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zn78 发表于 2007-8-31 15:45

关于东西寄丢了怎么办,到底谁负责?德国法律规定,买家承担风险!

看到这里又在争论东西寄丢了谁负责的问题,还牵涉了报警。其实平常多留意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款,或者ebay多了,就不会做出没有道理的事情了。请看法律条款 BGB § 446 447

http://dejure.org/gesetze/BGB/446.html
§ 446Gefahr- und Lastenübergang
Mit der Übergabe der verkauften Sache geht die Gefahr des zufälligen Untergangs und der zufälligen Verschlechterung auf den Käufer über. Von der Übergabe an gebühren dem Käufer die Nutzungen und trägt er die Lasten der Sache. Der Übergabe steht es gleich, wenn der Käufer im Verzug der Annahme ist.

上述条款就明确注明了,送递过程的风险由买家承担。在这里的一个帖子里面看到说,因为你是卖家,靠这个挣钱,当然也要承担邮寄过程的风险。这样的说法是蛮不讲理的。§ 447就这个风险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http://dejure.org/gesetze/BGB/447.html
§ 447 Gefahrübergang beim Versendungskauf
(1) Versendet der Verkäufer auf Verlangen des Käufers die verkaufte Sache nach einem anderen Ort als dem Erfüllungsort, so geht die Gefahr auf den Käufer über, sobald der Verkäufer die Sache dem Spediteur, dem Frachtführer oder der sonst zur Ausführung der Versendung bestimmten Person oder Anstalt ausgeliefert hat.
(2) Hat der Käufer eine besondere Anweisung über die Art der Versendung erteilt und weicht der Verkäufer ohne dringenden Grund von der Anweisung ab, so ist der Verkäufer dem Käufer für den daraus entstehenden Schaden verantwortlich.

第一款就说明了,卖家把物品交到邮递公司(Post或者别的公司都行)后就不承担任何风险了。
第二款说明,如果卖家在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原先商量好的邮寄方法,卖家就须承担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卖家必须自己将物品送到邮递公司,否则第一条无效,卖家要承担所有风险。这个情况有判例:
http://www.e-recht24.de/news/onlineauktionen/208.html

最后,提醒买家,不论在ebay上,还是这里,买东西一定用保险!也提醒卖家,在成交后先建议买家使用带保险的邮寄,这样能最大程度避免麻烦。

A去2O 发表于 2007-8-31 15:53

;) ;) ;)

bing529 发表于 2007-8-31 15:57

$支持$ $支持$ $支持$

会飞的小猪 发表于 2007-8-31 15:59

$支持$ $支持$ $支持$

晚樱草 发表于 2007-8-31 17:11

得了吧,你自己去问过律师就知道
这个只是法律而已,实践起来困难重重
其中一个要点就是卖家必须证明自己寄出去了,你怎么证明?拍录像还是拍照片?找人证?

法律仅仅是法律,实践起来完全另外回事情

如果不是因为情MM之前丢过东西,有点说不清楚,外加她的态度让人也实在看不下去的话,五五开是正常的。

侠侠小小 发表于 2007-8-31 17:15

"卖家把物品交到邮递公司(Post或者别的公司都行)后就不承担任何风险了"
现在的情况不就是卖家没法证明物品真的有递交这个过程么?

晚樱草 发表于 2007-8-31 17:16

原帖由 侠侠小小 于 2007-8-31 17: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卖家把物品交到邮递公司(Post或者别的公司都行)后就不承担任何风险了
现在的情况不就是卖家没法证明物品真的有递交这个过程么?

没错,这条法规实践起来的难点就是这点!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太理想化

kakalein 发表于 2007-8-31 17:23

原帖由 侠侠小小 于 2007-8-31 17: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卖家把物品交到邮递公司(Post或者别的公司都行)后就不承担任何风险了"
现在的情况不就是卖家没法证明物品真的有递交这个过程么?
对$握手$ $握手$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07-8-31 18:00

原帖由 晚樱草 于 2007-8-31 17: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得了吧,你自己去问过律师就知道
这个只是法律而已,实践起来困难重重
其中一个要点就是卖家必须证明自己寄出去了,你怎么证明?拍录像还是拍照片?找人证?

法律仅仅是法律,实践起来完全另外回事情

如果不是因为情MM之前丢过东西,有点说不清楚,外加她的态度让人也实在看不下去的话,五五开是正常的

MM,那下次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比方说不带保险的东西丢了,谁赔?
有小票的情况下!

就只说咱们坛子里的情况!

晚樱草 发表于 2007-8-31 18:47

原帖由 叽叽歪歪 于 2007-8-31 18: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那下次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比方说不带保险的东西丢了,谁赔?
有小票的情况下!

就只说咱们坛子里的情况!

我其实已经在之前的帖子里说了,结合我自己的情况就是
如果卖家提供不出已经寄出的人证或者物证(注意,如果上诉的话,卖家提供的人证和物证已经要在法庭上具有说服力。而且,邮局工作人员和小票不算)
买家有愿意花钱请律师上诉的话(例如有律师保险),卖家输官司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所以律师通常建议五五开,或者卖家全赔

这是这条法律里的盲点
之前我也说过了,一般不会有人BT到拍照或者拍录像的,有一个和自己关系不大的人陪着去寄,在人证方面可能好点,如果是熟人朋友的话,就看他在法官面前的表现了,呵呵

所以对卖家很不利,所以更加希望卖家务必注意保留有效凭证,或者就索性不接不带保险的单子,或者就是买家买卖之前自己说过,丢了不要卖家负责

[ 本帖最后由 晚樱草 于 2007-8-31 18:50 编辑 ]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07-8-31 19:03

