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8-17 12:06

==关于529`511事件的一点看法==

1.529mm东西肯定是发出了,她作为一个长期的卖家,没有必要为40欧的dd丧失信誉
   511mm东西肯定是没有收到,她作为两个孩子的妈妈,也绝对没有必要为了40欧的dd花时间上网来闹

2.引起此事件的责任人是邮局
   对于不带保险的包裹,我们都知道,出了问题,卖家确实无法付全责,能说的,也只是一句:很遗憾了。

3.529mm发毒誓的行为的确不对,尽管从她自己的角度上来说,是在情急之下为了证明自己的被逼无奈之举。但站在第三者的角度,起到的恰恰是一个反效果。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他人
   529mm id被封已经是对她此行为最严重的惩罚了。希望529mm能从中吸取教训,以后为人处事,单单靠一个所谓的“直“字是行不通的。需要的更多是诚意,是理解,是沟通,是信任。

4.511mm要求的道歉,主要是针对发毒誓事件的,相信529mm经过被封,也受到教训了。

5.此次事件也可以画上句点了,我提议,529mm支付一半的费用给511mm作为损失赔偿
   我想这也是一个卖家所能做出的最大让步了。

希望双方能够尽快达成共识,解决问题,互相攻击,马甲肆意,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正面意义
双方多宽容,多理解。$送花$

[ 本帖最后由 xiaoshuangbaby 于 2006-8-17 13:24 编辑 ]

freudleben 发表于 2006-8-17 12:09

$支持$$支持$$支持$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06-8-17 12:14

$支持$$支持$$支持$

bingMM和511MM私下里自己解决吧~~~

这样大家看不见,意见还少点~~~~

钢琴师 发表于 2006-8-17 12:16

$支持$$支持$$支持$
说不清楚是谁的问题的时候,一人一半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了
人人心里有杆称,谁是谁非,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赶紧把这个事情解决了吧
希望能还冰姐姐的ID,好多MM还等PARTYGIRL和XX呢

jaegerxin 发表于 2006-8-17 12:17

$支持$$支持$$支持$
希望买家mm可以名正言顺的坦荡荡的收这20欧.
希望事情在版主的帮助下圆满解决后,还bingmm的id.
这样才公平.

317 发表于 2006-8-17 12:18

霜 把这个转到团购投诉里面好了
表在继续了

kekemi 发表于 2006-8-17 12:18

511mm东西肯定是收到了(我相信),她作为两个孩子的妈妈,也绝对没有必要为了40欧的dd花时间上网来闹

mm是想说"没收到"么? 不然就前后矛盾了...收到了卖家还赔什么啊?

317 发表于 2006-8-17 12:19

我是她们的那个30页那个拉

娇贝儿 发表于 2006-8-17 12:21

原帖由 xiaoshuangbaby 于 2006-8-17 13:06 发表
1.529mm东西肯定是发出了,她作为一个长期的卖家,没有必要为40欧的dd丧失信誉
   511mm东西肯定是收到了(我相信),她作为两个孩子的妈妈,也绝对没有必要为了40欧的dd花时间上网来闹

2.引起此事件的责任人 ...
$frage$你是说没收到吧

xiaoniao 发表于 2006-8-17 12:21

东西收到了的话,那是不是就不用再赔了呢?

skystar 发表于 2006-8-17 12:23

既然已经论坛里已经有了约定俗成的纠纷解决模式,为什么不去按照那个解决呢?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8-17 12:23

呵呵,我糊涂了糊涂了
今天发烧,尽说胡话:D:D

菜花 发表于 2006-8-17 12:30

$支持$$支持$$支持$

小霜的总结很细致也很全面潜水那么久   看了那么多MM的意见和建议真是长了不少见识:P

BING MM 的 ID 已经封了

不过没关系啊BING MM可以重新申请ID继续在团购的啊喜欢你的MM还是依旧会在你家定东西的

沉重的一页翻过去就算了换个ID换种心态   一切都会不一样的 $送花$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8-17 12:41

希望双方不要再意气用事了,好好解决问题吧$送花$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8-17 12:46

多说一句,刚刚看到
又提到北方南方的问题了
不要有地域偏见$NO$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8-17 12:56

原帖由 quge 于 2006-8-17 13:54 发表
这点事情至于吗!中参观不开了,孩子不要了。
先解决,再tmd讨论台湾回归!


