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城柏林
发表于 2007-3-23 19:12
看着讨论这么激烈,我忍不住要说上两句,以前我也在那里住过.我想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凡事不能绝对化.当时我也是签了半年的合同.中途因为拿到了别的城市的ZULASSUNG,必须要在合同到期还有一半的时候离开,我采取了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要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最终的妥善的处理很多事情.我提出找NACHMIETER的方式,他们还很通情达理,同意了这个提议并且答应也可以帮我找.结果是NACHMIETER找到了,KAUTION 一分未少的拿到.
我建议LZ还是平心静起解决问题比较好.
99185244
发表于 2007-3-23 19:26
不赞成暴力解决问题,谢谢理解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7-3-23 18:53 编辑 ]
自由之城柏林
发表于 2007-3-23 19:30
原帖由 99185244 于 2007-3-23 18:2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与德国相比,法制观念淡薄,以为暴力解决一切,德国乃法制社会,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
[ 本帖最后由 自由之城柏林 于 2007-3-23 19:02 编辑 ]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3-23 19:50
原帖由 bankerpeng 于 2007-3-23 09: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根据民法§138 Abs.1,违背社会道德的合同无效:
Ein Rechtsgeschaeft, das gegen die gute Sitten verstoesst, ist nichtig.
其它的情况,如你签下的租房合同,只要房价超过当地平均房价的20%,该合同 ...
$支持$ $支持$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3-23 19:52
原帖由 自由之城柏林 于 2007-3-23 18: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着讨论这么激烈,我忍不住要说上两句,以前我也在那里住过.我想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凡事不能绝对化.当时我也是签了半年的合同.中途因为拿到了别的城市的ZULASSUNG,必须要在合同到期还有一半的时候离开,我采取了 ...
大家都心平气和一点,做不到的话,寻求法律援助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3-23 19:54
原帖由 自由之城柏林 于 2007-3-23 18: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楼上的这位弟兄的看法,我不敢苟同,你这是在教唆他人犯罪,我想你在提这个建议之前,应该建议他们去问问律师,暴力伤人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谢谢你的短信提醒,对31楼的不文明用语,我采取了措施
99185244
发表于 2007-3-24 03:14
法律解决,同学们太听话了,对于楼主而言这种事情是大事,可是对于律师呢,对于法官呢,这算什么事
。成千上万的案子中的一个而已,而且不知道能不能解决,多久才能解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然首选
法律解决,可是楼主的情况法律解决的了吗?从法律上讲,你是理亏的。法官不会考虑道德因素的。
暴力总有暴力存在的理由,解决问题办法有很多。
既然房东不按套路出牌,你为什么非要遵守游戏规则呢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楼主三思,要是条汉子,就不要有太多顾虑
最后我想告诉athena_hu,你这么擅自修改我的帖子,我不能接受,你把你的标准强加在我的回帖上,这是文字上的强奸。你不赞成暴力解决,就修改我的帖子,要是你不喜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能随便去修改它吗?你光让别人理解你们斑竹,你们难道就不能理解一下我们发贴的吗!辛辛苦苦发了贴,又不是什么污言秽语,你们说删就删,毫无商量的余地,我十分不能理解,好心人都在帮助楼主,我们把自己真实的想发说出来,以便楼主参考,难道这些方法斑竹不喜欢,我们也不能说吗?实话难道不能实说吗?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希望斑竹能好好考虑一下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3-24 10:43
原帖由 99185244 于 2007-3-24 02: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解决,同学们太听话了,对于楼主而言这种事情是大事,可是对于律师呢,对于法官呢,这算什么事
。成千上万的案子中的一个而已,而且不知道能不能解决,多久才能解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然首选
法律 ...
我接受你的投诉,但是也请你体谅这里是德国法律版,你要是有好的建议,你可以给LZ短消息,但是在法律版大声叫囔暴力解决,6个对1个,这是我不能容许的,也请你见谅
对于修改你的帖子,我当时匆忙了一点,应该是直接删除的,这里向你表示歉意,我给出我这么做的理由和依据,并再次重申,这里是法律版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18287&high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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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龙晶
发表于 2007-3-24 12:55
..................
