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孩子的一定要为孩子争,不然就真是傻掉脑袋了,孩子是无辜的。。。:cool:
$支持$ $支持$ $握手$ $握手$
但是如果2人长期同居的话, 觉得女人也要稍微为自己争取点, 当然是女方在不处于优势的情况下.
男女双方因为爱而一起, 后来2个人和平分手, 男的是个有情有义的主,肯定也是会为女方做点考虑的.
身边有这样的列子.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4-18 10: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支持$ $握手$ $握手$
但是如果2人长期同居的话, 觉得女人也要稍微为自己争取点, 当然是女方在不处于优势的情况下.
男女双方因为爱而一起, 后来2个人和平分手, 男的是个有情有义的主,肯定也 ...
现在长期同居是个趋势,加州法律规定超过15年跟婚姻同等对待。欧洲其它国家也
都有类似保护措施。德国应该也会慢慢考虑这点的。 原帖由 dinner4u 于 2007-4-18 10: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长期同居是个趋势,加州法律规定超过15年跟婚姻同等对待。欧洲其它国家也
都有类似保护措施。德国应该也会慢慢考虑这点的。
但是德国的长期同居,最受保护的是双方的孩子, 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全世界都要重视起来才好~ 其实我觉得是正确的,以前没结婚之前也想,要是有一天我结婚了一定要签,可是等到我结婚的时候我和老公都没钱,用不着签,所以就没签。不是不想签,是根本就没钱,不用签。 将来会有钱的~再补上~呵呵 都说的不对了,在德国婚前合同是对没钱人的保护。即使没有合同,婚前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的,离婚时,而且对方要付给你利息,直到对方付不起为止。只有婚后的才是共同的。如果没有合同,你自己挥霍的婚前财产,对方在离婚时也要给你补上。不知说清楚了没有啊$考虑$ 原帖由 温文江湖 于 2007-6-19 18: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都说的不对了,在德国婚前合同是对没钱人的保护。即使没有合同,婚前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的,离婚时,而且对方要付给你利息,直到对方付不起为止。只有婚后的才是共同的。如果没有合同,你自己挥霍的婚前财产,对 ...
没有,智商低,没看懂$郁闷$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