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樱草
发表于 2007-8-17 12:34
原帖由 冰水 于 2007-8-16 23: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知道这个结局可能有点让人失望,可是人家就是这么和我讲的,我也不想添油加醋博回帖。如果让我当一天雷公,我就劈死所有陈世美。
$握手$ $握手$ $握手$
我也会!
louise
发表于 2007-8-17 12:35
冰水
发表于 2007-8-17 12:36
原帖由 neuneuneu 于 2007-8-17 12: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偶苦口婆心地劝LZ, 别进了你妈的套啊! 要带眼识人啊!
我妈现在是被我男朋友给迷晕了,怎么看都好。我看她很快就不认识我这个女儿了。
sw1799
发表于 2007-8-17 12:43
原帖由 冰水 于 2007-8-17 12: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听过一更狠的哦,我妈看报纸看来的。说是一个男人变心了,女方家长花钱买了个凶手让他去砍小三一支手臂下来,结果那杀手等了几天没找到机会下手,就趁着凌晨天没亮的时候砍了一个清洁马路女工的手臂,后 ...
$汗$ $汗$ $汗$
卷笔刀
发表于 2007-8-17 12:48
原帖由 冰水 于 2007-8-17 12: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妈现在是被我男朋友给迷晕了,怎么看都好。我看她很快就不认识我这个女儿了。
看你老妈多开朗?$考虑$ 天下好男人还是不少的,未来正是因为未知才美丽,你收集的那些事正是因为变态才吸引人,那些平凡的快乐,谁有兴趣去收集,去讲呢$握手$
nestea
发表于 2007-8-17 15:30
天那,我开始羡慕其同性恋了!!!!
Gelato
发表于 2007-8-17 15:54
原帖由 nestea 于 2007-8-17 15: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天那,我开始羡慕其同性恋了!!!!
据说好多女同性恋都是先对男人绝望,才变成那样的。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7-8-17 16:01
偶也同意找人打残那个jp。打官司,特别是在国内那种环境,伤身伤心。$angry
wintertears
发表于 2007-8-17 18:17
原帖由 卷笔刀 于 2007-8-17 12: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你老妈多开朗?$考虑$ 天下好男人还是不少的,未来正是因为未知才美丽,你收集的那些事正是因为变态才吸引人,那些平凡的快乐,谁有兴趣去收集,去讲呢$握手$
$支持$ $支持$ $送花$ $送花$
橙子色的猫
发表于 2007-8-17 19:13
原帖由 卷笔刀 于 2007-8-17 12: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你老妈多开朗?$考虑$ 天下好男人还是不少的,未来正是因为未知才美丽,你收集的那些事正是因为变态才吸引人,那些平凡的快乐,谁有兴趣去收集,去讲呢$握手$
我就爱讲,可是讲完,就有人就会说“好不长”$郁闷$
莫愁湖
发表于 2007-8-17 19:22
celinecy
发表于 2007-8-17 19:34
原帖由 莫愁湖 于 2007-8-17 19: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nnd,我看极品故事都看恶心了,连篇累牍,今天这个极品,明天那个极品,大有公审天下所有极品的架势.怎么心理就这么黑暗,非要踩在别人头上才觉得自己是站着的?
难道生活在你们这些人周围,就没有什么值 ...
:) 都看得犯恶心了还坚持看完了啊?可见你也够8的。
要有什么值得赞颂的故事,当然想看啊,最好是JP好男人的,最近真的看可怕的故事看得全身发凉。
要不,你给讲一个?
wintertears
发表于 2007-8-17 19:36
原帖由 橙子色的猫 于 2007-8-17 19: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就爱讲,可是讲完,就有人就会说“好不长”$郁闷$
MM讲讲吧!$支持$ $支持$
celinedeng
发表于 2007-8-17 19:44
原帖由 我这一辈子 于 2007-8-17 10: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辛苦了!$送花$ $送花$ $送花$
不过这个博士简直就是诬赖,跟这样一来的人打官司,根本就是浪费时间和精力!
