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雨他处下
发表于 2006-10-19 23:24
原帖由 myym 于 2006-10-19 23:07 发表
谢谢大家的积极表态,即使是真的像小希mm说的那样,别人用她的ID,那也是因为她没有保管好她的ID,封的是这个ID,又b不是这个人,她不是照样上来么?相信mm搞团购资料也有备份,做错事总要负责任的!
我不 ...
嫩非要认准偶小希,非要封偶号,OK,偶米意见,嫩的目的达到咯,偶不想说太多,大家心里清楚的很
钢琴师
发表于 2006-10-19 23:26
原帖由 笑天 于 2006-10-19 23:20 发表
不知道这位mm是怎么想的。一个id其实就代表一个人。。。
况且在团购里一个id的信誉和真实的人的信誉是没有区别的。。。
如此不肯放过小希不知道具体原因是什么。。。但是,既然小希已经这么道歉了, ...
$支持$ $支持$ $支持$
joyyoung
发表于 2006-10-19 23:28
笑天,你不是去呼呼了吗?
固立国
发表于 2006-10-19 23:32
原帖由 myym 于 2006-10-19 23:07 发表
谢谢大家的积极表态,即使是真的像小希mm说的那样,别人用她的ID,那也是因为她没有保管好她的ID,封的是这个ID,又b不是这个人,她不是照样上来么?相信mm搞团购资料也有备份,做错事总要负责任的!
我不 ...
你找碴还不让人理论
你早就该做正经事
不正经事千万别做
不然会有报应的
不过做都做了
应该就会不久了吧
我实事求事绝无人身攻击哈
信不信由你
固立国
发表于 2006-10-19 23:37
原帖由 笑天 于 2006-10-19 23:20 发表
不知道这位mm是怎么想的。一个id其实就代表一个人。。。
况且在团购里一个id的信誉和真实的人的信誉是没有区别的。。。
如此不肯放过小希不知道具体原因是什么。。。但是,既然小希已经这么道歉了, ...
精辟
好雨他处下
发表于 2006-10-19 23:42
原帖由 笑天 于 2006-10-19 23:20 发表
不知道这位mm是怎么想的。一个id其实就代表一个人。。。
况且在团购里一个id的信誉和真实的人的信誉是没有区别的。。。
如此不肯放过小希不知道具体原因是什么。。。但是,既然小希已经这么道歉了, ...
她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封偶帐号,米别个,嫩也早点休息吧,偶去忽忽拉,偶明天还要打工,要早起,不知道明天484又打12个多小时,汗 $害羞$ $害羞$ $害羞$
固立国
发表于 2006-10-19 23:49
live老大
你说让他们私聊就等于已经封了小希的id
试问一个存心找碴的人怎么会妥协
如果嫩觉得是她们自己的事
为什么嫩还要出面封id
就因为事大伙的事
议会投票选举还要过半算数
也没有谁能独裁
大家都为这件事打不平
为什么不让大家来做决定
为什么让一个找碴的人来决定
不服
不服
坚决不服
刃无回
发表于 2006-10-20 00:10
看了半天,都是这几个人在说话,俺是新人,谁都不认识,说说自己的看法。坚决同意管理员的意见,还是让两个当事人自己私下商量好,然后再把结果告诉管理员的好。
大家虽然都是出于好心,不过只能越说越乱,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还有,楼上说楼主是找茬,有点过了,毕竟第一页的东西大家都看到了,上面那些话实在是太过分了,尤其是对一个女孩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想找碴也没地方找啊???试想一下,要是有人对你说同样的话,你会善罢甘休吗?真想解决问题的话,就别说这种让人越听越生气得话。。。。
仅此一贴,不做无谓之争。。。。。
小海绵
发表于 2006-10-20 00:17
原帖由 myym 于 2006-10-19 23:07 发表
谢谢大家的积极表态,即使是真的像小希mm说的那样,别人用她的ID,那也是因为她没有保管好她的ID,封的是这个ID,又b不是这个人,她不是照样上来么?相信mm搞团购资料也有备份,做错事总要负责任的!
我不 ...