原帖由 晚樱草 于 2007-8-31 18: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其实已经在之前的帖子里说了,结合我自己的情况就是
如果卖家提供不出已经寄出的人证或者物证(注意,如果上诉的话,卖家提供的人证和物证已经要在法庭上具有说服力。而且,邮局工作人员和小票不算)
买 ...
哦,看明白了~
上一条没看明白~$汗$ 那时候脑子进水了$汗$

晚樱草 发表于 2007-8-31 19:07

原帖由 叽叽歪歪 于 2007-8-31 19: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哦,看明白了~
上一条没看明白~$汗$ 那时候脑子进水了$汗$

唉,我觉得你们也歇会了
看到后面你们其实强势的让一般的买家反感了
而且,你不觉得这样很亏吗?
其实你们都做的很好,我问过豆豆,她每次小票也都留的
既然自己都做的很好,其实不用再大张旗鼓为做的不周到的人辩护了
毕竟SMM做的不周到是事实

另外,这个板块里两位买家无助寻找卖家的事实,让这个帖子更成了一种讽刺,唉

大家完善dolc的代购才是最有意义的事情啊;)

[ 本帖最后由 晚樱草 于 2007-8-31 19:10 编辑 ]

最爱金城武 发表于 2007-8-31 19:19

原帖由 侠侠小小 于 2007-8-31 17: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卖家把物品交到邮递公司(Post或者别的公司都行)后就不承担任何风险了"
现在的情况不就是卖家没法证明物品真的有递交这个过程么?
对的,如果是Betrug在德国要付法律责任的,不象在俺们中国,人多了就可以乱说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07-8-31 19:19

原帖由 晚樱草 于 2007-8-31 19: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唉,我觉得你们也歇会了
看到后面你们其实强势的让一般的买家反感了
而且,你不觉得这样很亏吗?
其实你们都做的很好,我问过豆豆,她每次小票也都留的
既然自己都做的很好,其实不用再大张旗鼓为做的不周到的人辩护了
毕竟SMM做的不周到是事实

另外,这个板块里两位买家无助寻找卖家的事实,让这个帖子更成了一种讽刺,唉

大家完善dolc的代购才是最有意义的事情啊
不用说一般买家,我们也有这个感觉 !

太强势反而让人反感!
情MM不就是个例子吗?其实到目前为止,最大的受害人是她。
帖子里说的那些,可能是一种发泄吧。一种没做过卖家的MM体会不到的压抑!呵呵

最爱金城武 发表于 2007-8-31 19:20

原帖由 叽叽歪歪 于 2007-8-31 19: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说一般买家,我们也有这个感觉 !

太强势反而让人反感!
情MM不就是个例子吗?其实到目前为止,最大的受害人是她。
帖子里说的那些,可能是一种发泄吧。一种没做过卖家的MM体会不到的压抑!呵呵
侬现在是第二个例子, 闪了;)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07-8-31 19:22

原帖由 最爱金城武 于 2007-8-31 19: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侬现在是第二个例子, 闪了;)
恩,你又是另外一种,不强势都让人反感。。。88!$汗$

晚樱草 发表于 2007-8-31 19:32

原帖由 叽叽歪歪 于 2007-8-31 19: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说一般买家,我们也有这个感觉 !

太强势反而让人反感!
情MM不就是个例子吗?其实到目前为止,最大的受害人是她。
帖子里说的那些,可能是一种发泄吧。一种没做过卖家的MM体会不到的压抑!呵呵

呵呵,我了解啦,之前也说过,我算稍稍体会过你们的辛苦
尤其是做国内团的,利润实在是低的可怜,所以才会有taobao几块rmb,到这里几欧的情况
你们发泄,其实可以另开一个帖子,专门讲你们卖家的辛苦
但是跟在那个帖子后面,就有点变味竭力为卖家开脱

特别是,我现在非常同情另外两位买家MM,都是卖家消失了,一个礼拜不联系的,你说将心比心的话,心情是怎么样呢?唉

muschel 发表于 2007-9-11 14:44

原帖由 晚樱草 于 2007-8-31 17: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得了吧,你自己去问过律师就知道
这个只是法律而已,实践起来困难重重
其中一个要点就是卖家必须证明自己寄出去了,你怎么证明?拍录像还是拍照片?找人证?

法律仅仅是法律,实践起来完全另外回事情

如 ...

你说话太有才了..
笑死我了```

发表于 2007-9-13 12:44

原帖由 晚樱草 于 2007-8-31 18: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其实已经在之前的帖子里说了,结合我自己的情况就是
如果卖家提供不出已经寄出的人证或者物证(注意,如果上诉的话,卖家提供的人证和物证已经要在法庭上具有说服力。而且,邮局工作人员和小票不算)
买 ...
现实中如果邮寄的是普通的包裹或信封邮局提供也就是小票,今天邮寄一个信封邮局根本就什么都没给.不知道除了这个邮局能提供其他的在法庭上具有说服力的单据吗??$frage$

发表于 2007-9-13 12:46

我看啊,最好是只做熟人的买卖算啦~~~

xiaoniaofly 发表于 2007-9-24 15:41

在Ebay上购物是有正式网络合同保障的,dolc上的卖家和买家这种性质是不受ebay条款保护的。 这个你去警察局问的话,他们会很清楚的告诉你的。dolc上的买卖主要还是以个人协商为主,所以希望大家在买卖前沟通好,而不是事后在坛子里吵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东西寄丢了怎么办,到底谁负责?德国法律规定,买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