她有走关系那钱,还不如找人把他打残废,我就不信,那小三儿对他爱那么深,残疾了也跟他 ...
看不出来你也这么狠那,呵呵
冰水
发表于 2007-8-18 19:13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8-17 19: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都看得犯恶心了还坚持看完了啊?可见你也够8的。
要有什么值得赞颂的故事,当然想看啊,最好是JP好男人的,最近真的看可怕的故事看得全身发凉。
要不,你给讲一个?
我有一高中同学是极品痴情好男人,可惜呀,痴心的对象把他当替补。和男朋友好的时候就不理他,一和男朋友吵架什么的就借他肩膀。这一借就是10年,我们都看不过去了$m28$
蝴蝶屋
发表于 2007-8-18 19:55
其实,比这个男人还恶心的男人真的很多,我手上的故事也是一箩筐,问题最大之处是,中国的法律不健全,没法给予女人适当的保护,而女人现在依然是弱势群体。
有一次,一个韩国女的跟我说,你们中国女人都很强。我心想,这也是被逼迫的呀,中国女人心里面大概最信任的是 自己和金钱。所以只好拼命打拼了。
WOWOWO2
发表于 2007-8-19 10:16
bluemoon
发表于 2007-8-21 12:59
这故事编的, 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离婚要向女方常驻地的法院申请的,故事中是天津吧?他的发小权再大也不可能转过去地。。。。。上诉的话也是要向原判法院申请地。。。还有那登报。。。报失踪也是法院登。。编得也太米有水平啦
有那发小P事啊!!$bs$ $bs$
冰水
发表于 2007-8-21 22:36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7-8-21 12: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故事编的, 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离婚要向女方常驻地的法院申请的,故事中是天津吧?他的发小权再大也不可能转过去地。。。。。上诉的话也是要向原判法院申请地。。。还有那登报。。。报失踪也是法院登。。编 ...
没人让你相信,我就是这么听当事人讲的,中华大地无奇不有
小猪狂奔
发表于 2007-8-22 00:34
华夏大地真是"人才"辈出啊
贝壳
发表于 2007-8-22 16:11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7-8-21 12: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故事编的, 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离婚要向女方常驻地的法院申请的,故事中是天津吧?他的发小权再大也不可能转过去地。。。。。上诉的话也是要向原判法院申请地。。。还有那登报。。。报失踪也是法院登。。编 ...
登报这件事情是真的。我老公考过律师,学过司法程序。他说,一方上诉离婚的话,法院要先发传票给另一方。如果在限期之内另一方没有作出回应的话,法院就会要求起诉方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包括登报等,告知。做了这一步后,如果另一方在限期之内,如文中提到的三个月,还是没有作出回应的话,就等于是默认了。这样法院就可以直接审判了。
老公说,这是有高人指点才做得出来的,一般人还真的想不出这种损招。
冰水
发表于 2007-8-23 08:34
原帖由 贝壳 于 2007-8-22 16: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登报这件事情是真的。我老公考过律师,学过司法程序。他说,一方上诉离婚的话,法院要先发传票给另一方。如果在限期之内另一方没有作出回应的话,法院就会要求起诉方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包括登报等,告知。 ...