其实没有参加小希MM的团购,也不属于任何阵营,但是看着那么多东西整理和发帖,就是因为MM这一句做错事总要负责任, 弄的团购的人也惶恐不安。
论坛上的人形形色色,就是因为大家都不同,才在这里互相交流,学着打扮,买东西,买便宜的,买以前卖不上的。却只是因为人家说错了话,并且道了歉,还是一点余地不给。。。
而且MYYM MM在假定小希MM是因为别人用她的ID情况下,依然不能原谅小希MM的错误,依然要封这个ID,这就没有什么道理了吧?每个ID都是自己的辛苦,自己的情绪,自己的语言,自己的回忆。。。这是无法用新的ID代替的。。。如果这样MM觉得封掉一个人的ID才能换的自己的尊严。。。我只能说,很无奈。。。。
回顾了一下宝宝王那个原帖,虽然小希最开始说了句马甲,很不专业,也很不礼貌,但是宝宝王并没有说立马跳出来指责。SINCEL MM也立即提醒了小希错误。还是很欣赏宝宝王 MM的淡然的态度,从头至尾都是这样。。。。
固立国
发表于 2006-10-20 00:34
原帖由 刃无回 于 2006-10-20 00:10 发表
看了半天,都是这几个人在说话,俺是新人,谁都不认识,说说自己的看法。坚决同意管理员的意见,还是让两个当事人自己私下商量好,然后再把结果告诉管理员的好。
大家虽然都是出于好心,不过只能越说越乱,根本 ...
我并没觉得老大做错什么
只是觉得如果这样去做是不可能解决的问题的
你既然是新人肯定不知道来龙去脉
有自己想法是对的
但是不要一知半解就去讨论
这样难道就不乱啊
还有如果有人诅咒你儿子
你都能原谅
而这件事纯属误会
怎么不可以原谅
再说了
道歉有用的话
不早就解封了
找碴的人是不会放手的
我只是恳请老大做一个让人心服口服的解决方式
[ 本帖最后由 固立国 于 2006-10-20 00:36 编辑 ]
liebebk
发表于 2006-10-20 01:09
原帖由 笑天 于 2006-10-19 23:20 发表
不知道这位mm是怎么想的。一个id其实就代表一个人。。。
况且在团购里一个id的信誉和真实的人的信誉是没有区别的。。。
如此不肯放过小希不知道具体原因是什么。。。但是,既然小希已经这么道歉了,有点胸襟的应该消消气,握个手了。何必如此。。。
在论坛吵架的其实不少,而尔出现误会或意见不合这是正常的。。。
请不要把你的id看得如此轻描淡写。。。那是你自己
$支持$ $支持$
Gelato
发表于 2006-10-20 01:22
就这么点小破事情,还长篇大论了这么多页,看到4页实在不想看了。888
固立国
发表于 2006-10-20 02:13
原帖由 Gelato 于 2006-10-20 01:22 发表
就这么点小破事情,还长篇大论了这么多页,看到4页实在不想看了。888
本来第4 页就已经解决了事情
可又被人挑起事端$angry $angry
没办法
shinecl
发表于 2006-10-20 10:56
唉,想想还是说一句吧
一个人犯罪,最后制裁的是法律,法官,还有些国家的制度是通过陪审团.
从来没有被害人或者当事人说了算了.
虽然比喻夸张点,但是希望能明白.
上面这么多人的回帖.这11页的文字,被说成了凑热闹,哎$郁闷$
看啦
来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律都要改革了,应该由当事人说了算.什么舆论,法官,法院,法律,都要闪开啦.
我虽然是版主,我也有在dolc发言的权力吧.
而且我实在看不出我哪里照顾人了.
说完不多说了.
世无定事.
一切终归会有定论.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和这个帖子说88了.
再见.
schlafenhamster
发表于 2006-10-20 11:43
为什么要让老大给个让人心服口服的解决方式?