smtp
发表于 2007-3-24 16:55
路过。。
觉得LZ不应该在帖子里指名道姓,不管事件如何,觉得还是有人身攻击,可以说房子在哪和事件具体描述。
LZ碰到觉得不公的事情,希望你能妥善解决,我们人生自然什么事情都会遇到,也可以看成是对于初到德国,给自己的独立解决问题交学费了。如果你不是在无助和不了解德国的情况下,也不会在这样的房屋合同上签字,既然是自己的选择,其实觉得现在也不能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毕竟不管怎样,那个房子还是在你最无助的时候收容了你,虽然你现在对你所在的城市很熟悉,也有了朋友,也具备了能力。
看到很多人有同样的反应,我想那个中国房东的房子可能真的有问题吧,我觉得房东也可以反省一下,虽然提供了房子,但也可以友善点吧,把房屋合同的细节写的更合理,比如提前3个月住客可以申请退房,或者找Nachmieter,德国的房子不都这样吗?和气才能生财。
我原来也在假期出租家里一间房给一女生,见面的时候都商量的很好,分工打扫共用的厕所厨房等,结果住进来公用的东西什么也不收拾,她用完的东西还得我跟在屁股后面收拾伺候着,感觉交了我一点房租,就得我当保姆完全服侍起居,白天我还得上班,后来我很友善的要她提前一个月找其它房子住,并把所有费用还给了她,她很乐意的搬走了,但她朋友觉得奇怪,为什么她搬出来了,她不好说实情,就到处宣扬说我不友善等,很委屈之类的。我也没有兴趣再去解释,无语。
说这些,只是觉得,很多事情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都有自己觉得有理的地方,也有自己做的不够好的地方,大家也都只从自己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其实也可以冷静下来,想想对方,找出合理解决的方法,而并不象这里一样,捡起砖就互拍。
还是希望LZ一切顺利,只身在外自然什么事情都会碰到,也会让我们变得更成熟。$送花$
爱睡觉的小美猪
发表于 2007-3-24 22:31
原帖由 somren0604 于 2007-3-22 18: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肯定有违法的地方,这先放在一边。
!! 我绝对不会允许一个德国人当着我的面说什么自己的同胞是猪!!!!! 决不允许,不论谁对谁错,他要是敢这么说我一定不会原谅他!!
可是你却似乎当拿了圣 ...
$握手$ $握手$ 完全同意
别人说你的同胞是猪,不管怎样也不该拿到网上说。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7-3-25 19:23
两边都有问题,各打五十大板
tinatan
发表于 2007-3-26 00:11
这样的房子如果 是直接和大房东Thomas签,最多也就是400欧元每月。
Hera
发表于 2007-3-26 14:34
呵呵,不过那对2房东名声可真是够臭的呀.做人这么不地道,以后也不好混.
巴黎
发表于 2007-3-27 13:29
原帖由 tinatan 于 2007-3-26 00: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的房子如果 是直接和大房东Thomas签,最多也就是400欧元每月。
:o :o
那么破的房子在东柏林 还 400 欧啊!!
$frage$ $frage$
我感觉 100 欧 都贵了!$汗$
apple2006
发表于 2007-3-27 21:36
原帖由 bankerpeng 于 2007-3-23 10: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看到prettylussi蛮横无理的丑陋嘴脸,不知道你是他什么人,不要什么事都往国人素质上扯。这么做,只能让人怀疑你是马甲 ...
我不是马夹,我是裤衩, 一块五一条的裤衩。
shenhui302
发表于 2007-3-27 23:26
snowyzlj
发表于 2007-4-1 21:56
加油,等你们的好消息!!
okle
发表于 2007-4-6 21:07
没有下文了吗$frage$ $frage$
mixmas
发表于 2007-4-6 21:53
房子租成这个价钱的,还真的过分了点。
租房的应该在搬进去之前就看好情况,口头协议没用,要白纸黑字,任何一方违反都应该按照合同的条款来做相对的惩罚或者履行其义务
原帖由 schnite 于 2007-3-23 16: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是每个人180欧,是暖组。每个zimmer3个人,包括水电网,但是水电超支还要收钱。我怎么听人说柏林冷水不用单付钱。但是他管我们还要冷水钱。我们问他,他说是分区。有的区要,有的区不要。
德国几乎所有的地方都是分上水费和下水费的,分开计算。给你说这个的人,估计是住学生宿舍的,而不是私房
提拉米酥
发表于 2007-4-9 14:12
原帖由 prettylussi 于 2007-3-22 19: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笑,你的朋友自己知道,有些事情我不想在这里说应该给足你面子了,真是太可笑了,事事就是事事如果当初真的是这样的话你干什么不去找警察,到这里来说又有什么用啊.也不知道谁的脸皮比较厚一些?????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在德国你这种人还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