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8 23:00
美国是有些州有死刑,有些没有,所以不是全美境内都执行死刑,而且美国是严格执行的
好象一年也就二三十个,还是好几年才二三十个,反正极少...
欧盟国家加入的标准之一就是废除死刑,这也是土尔其入盟难的原因之一
中国是否废除死刑,应该从人本的角度考虑,应该从国情的角度考虑
而不是欧美批评我们哪块儿没人权,我们就来改哪块儿,那略有本末倒置之嫌
欧美国家废除死刑有他们深刻的宗教情节,我们没有这种情怀
虽然我是是废除死刑的坚绝支持者
但依中国的历史传统,人民接受程度和国情来看
我觉得近一二百年内废除死刑是不太有可能的
但是严格限制还是有希望的,而且正在做....
lika
发表于 2007-3-18 23:02
我老爸的一大爱好就是在餐桌上讲他那天给学生上解剖课时做了些啥。搞得我从小对这些都脱敏了。
有一次我家保姆临时请假,妈妈出差,爸爸只好把我也带去上课,当时我大概6岁左右吧,就坐在解剖室的一脚,吃刚炸好的红薯饼,学生们都说老师的女儿真是牛。其实我是没有感觉了啊。
想象一下,妈妈炖罗汉果猪肺汤之前的猪肺必定会被我爸爸作为材料先在我面前解剖一番的,对于我来说,人肺和猪肺又有什么区别呢。
不过有个不好的习惯,就是如果我看了血腥的场面会肚子饿,很饿很饿。
peach1004
发表于 2007-3-18 23:03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8 22: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美国是有些州有死刑,有些没有,所以不是全美境内都执行死刑,而且美国是严格执行的
好象一年也就二三十个,还是好几年才二三十个,反正极少...
欧盟国家加入的标准之一就是废除死刑,这也是土尔其入盟 ...
LZ,我对你五体投地啦 $送花$ $送花$
当年考大学俺哥就希望俺往司法领域靠拢 $汗$现在估计希望他儿子啦。。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8 23:05
原帖由 鎌倉 于 2007-3-18 22: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古代没有奸杀5岁女童还用硬管插入下体的残忍案例吧。
为什么现代就有了呢?
这就是没有了剐刑的后果。
你随便翻看一本中国法制史的书
就会知道,你刚才举的案子,实在算不了什么....
明洪武年间,朱元璋大明律规定,官员贪污六十两银子,枭首后剥皮示众
反正是现在人看来不值一晒的案子,
处罚是活剥人皮,现在人听了当然痛快...
可明太祖时期,剥掉几十万的人皮,血腥满朝
但依旧根治不了官员的腐败,你今天剥,下任官照贪,耐何...
[ 本帖最后由 金水焱 于 2007-3-18 22:09 编辑 ]
鎌倉
发表于 2007-3-18 23:13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8 23:20
随便搜一下,中国法制史的书网上到处都是
洪武年间的剥皮案之多,令人发指
你说的起到很好的效果,官员不敢贪了,我到是闻所未闻
当时的事情不是贪官越杀越少,是越杀越多.....
教学都是拿这个做为酷刑失败,需要好的制度规范来举例
要真是不敢贪了,杀个五万十万的,就肯定没人继续了吧
可是全国范围的几十万人呐,是几十年如一日的杀....
而且这任肥缺官员被杀,下任照贪
被连杀五六任的并不鲜见.....
你所举的我觉得是个案,如果因为这个就恢复传统刑法
中国不久就又要有皇帝了....
这种话说说解气可以,但不能当真的.....
[ 本帖最后由 金水焱 于 2007-3-18 22:22 编辑 ]
鎌倉
发表于 2007-3-18 23:25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8 23:26
原帖由 lika 于 2007-3-18 22: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老爸的一大爱好就是在餐桌上讲他那天给学生上解剖课时做了些啥。搞得我从小对这些都脱敏了。
有一次我家保姆临时请假,妈妈出差,爸爸只好把我也带去上课,当时我大概6岁左右吧,就坐在解剖室的一脚,吃刚炸 ...
这位MM很强
以前我们宿舍有位陕西的MM
也和MM类似
她妈是骨科医生
她四五岁时一个人放在家里没人管,她妈就带她上班
没人看着她怕跑丢了,就带她进手术室,
她也满听话,拿个小椅子自己坐在墙角玩儿娃娃
她妈在那指挥几个人一起在手术台上给人血淋淋的锯大腿.....雅称截肢....
她就在一边眼巴巴的看着....
好象也没什么心理阴影,还可以和我们笑谈当时的心理感觉.....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8 23:35
原帖由 鎌倉 于 2007-3-18 22: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前两天的深圳男童虐杀案。
一男童被诱拐虐杀,胳膊被截去,睾丸被割除流血而死。怀疑作案者为取男童睾丸入药而残忍虐杀,在广东是高级保健品。
这个不是激情,明显是冷静理性的某财(睾丸)害命啊。
呵呵,看来这位同学对变态的杀人案观注颇多
我来讲个刑法课上老师讲过的真实案例吧
希望你可以理解
中国原来的伤害罪是没有死刑的
但是后来有了,为什么,就是因为一个案子....