这只是小希和MYYM MMs之间的事情啊. 我想每个论坛都有自己执行的标准的, 做老大的必须要秉承一贯标准做事才可服人.所以,既然我们论坛一向是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然后由老大执行的话,这次应该也不能例外啊. 个人觉得两个MM自己的协商很重要.现在MYYM MM 坚决不肯原谅的话,老大也很难做的.
myym
发表于 2006-10-20 12:27
我在团购发了帖子,小希mm希望你能诚恳道歉
固立国
发表于 2006-10-20 12:32
原帖由 schlafenhamster 于 2006-10-20 11:43 发表
为什么要让老大给个让人心服口服的解决方式?
这只是小希和MYYM MMs之间的事情啊. 我想每个论坛都有自己执行的标准的, 做老大的必须要秉承一贯标准做事才可服人.所以,既然我们论坛一向是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然后 ...
喂
你到底有没有看帖子里在说什么啊
如果是2个人能解决的事就不用搞的一件小事长篇大论到11页
请你仔细看一下别人在说什么再发表好吗
schlafenhamster
发表于 2006-10-20 13:11
$frage$ $frage$ $frage$ $frage$
[ 本帖最后由 schlafenhamster 于 2006-10-20 13:19 编辑 ]
schlafenhamster
发表于 2006-10-20 13:16
我从头到尾每篇都看了才发表的,觉得就是有人在喊着别人挑事的同时,自己却在不停的找事.
这件事不管怎么样都应该是当事人自己解决.别人可以发表意见,但决不应该干涉事情的处理.
你在这个帖子里出现的频率非常高,讲实话,你说话的态度本来就有偏向,而且很多话都已经出格了.
原帖由 固立国 于 2006-10-19 23:32 发表
你找碴还不让人理论
你早就该做正经事
不正经事千万别做
不然会有报应的
不过做都做了
应该就会不久了吧
我实事求事绝无人身攻击哈
信不信由你
而且我有名字的,虽然在网上大家都用的是id,但你至少应该学会基本的礼貌称呼.谁家大人教孩子用喂称呼别人的.
[ 本帖最后由 schlafenhamster 于 2006-10-20 13:18 编辑 ]
户方悠哉
发表于 2006-10-20 13:21
当初看见这事就觉得不可能是女生骂的。。。。
固立国
发表于 2006-10-20 13:28
原帖由 schlafenhamster 于 2006-10-20 13:16 发表
我从头到尾每篇都看了才发表的,觉得就是有人在喊着别人挑事的同时,自己却在不停的找事.
这件事不管怎么样都应该是当事人自己解决.别人可以发表意见,但决不应该干涉事情的处理.
你在这个帖子里出现的频率非常高 ...
好笑
你如果是骂称
你岂不是天天在挨骂
挑事端我是没有那个能力啦
只是就事论事
说话是不好听
但是不好听的话不见得不对
我出现的频率高是因为我看不惯一些事
如果你可以查我
你尽管看看除了我自己帖子
我从来不在别人的帖子废话
这件事我是实在看不下去了
谢谢
schlafenhamster
发表于 2006-10-20 13:48
原帖由 固立国 于 2006-10-20 13:28 发表
好笑
你如果是骂称
你岂不是天天在挨骂
挑事端我是没有那个能力啦
只是就事论事
说话是不好听
但是不好听的话不见得不对
我出现的频率高是因为我看不惯一些事
如果你可以查我
你尽管看看除了 ...
你废话还真不少.
查你没兴趣,只是这个帖子每个答复我都读了,才发现你居然出现这么多次.而且说话这么不好听.
你可以看不惯一些事,但好的教养是必须的.虽然网上大家用的是ID,但字里行间,一个人的教养就会很清楚的表现出来.
人必自辱,人才辱之.中华千百年的文化精髓不是没有道理的.
我养了很多年仓鼠,那些叫的凶的往往是这笼里面最弱势的,同理在人身上也是这样,嚣张的的往往是些没能力的人.
[ 本帖最后由 schlafenhamster 于 2006-10-20 13:52 编辑 ]
suchen3000
发表于 2006-10-20 15:10
原帖由 子木 于 2006-10-19 21:34 发表
如果道歉管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吗?
网络本来很难控制, 如果这么容易骂人,然后找个理由道歉, 就没事情了, 那人身攻击的事情会不会屡屡发生?
