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666 发表于 2006-12-3 21:05

罗密欧和朱丽叶,这么也算Volk内部矛盾吧?最后不也搞得双双殉情??$考虑$

伊拉克和美国可是国仇家恨正在进行时,不是一个级别的不好比吧?$汗$

要不比如8年抗战期间,中国mm和侵华日军?那估计就叫HJ了吧??$frage$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2-3 17:58 发表


借口罢了。难道他们还能像罗密欧朱丽叶一样世仇吗?

的的 发表于 2006-12-3 21:11

原帖由 ww666 于 2006-12-3 20:05 发表
罗密欧和朱丽叶,这么也算Volk内部矛盾吧?最后不也搞得双双殉情??$考虑$

伊拉克和美国可是国仇家恨正在进行时,不是一个级别的不好比吧?$汗$

要不比如8年抗战期间,中国mm和侵华日军?那估计就叫HJ ...

罗密欧和朱丽叶两家是世仇,这个矛盾比两个国家打仗可是尖锐直接多了。伊拉克MM和美国军人不是有一个恋爱结婚的例子闹得沸沸扬扬的吗? 结果还是美国那边不愿意,把那个军人召回国了。估计是临阵招亲之类的罪名。(像当年的杨宗保?)

中日抗战不好比,日本人太凶残了。连当初的满清都比不了。比蒙古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呀。

ww666 发表于 2006-12-3 21:15

嫩知道美国人在伊拉克不凶残??


凶残如何定义??$汗$ $考虑$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12-3 20:11 发表


罗密欧和朱丽叶两家是世仇,这个矛盾比两个国家打仗可是尖锐直接多了。伊拉克MM和美国军人不是有一个恋爱结婚的例子闹得沸沸扬扬的吗? 结果还是美国那边不愿意,把那个军人召回国了。估计是临阵招亲之类的 ...

东篱 发表于 2006-12-3 21:18

原帖由 ww666 于 2006-12-3 20:15 发表
嫩知道美国人在伊拉克不凶残??


凶残如何定义??$汗$ $考虑$



我和EX当年, 就是这种问题讨论不完, 烦死了...$郁闷$

ww666 发表于 2006-12-3 21:18

美国兵在伊拉克LJ人家十几岁小姑娘,再杀人全家,烧房?

这原来不叫凶残??$考虑$ $frage$ $汗$

ww666 发表于 2006-12-3 21:20

看吧,大家都还是不是敌对双方,就个别问题看法,都可以争论没完,要是在家里,又是敌对双方,估计日子,肯定就更不太平了$汗$

晃来晃去 发表于 2006-12-3 21:22

真矫情

的的 发表于 2006-12-3 21:24

原帖由 ww666 于 2006-12-3 20:15 发表
嫩知道美国人在伊拉克不凶残??


凶残如何定义??$汗$ $考虑$




美国在伊拉克,并没有针对平民进行屠杀的政策,个别士兵的残忍行为,也是作为丑闻被报道并加以处罚的。

而日本人在中国就不同。南京大Tu杀是一个极度凶残的例子吧?日本人在中国实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 直接大面积故意烧杀抢劫,算是凶残的例子吧?日本人在中国残杀中国人,不以为耻,反而以杀人比赛为荣。日军的累累罪行,大多是有规模有组织的,直接说"日本人"凶残,没有以偏概全吧?

的的 发表于 2006-12-3 21:25

原帖由 ww666 于 2006-12-3 20:18 发表
美国兵在伊拉克LJ人家十几岁小姑娘,再杀人全家,烧房?

这原来不叫凶残??$考虑$ $frage$ $汗$

这是个别士兵的行为,不是整个"美军"的行为。如果你把一个人的行为算在全体头上,这叫以偏概全。 就好像有人看见一个中国人如何,就说全体中国人如何如何,这也是以偏概全。

的的 发表于 2006-12-3 21:28

原帖由 ww666 于 2006-12-3 20:20 发表
看吧,大家都还是不是敌对双方,就个别问题看法,都可以争论没完,要是在家里,又是敌对双方,估计日子,肯定就更不太平了$汗$

我和你看法不同,进行这样的争论,不见得就一定你死我活,更加不会上升到阶级矛盾的高度。如果我们是朋友,我也不会因为这些观点不同而和你绝交。

我们周围朋友中,中国人德国人美国人印度人南斯拉夫人,观点不同,各抒己见的时候多了去了,大家也没有因为这些而伤感情。

[ 本帖最后由 的的 于 2006-12-3 20:32 编辑 ]

的的 发表于 2006-12-3 21:31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12-3 20:18 发表


