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6 01:31 发表
呵呵,通过和MM交流,感觉MM是个很讲道理的人。虽然稍有倾向性,但还不失主持正义之人!
主持正义之人???俺绝对不是阿,俺能灌水就不错啦。俺不被人说成练葵花宝典的已经谢天谢地拉!
原帖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6 01:23 发表
谁说不可行呢,呵呵
如果你在德国订了50辆1万欧的大众,供货商给了你50辆有问题的,不过你或到第三世界国家蒙人,或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拆了卖零件以及利用时间差等等,反而卖了(1,2乘50) 6 ...
你的例子有点极端哈,:lol::lol::lol:
原帖由 淘萄扑扑 于 2006-2-16 01:35 发表
你的例子有点极端哈,:lol::lol::lol:
但事实也如此啊~$不服$不行
原帖由 时尚猫咪 于 2006-2-16 01:34 发表
:(新手上路都这样,你嘲笑偶!能告诉我,怎样鉴别马甲吗?
俺可不敢嘲笑你啊,你看看俺也没比你早注册多久呀
原帖由 Elinor 于 2006-2-16 00:53 发表
小声说下我对邮费的观点哦~
买卖是双方的事情, 卖家当然是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任的, 但是对于邮费, 买家在决定买这样产品的时候就得想好自己可能要承担邮费(包括退货时)这项附加费用的吧~
就算德国的正式邮购网 ...
MM此言差矣!
在德国通常情况下, RETOUR运费是不需要消费者买单的,例子一大把。
参见:时尚猫咪回帖!
:)
原帖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6 01:37 发表
MM此言差矣!
在德国通常情况下, RETOUR运费是不需要消费者买单的,例子一大把。
参见:时尚猫咪回帖!
:)
:lol:回帖有功劳,原来网上邮购还能积累经验!没白花钱$不错$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6 01:37 发表
俺可不敢嘲笑你啊,你看看俺也没比你早注册多久呀
但是你级别怎么挣的,教教我好不?;)
原帖由 时尚猫咪 于 2006-2-16 01:41 发表
但是你级别怎么挣的,教教我好不?;)
就是这么灌水呀,多简单啊!!!
突然发现阿,万一那个mm要求退货,那么lzgg一样要承担退回来的邮费,损失不小啊!!!这次污点证人作的太不爽了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6 01:42 发表
就是这么灌水呀,多简单啊!!!
突然发现阿,万一那个mm要求退货,那么lzgg一样要承担退回来的邮费,损失不小啊!!!这次污点证人作的太不爽了
你还真会替别人担忧呢:lol:
大家都好有兴致啊,这个贴都吵到38页了
原帖由 时尚猫咪 于 2006-2-16 01:44 发表
你还真会替别人担忧呢:lol:
难得生活中还能见到个污点证人,当然好奇一把啦,唉,所以说阿,好奇心能杀死一只猫阿。。。。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6 01:47 发表
难得生活中还能见到个污点证人,当然好奇一把啦,唉,所以说阿,好奇心能杀死一只猫阿。。。。
会死人的说!
原帖由 时尚猫咪 于 2006-2-16 01:47 发表
会死人的说!
哇!!!现在除了杀猫,还杀人呐???快,俺得赶快买个人生保险去!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6 01:49 发表
哇!!!现在除了杀猫,还杀人呐???快,俺得赶快买个人生保险去!
珠珠MM绝对不会死的,我可以很负责的说!
原帖由 时尚猫咪 于 2006-2-16 01:49 发表
珠珠MM绝对不会死的,我可以很负责的说!
为啥?莫非mm你会算命不成?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6 01:50 发表
为啥?莫非mm你会算命不成?
我是半仙,:lol:而且我是猫咪,你的好奇心要杀猫!
有新发现,出去溜达溜达,还没看呢,只顾抢SF了!
原帖由 时尚猫咪 于 2006-2-16 01:51 发表
我是半仙,:lol:而且我是猫咪,你的好奇心要杀猫!
半仙mm阿,你都是半仙了,怎么着也比凡人有本事啊!那你还不去劝劝时尚mm快点放照片?多少人在等着看呢!
原帖由 yearer 于 2006-2-16 01:43 发表
德国有法律规定,物品价值超过40欧由卖家承担,40欧以下买家承担. 当然有很多大的购物公司或者网站是承诺不管多少价值的物品都可以免费退回,但是这不是卖家的法律义务
还有就是买家购买时候的邮费是不退的
以上 ...
注意,我的提法是“通常”,而不是“法律规定”。
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里,通常即一味着惯例,久而久之就成了行规。你可以说法律没规定,你可以向消费者索要退货邮费,但是消费者下次选不选择你了,你也可以事先多做些设想。
在说RETOUR多为REKLAMATION, 是因卖方出现过错而退,还要买方交邮费,为卖方买单,是不是不太合情理呀!
PS 买家购买时的邮费的确是通常不退的!
原帖由 yearer 于 2006-2-16 01:51 发表
你厉害的, 全程跟踪呢^^
我修了好几级TVB学分回来一看, 你居然一直在跟进:lol::lol:
偶去睡了, 难得今天也掺和了一小脚, 希望别被LZ顺带骂成"托"^^
哪里跟踪了阿,是看书不专心,老是过来灌水
原帖由 时尚猫咪 于 2006-2-16 01:51 发表
我是半仙,:lol:而且我是猫咪,你的好奇心要杀猫!
要杀,也杀不了一个半仙吧?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6 01:55 发表
要杀,也杀不了一个半仙吧?
二位看来是要灌个水漫金山啦!呵呵!
原帖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6 01:56 发表
二位看来是要灌个水漫金山啦!呵呵!
人家半仙mm指望着这楼赚分呢!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2-16 01:53 发表
半仙mm阿,你都是半仙了,怎么着也比凡人有本事啊!那你还不去劝劝时尚mm快点放照片?多少人在等着看呢!
偶说了,但没有你那么有说服力啊,$惨啊$$惨啊$
诸位,散了,散了!那边又更新了,我做个总结,大家换地方吧:lol:
原帖由 yearer 于 2006-2-16 01:43 发表
德国有法律规定,物品价值超过40欧由卖家承担,40欧以下买家承担. 当然有很多大的购物公司或者网站是承诺不管多少价值的物品都可以免费退回,但是这不是卖家的法律义务
还有就是买家购买时候的邮费是不退的
以上 ...
最后一句不是很懂耶,麻烦解释一下好吗?
原帖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6 01:53 发表
注意,我的提法是“通常”,而不是“法律规定”。
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里,通常即一味着惯例,久而久之就成了行规。你可以说法律没规定,你可以向消费者索要退货邮费,但是消费者下次选不选择你了,你也 ...
消费者自掏腰包退货的还是很多的。。。都是商家自己的AGB的spielraum。不过这好像都不是问题的重点,大家越说越远了吧~~
原帖由 rundumdieuhr 于 2006-2-16 01:53 发表
注意,我的提法是“通常”,而不是“法律规定”。
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里,通常即一味着惯例,久而久之就成了行规。你可以说法律没规定,你可以向消费者索要退货邮费,但是消费者下次选不选择你了,你也 ...
LZGG也没要求退邮费,是22欧,我没看错吧,算是合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