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里挑灯看剑
发表于 2006-2-24 07:31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2-22 22:07 发表
好象在中国, 强奸14岁以下的(包括),算幼女,死刑啊。
我从事法律工作数年,中国法律不是象你理解的这样。
梦里挑灯看剑
发表于 2006-2-24 07:32
原帖由 fcb 于 2006-2-22 22:09 发表
16岁以下的免罪
新改的法律
弄不明白的法律问题,就不要误导大家了哈。。。。
lory
发表于 2006-2-24 07:59
该重判!!!莫名其妙的法官
梦里挑灯看剑
发表于 2006-2-24 08: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keer
发表于 2006-2-24 09:49
一堆姐妹们在讨论强奸问题!
在西欧法律上,判定强奸罪是很难的,姐妹们都清楚,因为那种事情女方如果真正反抗,强奸是很难实施的,除非实行暴力!
如果再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暴力的情况下,告强奸罪是很难成功的。
因此,我觉得上述案例不奇怪,若意大利允许14岁可以存在性行为,而又没有证据表明女生存在伤害。
风.水
发表于 2006-2-24 11:00
原帖由 紫晶 于 2006-2-22 22:12 发表
中国的刑法实在太重。
我很赞成取销死刑。
有死刑还有那么多的人杀人抢劫什么的,要是没了死刑中国会怎么样啊!!!
东篱
发表于 2006-2-24 11:03
原帖由 梦里挑灯看剑 于 2006-2-24 07:16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谢了,看来和德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