$frage$$frage$$frage$
这又是哪里来的mj
这根台湾回归有什么关系$汗$

jaegerxin 发表于 2006-8-17 13:02

投诉:有个jm或者mj在那个帖子上说话太激动.比方打的太过分:
原帖由 大头小强 于 2006-8-17 13:58 发表
有人说,只要没有做那个事,毒咒就不会灵验,所以没必要介意。可是想想,如果你的亲人被这样恶毒的诅咒,你会一笑而过。如果说诅咒你的父母亲人暴毙之类的,你毫不介意?(我是在打比方,不是在诅咒人!!)
你的父母听到别人象BING MM那样诅咒你活不过18岁,你去问问你的父母生不生气。父母都是忌讳自己的孩子和死这样的字眼联系在一起。不过它会不会应验。

就像斑竹说的bingmm当时是说的过激了点,不过也收到惩罚了.这个mm在没有被逼的情况下还打这种比方是不是太过分了啊?

[ 本帖最后由 jaegerxin 于 2006-8-17 14:05 编辑 ]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8-17 13:03

jms,先声明一点,我不是这个版的版主啊$汗$

大头小强 发表于 2006-8-17 13:10

原帖由 jaegerxin 于 2006-8-17 14:02 发表
投诉:有个jm或者mj在那个帖子上说话太激动.比方打的太过分:

就像斑竹说的bingmm当时是说的过激了点,不过也收到惩罚了.这个mm在没有被逼的情况下还打这种比方是不是太过分了啊?
一我不是马甲,二我说了打比方,不是诅咒。
我总共发过两贴,请查询。
我是按BING MM的诅咒打的比方。有些MM认为那个诅咒,只要没做,就没关系。现在怎么要投诉呢?更何况我都没诅咒,只是假设一下。
难道你现在也会觉得过分?
我都这样强调不是诅咒,还用了如果,如果。MM就觉得过分了,那为什么前面就不能做到将心比心呢
抱歉了,帖子里就说了,我再强调一下,我不是诅咒谁。说了是如果有人这么诅咒。
再强调一下,我不是MJ,两个MM我都不认识,完全站在旁观着的立场讲话的。

[ 本帖最后由 大头小强 于 2006-8-17 14:22 编辑 ]

jaegerxin 发表于 2006-8-17 13:14

原帖由 大头小强 于 2006-8-17 14:10 发表

一我不是马甲,二我说了打比方,不是诅咒。
我总共发过两贴,请查询。
我是按BING MM的诅咒打的比方。有些MM认为那个诅咒,只要没做,就没关系。现在怎么要投诉呢?更何况我都没诅咒,只是反问一下。
难道你 ...
我从来没有认为冰mm当时那么说是对的.我只是觉得在被逼无奈下说过错话是可以原谅的.
难道就因为她说过,或者我觉得可以原谅,所以你就可以这么打比方吗?

cosimo 发表于 2006-8-17 13:16

原帖由 xiaoshuangbaby 于 2006-8-17 13:06 发表
5.此次事件也可以画上句点了,我提议,529mm支付一半的费用给511mm作为损失赔偿
   我想这也是一个卖家所能做出的最大让步了。

...
我认为,不用付一半的钱。因为团购约定是买家决定要不要保险。不要的话,后果自付。这点是在买卖开始就达成的协议,卖家遵守这点完全没错。不见得因为这么一闹,买家就从原来协议中的全责到一半了吧。
其他我完全同意xiaoshuang mm的说法.

大头小强 发表于 2006-8-17 13:17

原帖由 jaegerxin 于 2006-8-17 14:14 发表

我从来没有认为冰mm当时那么说是对的.我只是觉得在被逼无奈下说过错话是可以原谅的.
难道就因为她说过,或者我觉得可以原谅,所以你就可以这么打比方吗?
你知道这个问题严重了,那就好。
我打个比方,不是诅咒,你都觉得很严重,那很好啊,你想想ADMIN MM的心情吧。
你也说BING MM错了,那当时大家都要求她道个歉,你是怎么说的呢?她为这个道歉了吗?
事情已经过去了,不想再讨论了。

[ 本帖最后由 大头小强 于 2006-8-17 14:19 编辑 ]

myym 发表于 2006-8-17 13:27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8-17 14:16 发表