个人认为类似事情应该严惩不殆
很同意mm的说法,骂的话实在是难听~~~
我觉得让一个邻居GG随便用自己的电脑,如果情况属实,是小希mm太大意了,不应该!!
如果情况非实,只是小希mm的借口,那ID是绝对要封啊,跟她有没有组织团购无关的~~~
suchen3000
发表于 2006-10-20 15:11
原帖由 子木 于 2006-10-19 21:45 发表
斑竹应该立场中立凡是计较怎么来管理板块?
个人认为 斑竹的工作就是整理帖子
$支持$ $支持$ $支持$
床上的猫
发表于 2006-10-20 15:27
看了半天,也觉得如果MYYM 同意原谅小希那小希才可以解封。
别人无论偏向谁,都只能是提个意见,因为毕竟MYYM受了很多侮辱,小希就再真诚的道歉一次吧,哪怕费点事私下底给MYYM打个电话(虽然是别人骂的,但毕竟是你的ID),换了谁被这样让人骂都会生气的。
双方都多点理解吧!
ryanzli
发表于 2006-10-20 15:32
可怜的小希妹妹。。。。。。。。。。。不过误会澄清了就好了:)
naya
发表于 2006-10-20 15:43
上课上的好忙啊,一个星期都没来团购了,小希MM怎么就出事了,是误会了啦,小希每天都要打工到很晚!!都不要生气的说~
圣雪
发表于 2006-10-20 16:03
还没看完所有回帖,不过先说说我个人的看法:
被侮辱的人无端受到谩骂,无辜,需要有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惩罚。(可惜论坛权力有限,只能局限于论坛范围内)
骂人的人如果不是id原使用者本人,则id原使用者的责任确实相对要小一些,但依然务必要承担责任,至少是过失责任,该责任依据后果的严重性增加而相应增加。举个简单但可能不太恰当的例子,金库钥匙保管员保管不利,造成金库被盗(钥匙保管不利是盗窃人得逞的重大原因),其过失责任可能就远大于一般的自行车钥匙保管不利的过失责任。
而且,最关键的前提是!!!id原使用者需要证明自己只需要承担过失责任!即,需要确凿证明当时骂人的不是自己。否则以后任何一位骂人的人只要用同样理由,就都可以轻松得到宽大处理了,此先河若开,不利论坛“长治久安”,厚厚。如果无法明确证明此项,则只能按照该id确实骂人处理。
其实,处理的是id,不是针对具体某一个使用者(针对具体个人的处理也超过了论坛权限);相应的,有骂人表现的,在论坛上也只是id(一般情况下大家也无法知道究竟背后是哪个具体的个人在行使该id的权利)。所以,针对id的行为本身,直接处理id,无可厚非,倒是依此可以警醒大家保护好自己的id。
最后,哈哈,和事老儿来了——所有这些的前提其实是,双方有投诉纠纷!反之,如果原告已经满意,和/或双方“庭”外和解,则也无需论坛过多参与处理咯:P
总之,live希望双方协商原告获得满意答复后才决定进一步管理措施的原则是正确滴。
以上全是俺个人意见哈,大家继续大家大家继续。。。
[ 本帖最后由 圣雪 于 2006-10-20 16:05 编辑 ]
固立国
发表于 2006-10-20 21:56
原帖由 schlafenhamster 于 2006-10-20 13:48 发表
你废话还真不少.
查你没兴趣,只是这个帖子每个答复我都读了,才发现你居然出现这么多次.而且说话这么不好听.
你可以看不惯一些事,但好的教养是必须的.虽然网上大家用的是ID,但字里行间,一个人的教养就会很 ...
你这人也更无聊
没必要讨论我
你也没有资格
教养
你好像很有教养似的
我怎么觉得你也是说话不好听
没什么教养
直肠子没什么不好
咬文嚼字好像也不是很有教养吧
我没有兴趣跟你 在这边无稽之谈
我只关心事情是否圆满解决
对于一些无聊的人我没有必跟着无聊下去
tianlong8
发表于 2006-10-20 22:08
可笑!!!!!!!!!!!!!!!!!!!!!
[ 本帖最后由 tianlong8 于 2006-10-20 22:1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