这个规定实在是太过分了,大家以后都小心点,我们的男同胞们好的学不会,这个可是学的快着呢
xingfu
发表于 2007-8-23 09:26
看到这种文章非常难过,是不是在这个世道上一定人善被人欺,没理的强硬的反而占上风?$郁闷$ $郁闷$ $郁闷$
bluemoon
发表于 2007-8-23 11:18
原帖由 贝壳 于 2007-8-22 16: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登报这件事情是真的。我老公考过律师,学过司法程序。他说,一方上诉离婚的话,法院要先发传票给另一方。如果在限期之内另一方没有作出回应的话,法院就会要求起诉方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包括登报等,告知。做了这一步后,如果另一方在限期之内,如文中提到的三个月,还是没有作出回应的话,就等于是默认了。这样法院就可以直接审判了。
老公说,这是有高人指点才做得出来的,一般人还真的想不出这种损招。
如果你老公真是律师话,专长是哪个法?司法和民法还是有很大区别地。。他一定没打过离婚官司吧? 。。。。$汗$ $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只有在离婚当事人(原告)持人民法院生效的另一方离婚当事人(被告)业已被“宣告失踪”裁定,才可判决准予离婚。对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应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宣告失踪”程序,裁定下落不明的夫妻一方为“失踪人”,然后,才可再审理离婚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所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从公告送达的程序来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综以上所诉, 报失踪是要证据地,法院也要备案地,公告是法院登地,原告登地没用,登报是公告失踪或送传票,不系离婚, 公告期满,不是自动离婚,法院还是要判决地。
[ 本帖最后由 bluemoon 于 2007-8-23 11:36 编辑 ]
卷笔刀
发表于 2007-8-23 11:51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7-8-23 11: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老公真是律师话,专长是哪个法?司法和民法还是有很大区别地。。他一定没打过离婚官司吧? 。。。。$汗$ $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好详细啊~ 不过说那个男的在法院有关系,随便做些书面证明,草草处理一些程序也不是不可能的$考虑$
whoami_sabrina
发表于 2007-8-23 12:02
我也觉得不对啊,法院发传票要有本人接受的吧,女主一定没签字,至少得她家人签吧(我印象里得当事人签)。难不成他说说发给你了,没你签名,你也收了?法律一定不是这样的。不过,权大于法的情况也不要太多,什么荒谬的事没出过啊。不是有句话,就怕你不敢想,不怕你做不到。
bluemoon
发表于 2007-8-23 12:09
原帖由 卷笔刀 于 2007-8-23 11: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详细啊~ 不过说那个男的在法院有关系,随便做些书面证明,草草处理一些程序也不是不可能的$考虑$
嗯,就算法院有关系,草草处理一些程序,这是有可能地。。。但自行登报离婚是没有可能地。。法院宣判这个程序是必走地。$汗$ $汗$
我举出法律条倒不是说男方在离婚的过程中没有做假的可能,法官也不是每个人都是廉洁地,偶只是证明那个所谓的登报离婚是胡扯,法律过程还是必要的。。。希望LZ不要再误导别人!!!
[ 本帖最后由 bluemoon 于 2007-8-23 12:10 编辑 ]
whoami_sabrina
发表于 2007-8-23 12:24
楼上的别着急。本来LZ也说听来的,事实真相里有些小小的细节往往很重要,女主在叙述中可能有意无意忽略了些,以造成晴天霹雳的效果。LZ并非误导别人啊,不过提醒大家人可以无耻到何种地步罢了。你辨得也好,读者也长些见识。
Blüte
发表于 2007-8-23 12:27
原帖由 冰水 于 2007-8-16 21: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和我不是很熟,是我家以前邻居的女儿。也许就是因为这样她才会和我说了那么多他的事情,那是我们一起去北京的火车上,她突然问我有男朋友没,我说原来的分了,现在还没有。她幽幽的说,找男朋友 ...
可是女方为什么没收到传票呢?是这博士王八蛋给偷偷的扔了吗?$frage$
贝壳
发表于 2007-8-23 12:37
wa,别激动别激动。别动不动就上大字报的。咱国家有你这样的人才真是国家之幸!遵纪守法,为民除害。如果你是学法律的,真希望你能当上清廉的好法官!
如果中国所有的法官都认真遵照程序做事的话,那么有多少冤案可以避免,有多少悲剧可以避免!在德国所谓健全的法律制度之下都尚且有司法黑暗存在,更何况是像中国这样一切都还在建设当中的国家。
试问,又有多少老百姓是真正搞得清所有的法律条文,司法程序的?只是单凭对“法官”二字的信任,就相信了法院所说的一切事情。你敢保证里面没有暗箱操作吗?不管你怎么申明司法程序如何如何,但事实就摆在眼前。就是这么匪夷所思!
我相信事情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