我认为,不用付一半的钱。因为团购约定是买家决定要不要保险。不要的话,后果自付。这点是在买卖开始就达成的协议,卖家遵守这点完全没错。不见得因为这么一闹,买家就从原来协议中的全责到一半了吧。
其他我完 ...
同意,我也认为没必要付一半的钱,因为买卖过程中已经商定好了。邮寄方式由买家自己选择,尤其像贵重物品,买家有可能对网购没有经验,可以理解,但是也不能要卖家来负责。
其他的我也同意,那个诅咒有点过,确实应该道歉。

jaegerxin 发表于 2006-8-17 13:28

原帖由 大头小强 于 2006-8-17 14:17 发表

你知道这个问题严重了,那就好。
我打个比方,不是诅咒,你都觉得很严重,那很好啊,你想想ADMIN MM的心情吧。
你也说BING MM错了,那当时大家都要求她道个歉,你是怎么说的呢?她为这个道歉了吗?
事情已经 ...
虽然冰冰那样说不对,不过我做为第三者的角度来讲我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我还是认为没有必要道歉.冰冰也不是单方面的说她.她说那个话也是有前提的.而且是有环境的,被逼好几次,最后生气了.
楼上的mm呢?你也有环境?也是被逼无奈才打这个比方?

大头小强 发表于 2006-8-17 13:35

原帖由 jaegerxin 于 2006-8-17 14:28 发表

虽然冰冰那样说不对,不过我做为第三者的角度来讲我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我还是认为没有必要道歉.冰冰也不是单方面的说她.她说那个话也是有前提的.而且是有环境的,被逼好几次,最后生气了.
楼上的mm呢?你也有环境?也是被逼无奈才打这个比方?
如果你觉得BING MM没有必要道歉,那就没必要吧。
我打比方的环境,你应该知道啊,是BING MM诅咒了别人,而有些MM觉得只要没做,就不会灵验,所以就不必介意。我打比方的时候,就有说的啊。MM没看见吗?
打比方,只是想告诉大家,不能随便诅咒别人,做事要将心比心。就这么简单啊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8-17 13:41

1.大头小强MM打得比方我觉得并不过分,只是在阐述这个毒誓会对当事人造成怎样的伤害

2.回“风火轮“:D:D。关于是否应该予以赔偿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不赔是权力,赔偿是好心
但是这件事情又有不同,买家不仅在金钱上有损失,也在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
这件事情拖了4个月之久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地解决,不能不说卖家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3.我也是bing的老顾客了,她的信誉和态度一直都很好,没有想到她在这件事情上过于执著了。
试问,孰人无过,希望通过双方的沟通,协商解决这件事情。也希望买家能够放宽心态,大家拿出诚意,解决问题

$送花$

大头小强 发表于 2006-8-17 13:43

原帖由 xiaoshuangbaby 于 2006-8-17 14:41 发表
1.大头小强MM打得比方我觉得并不过分,只是在阐述这个毒誓会对当事人造成怎样的伤害

2.回“风火轮“:D:D。关于是否应该予以赔偿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不赔是权力,赔偿是好心
但是这件事情又有不同,买家不仅 ...
谢谢MM 理解$郁闷$:)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6-8-17 13:44

原帖由 大头小强 于 2006-8-17 14:43 发表

谢谢MM 理解$郁闷$:)


呵呵,别伤心拉$害羞$$送花$$送花$

jaegerxin 发表于 2006-8-17 13:44

原帖由 大头小强 于 2006-8-17 14:35 发表

如果你觉得BING MM没有必要道歉,那就没必要吧。
我打比方的环境,你应该知道啊,是BING MM诅咒了别人,而有些MM觉得只要没做,就不会灵验,所以就不必介意。我打比方的时候,就有说的啊。MM没看见吗?
打比方 ...
呵呵,冰mm当时怎么样也是说的气话,mm你呢?有人得罪你了吗?你也说的是气话吗?做为一个第三者一个旁观者,说这么过激的话难道不过分吗?$frage$

大头小强 发表于 2006-8-17 13:46

原帖由 jaegerxin 于 2006-8-17 14:44 发表

呵呵,冰mm当时怎么样也是说的气话,mm你呢?有人得罪你了吗?你也说的是气话吗?做为一个第三者一个旁观者,说这么过激的话难道不过分吗?$frage$
呵呵,没人得罪我,我也没诅咒谁。只是希望大家做到换位思考而已。你还是再看看我的贴吧,我不和你争了。$bye$

[ 本帖最后由 大头小强 于 2006-8-17 14: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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