来覆去,还没完没了啊。还有个闲得不轻的,居然还“整理”楼主的发言,还“整理”了不止一次!我真败了,您可真有工夫阿,就这么P大点儿事儿兴师动众,至于吗。大家都是女人,太刻薄了就不好玩了。

最后回到主题,来得太晚,一些话已经重复了或是没必要再说了。总之,我的意见就是不反对同居,但是别放松追求婚姻的权利,那张纸对很多女人来说还是个不可却少的保障(可能是生活上的保障,也可能是心灵上的保障)。至于同不同居的,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不一样,到最后也是殊途同归

不过,她说得对:P

yyddmm 发表于 2006-1-6 00:34

原帖由 xiaoshuangbaby 于 2006-1-5 23:33 发表


紫晶,我才发现,原来骂我的也是个"baby“。。。baby vs baby。。呵呵



不过,她说得对:P

她只是不知道你就这么爱整理而已!
估计要是看到你其他的整理,她也要笑得!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1-6 00:36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1-5 23:31 发表


这不正给你平反呢吗?
哈哈
你不整理已经很多年。。。。。


呵呵,这楼怎么又让咱们给水了。。。汗一个

不过我觉得灌水有一个好处,淡化敌我关系,模糊主要矛盾,使问题得到更快地解决:lol::lol:

紫晶 发表于 2006-1-6 00:36

原帖由 xiaoshuangbaby 于 2006-1-5 23:33 发表


紫晶,我才发现,原来骂我的也是个"baby“。。。baby vs baby。。呵呵



不过,她说得对:P

不同意哈,我喜欢你的整理,说明你是个非常条理的人,思路清晰。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特点优点,和闲不闲扯不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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