大概是在七八十年代,一个四川姑娘和男友恋爱,经过一段时间以后
发现男友性情不好,比较残忍,不愿意与之继续恋爱关系,提出分手,男友坚绝不同意
后来屡次纠缠未果后,竟下狠手把女友双腿打折
把女友膝盖挖出
意思大概是我不杀你,我要毁你一生,反正我也不会偿命,可说狡猾残忍
这个案子当时在公安司法系统内影响极大
当时居然为了这个案子修改了刑法的伤害罪,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残忍,后果严重的最高刑改为死刑....
中国法其实还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就是新法律不能去规范在新法制定前的案件,就是1988年的法,不能处罚1987年的案子
还有一条基本准备是从旧兼从轻,这个意思就是上面那条的例外,就是如果说用1988年的法
来判1987年的案子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就是用这条法判下来的比用旧法处理结果轻
那才可以用新法....
但当时临时为这一个案子改了法,而且迅速把那位凶手处决,
为中国刑法学界批评了很久,开了一个极不好的先例,对受害人和普通公众来说,听起来当然解气
但是在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上影响极为恶劣.......
因小失大.....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8 23:38
一时间收不住话头了,再说个美国的著名案例吧
这个的缘起大家可能不清楚
但是结果,现在我们人人都知道.....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8 23:40
结果就是现在大家看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当然也有香港
警察在抓人时一定要说几句
你现在被捕,你有权利沉默,你有权利找律师,但是你现在说的话将做为呈堂证供.......
大家可能有人觉得那个P话,废话,但是为什么都要来这么一段儿
大家可能就不是特别清楚了
peach1004
发表于 2007-3-18 23:43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8 22: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结果就是现在大家看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当然也有香港
警察在抓人时一定要说几句
你现在被捕,你有权利沉默,你有权利找律师,但是你现在说的话将做为呈堂证供.......
大家可能有人觉得那个P话,废话,但是为 ...
我知道...听俺哥说过...不过现在有点儿忘记了...反正是犯人的权力,也是司法机构的义务
为了执法透明公证 $frage$
DLIII
发表于 2007-3-18 23:43
$支持$ $支持$ $支持$
非常赞同LZ对中国死刑的看法.
[ 本帖最后由 DLIII 于 2007-3-18 22:44 编辑 ]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8 23:44
原帖由 peach1004 于 2007-3-18 22: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知道...听俺哥说过...不过现在有点儿忘记了...反正是犯人的权力,也是司法机构的义务
为了执法透明公证 $frage$
理论是没错,但这直接原因是美国联邦法院的一个著名的判例
用一条人命换来的这几句话......
peach1004
发表于 2007-3-18 23:53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8 22: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理论是没错,但这直接原因是美国联邦法院的一个著名的判例
用一条人命换来的这几句话......
当然了,当年听我哥说过着故事的...
不过忘记情节了...是不是黑人的案子...LZ快讲吧 $支持$
幸福面颊的鱼
发表于 2007-3-18 23:55
等着看呢,搂主还在吗?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8 23:56
话说当年美国有这么一起著名的刑事案件,大约在一百多年前吧好象,不太确定
一个凶手被捕了,做案事情极度残忍,而且事情清楚,证据确凿
但他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提出一警方在抓捕犯人时的一个小失误
就是没说以上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那几句话,
结果官司一直打到美国的联邦大法院
就相当于我们的最高法院
在一个著名的,德高望重的联邦大法手里结了案
当庭开释,不宣布无罪,但是宣布释放,理由就是警方的抓捕过程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当时美国全国举国大哗,连总统都表示不满,但是也拿大法官无可耐何
当时全国把那个大法官骂得不成人形
那个八十几岁高龄的大法官根本不理这个
结案就去英国度假了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这个判例是有高度司法效力的
这就确立了一个先例
就是警察在抓捕犯人的时候,一定要说这套话来告知他的权利义务
如果不说,结果简单,一切白忙,只能放人,而且不能再就此条罪名起诉他
虽然当时这个案子放纵了一个罪犯
但是通过个案子确立了一个极好的司法传统,对犯罪嫌疑人也要保护和告诉他的权利义务
避免公权力的不合理使用
直到过了二三十年,美国人民才缓过劲来儿
纷纷赞扬这位已经做古的大法官的以小博大
眼光高远,远见真知.....
大家对比一下这两个案子好了,不言自明.......
所以归根到底,事实的正义性和程序的正义性都是重要的........
[ 本帖最后由 金水焱 于 2007-3-18 22:57 编辑 ]
鎌倉
发表于 2007-3-18 23:57
Keano
发表于 2007-3-18 23:58
不得不赞。LZ牛,写的案例很有人骨拼图的味道。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9 00:00
原帖由 鎌倉 于 2007-3-18 22: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实在有点搞不明白,什么稳定性啦,宽恕啦,引导教育啦。
刑罚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是吧。而不是稳定,引导,教育。教育到最后受害人越来越多。
这些法学家的脑子是怎么构造的。
建议这位同学找几本法学理论书来学习一下
就会比较理智冷静的来思考问题....