我和EX当年, 就是这种问题讨论不完, 烦死了...$郁闷$

是你那时候还没有学会调整。让这种问题影响到两个人的感情,是不成熟的表现。幸亏你现在的LG比你成熟,和你吵架一年也没烦,终于等到了你的幡然悔悟。$汗$

ww666 发表于 2006-12-3 21:31

LJ当然就不是一个人,$汗$
照的的理论,原来个人行为,就可以忽略不计$汗$

日军原来不是由一个一个个体组成的??$frage$ $汗$

娃娃妈 发表于 2006-12-3 21:32

我倒觉得坚贞之爱无坚不摧
所以我就抱着不妨一试的态度
跟老公混到现在
怎么想也想不出我俩的任何共同点

东篱 发表于 2006-12-3 21:35

原帖由 ww666 于 2006-12-3 20:31 发表
LJ当然就不是一个人,$汗$
照的的理论,原来个人行为,就可以忽略不计$汗$

日军原来不是由一个一个个体组成的??$frage$ $汗$

你真够有耐心的...:cool:

的的 发表于 2006-12-3 21:36

原帖由 ww666 于 2006-12-3 20:31 发表
LJ当然就不是一个人,$汗$
照的的理论,原来个人行为,就可以忽略不计$汗$

日军原来不是由一个一个个体组成的??$frage$ $汗$

美军十几万人里有几个违反纪律,做出来的行为能够算在整体头上吗?

日军几十万人奉了上级指令,互相攀比,竞相行凶残之事,是不是可以算整个日军的行为?

我问你, 少数几个中国人的行为,可以算在整个中国人头上吗?

主题 发表于 2006-12-3 21:37

互补永远胜于类同!:)

的的 发表于 2006-12-3 21:37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6-12-3 20:32 发表
我倒觉得坚贞之爱无坚不摧
所以我就抱着不妨一试的态度
跟老公混到现在
怎么想也想不出我俩的任何共同点

两人都是高学历,都对你们的婚姻采取信任的态度,都给对方足够的自由。

这些也可以算是共同点吧?

东篱 发表于 2006-12-3 21:38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6-12-3 20:32 发表
我倒觉得坚贞之爱无坚不摧
所以我就抱着不妨一试的态度
跟老公混到现在
怎么想也想不出我俩的任何共同点

NO, NO, NO, 我觉得你们俩太有共同点了.

的的 发表于 2006-12-3 21:39

原帖由 主题 于 2006-12-3 20:37 发表
互补永远胜于类同!:)

我也觉得互补挺好的,前提是要补对地方。$汗$

的的 发表于 2006-12-3 21:42

原帖由 ww666 于 2006-12-3 20:31 发表
LJ当然就不是一个人,$汗$
照的的理论,原来个人行为,就可以忽略不计$汗$

日军原来不是由一个一个个体组成的??$frage$ $汗$

量变到质变。 当然是不一样的。1分和99分能一样吗? :cool:

茏茏葱葱 发表于 2006-12-3 22:20

原帖由 ww666 于 2006-12-3 17:33 发表
$支持$ $支持$
我在德国读书那会,班里有个伊拉克MM,现任LG是德国人,可她逢人就说她前任美国丈夫好。问她既然前任好,为什么要离婚,MM无奈一摇头,说前任支持布什积极分子。$汗$




认识好几对大陆台湾夫妻到都是Politik观点截然不同

的的 发表于 2006-12-3 22:26

原帖由 茏茏葱葱 于 2006-12-3 21:20 发表


认识好几对大陆台湾夫妻到都是Politik观点截然不同
$支持$

别说大陆台湾观点不同了,就算是德国人,Politik观点不同的夫妻多了去了。有些人就是喜欢以一个例子就开始归纳总结。$汗$

fruchteis 发表于 2006-12-4 14:26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12-3 16:46 发表
其它的可以互补, 人生观,价值观不一样的话, 不太可能携手白头.


$支持$ $支持$

Eggplant 发表于 2006-12-4 20:17

$握手$ $支持$ $送花$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12-3 16:46 发表
其它的可以互补, 人生观,价值观不一样的话, 不太可能携手白头.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6-12-4 21:23

在一起一时可以,一世的话,就要看谁先放弃自我,被对方同化了。。。

schlafenhamster 发表于 2006-12-10 11:52

能啊,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

Lining 发表于 2006-12-14 11:36

也没什么不好的。另外一个人可以时刻提醒你,事情还有另种看法。而且时间久了,自然会产生共同点的

飘渺之中 发表于 2006-12-14 11:54

原帖由 Ah-ting 于 2006-12-3 16:06 发表
问问大家,两个完全不同的人,生活方式,性格,人生观,价值观,喜好,做事的方式,经历等等,完全不一样,这样的两个人相爱了,可真的能在一起吗? 这种爱是不是瞬间的?

这个问题真的很难,直到现在也还在困惑着我!:(
男朋友总是说有差异好,说我们应该享受这种文化的不同,可是在一起快4年,基本上每一次吵架都是因为文化差异:mad:

minaugsburg 发表于 2006-12-15 10:29

看心态了,把磨合当作乐趣就行,反之则日久生厌。

genii 发表于 2006-12-21 15:11

i think...........$NO$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两个完全不同的人能在一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