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versun 发表于 2006-10-13 16:51

关于护照延期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各馆不再为各类护照办理延期手续。考虑到届时可能出现换照高峰,为缓解压力,自即日起至2007年1月1日,我馆可为有效期在18个月之内的护照办理延期手续。特此通知。

详细信息请关注: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lsfw/t271548.htm

科特布斯代学生会

cleversun 发表于 2006-10-13 21:11

感谢Biwang同学提供的消息。

Ferrari 发表于 2006-10-16 18:01

不看不知道啊,感谢提供信息,偶也得赶紧办了。。。。

小柏 发表于 2006-10-16 22:07

那是不是说2007年就只能回国换护照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护照延期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