遏制犯罪当然是刑罚的目的,但只是其中之一,不足百分之三十
这个问题说来话长
有兴趣找本刑法学理论看自修一下比较好.....
DLIII
发表于 2007-3-19 00:00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8 22: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话说当年美国有这么一起著名的刑事案件,大约在一百多年前吧好象,不太确定
一个凶手被捕了,做案事情极度残忍,而且事情清楚,证据确凿
但他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提出一警方在抓捕犯人时的一个小失误
就 ...
虽然当时这个案子放纵了一个罪犯
但是通过个案子确立了一个极好的司法传统,对犯罪嫌疑人也要保护和告诉他的权利义务
避免权力的不合理使用
直到过了二三十年,美国人民才缓过劲来儿
纷纷赞扬这位已经做古的大法官的以小博大
眼光高远,远见真知.....
大家对比一下这两个案子好了,不言自明.......
所以归根到底,事实的正义性和程序的正义性都是重要的.
$支持$ $支持$ $支持$
今天手都拍红了.
鎌倉
发表于 2007-3-19 00:02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9 00:02
原帖由 Keano 于 2007-3-18 22: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得不赞。LZ牛,写的案例很有人骨拼图的味道。
所以说艺术源于生活
很多东西不是假的,甚至比艺术加工过的更可怖
这是拼出来的
我们还学过一位老哥杀了人碎SHI后,把SHI块打包带上火车
从中国北到南,在火车WC里开几百公里就扔一块下去
这个就绝对拼不出来了.....
还有在火车货运站工作的同志杀人碎SHI
天南海北的发货包,那个也找不回来啊.....
peach1004
发表于 2007-3-19 00:03
哈...觉得这话题现在可以拐到Prison break上面去了....里面有看到很多类似的犯人的权利
太爱这剧了,最新的19集相当精彩
哎....LZ...你这水平,要是国内司法大学本科毕业...都可以做地方公安局局长(车管局至少)了 $汗$
[ 本帖最后由 peach1004 于 2007-3-18 23:09 编辑 ]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9 00:09
原帖由 鎌倉 于 2007-3-18 23: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刑罚的最终目的不是遏制犯罪?
而是为了宗教理想和某种哲学追求吗。
拿死的人当牺牲品啊。这就是西方法制的伪善吧,貌似很多西方影片自己也批判这种伪善。中国人没必要亦步亦趋。
这位同学你误会了我的意思
遏制犯罪只是极为狭隘的层面
我简单举几个其它的层面吧
刑罚的做用分很多,现在的通说是:相对的刑罚说:
它又分以下两方面:
有普通说和特别说的两块
普通说又分积极和消极两方面说:积极说是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使社会公众信任司法制度
消极的方面说是威慑犯罪份子
特别方面又分几块:公众的安全感,阻止犯罪份子继续犯罪,改造使之重返社会
你说的那种是最古老的法学理论
绝对的制裁论,已经不太顺应的时代的发展了....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9 00:11
原帖由 peach1004 于 2007-3-18 23: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觉得这话题现在可以拐到Prison break上面去了....里面有看到很多类似的犯人的权利
太爱这剧了,最新的19集相当精彩
哎....LZ...你这水平,要是国内司法大学本科毕业...都可以做地方公安局局长(车管局至 ...
汗一个$汗$
不过我将来回国
也许会在公检法或律师这几种职业中选择一样
但现在国内很多情况要凭的是关系,不是能力和学历.....
鎌倉
发表于 2007-3-19 00:11
peach1004
发表于 2007-3-19 00:15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8 23: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一个$汗$
不过我将来回国
也许会在公检法或律师这几种职业中选择一样
但现在国内很多情况要凭的是关系,不是能力和学历.....
LZ在德国继续深造么? 我相信你的实力,做一个很好的律师吧...$送花$ $送花$
人还要有些些的幸运...我说的就是一个北京公安大学毕业的地方女孩为了她男朋友主动要求分到天津,没到2年当了新区分居局长(领导年青化)
金水焱
发表于 2007-3-19 00:18
呵呵,中国历史之久,发生事件之多
可以不太夸张的说,涉及人性的层面
已经没有什么没有发生过的....
现在的很多东西,不过是历史中人性丑恶的一面的不断重演
GOOGLE 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
这上面要是找比较泛的新闻的知识,手到擒来
但是要找这种比较专业的知识和相关参考书籍,难度比较大
建议这位同学有兴趣,到国内的图书馆实地借阅学习
不说普通人,就单说中国历代帝王,所做比这令人发指千万位的事情也不胜玫举
看看二十四史就成了.....
中国史籍浩入烟海,入宝山必不会空手回......
想吃空心菜
发表于 2007-3-19 00:19
:o 受不了讲法理的,人本来就是动物,哪有那么多理智和道理讲,通过法律来保证公正,呵呵也要看运气.律师也要有口饭的么$汗$
还是继续推理侦探故事$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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