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外管局竟然说中国大使馆的结婚证无效!!!
发个牢骚,LG签证要到期了,我还在读书,而且马上就要生宝宝了,想去外管局申请家庭团聚,没想到外管局竟然说我们来德国的时候都是单身,在这里大使馆领的结婚证无效,这简直是气死人了。你说如果不同意团聚签证吧,找个其它理由都可以,可竟然说结婚证无效, 太没有人道和天理了!简直想要找地方去告他们,大家说找哪里好? 第一次听说。手机请进。$送花$ $送花$ 是否要经过什么公证或者公认手续啊,再问问清楚 $怒吼$ $怒吼$ 听到他们这样说,我简直是要气死了。虽然说肚子里还有宝宝,不能动了胎气,本来医生就担心我会早产,可是还是忍不住啊,能不气吗?同时也真是担心宝宝的健康,希望他不要受我的情绪影响。:(
好好的,都结了3年婚了,现在说我们的结婚证他们不能承认!!!$怒吼$
难道中国人也必须到德国的Rathaus去结婚才可以。
柏林的外管局啊$怒吼$
回复 #2 Blüte 的帖子
对不起!手机占线.听到滴声请留言. 原帖由 laodeguo 于 2007-9-19 19: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对不起!手机占线.听到滴声请留言.
老德国,你回答吧。$支持$ 你也很清楚的啊。:) "皮裤套棉裤其中必然有缘故."
LZ说的事情是个各案.只听一面只词不敢妄评.
如果LZ能给个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的电话.我到可以联系. 我们递交的是在中国大使馆领的结婚证的德语证书,这里结婚时给一个中国的大红中文证书,另外直接给一个公证的Bescheinigung,是原件。而且我去Rathaus办理anmeldung啥的,就都承认的,没有问题啊。
我个人觉得,外管局如果不给签证,可以说我们没有正式工作,收入不够之类等等,有很多原因啊。但蹊跷的就是原因是结婚证无效,我就很不理解了。
不知道laodeguo有啥好建议?还是我们应该直接找他们的头去问啊?
今天听到他说结婚证没有效,气晕了,也没顾得上再问其他的。。。。,或者我应该再去问一次,看到底怎么样他们才可以承认???
[ 本帖最后由 Berlin绿茶 于 2007-9-19 19:45 编辑 ]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7-9-19 18: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一次听说。手机请进。$送花$ $送花$
啊,有电话:D
也是第一次听说,中国政府正在生德国梅总理的气(约会老和尚达赖),建议LZ把这事弄成个外交纠纷:
1,让外管局出个书面的东西,不承认中国使馆的结婚证书。
2,将此书面证明给使馆(如果需要,我可以联系到认识的人)。
3,使馆召开记者会,抗议德国政府,干涉中国内政(竟然剥夺中国公民的结婚权力,不承认中国政府给中国公民的结婚证书)。
最后会有一群人找LZ道歉,LZ一定坚持登报道歉才算数:cool:
回复 #8 Berlin绿茶 的帖子
我觉得你应该在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做认证,因为咱们中国人的结婚证,要德国认可一定要经过他们的,你不妨请在国内的亲属把结婚证做公证,认证,这样就一定没有问题. 原帖由 ngqg 于 2007-9-19 20: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我觉得你应该在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做认证,因为咱们中国人的结婚证,要德国认可一定要经过他们的,你不妨请在国内的亲属把结婚证做公证,认证,这样就一定没有问题.
这太啰嗦啦吧,堂堂中国大使馆的证书没人承认$frage$ 原帖由 手机1号 于 2007-9-19 20: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啊,有电话:D
也是第一次听说,中国政府正在生德国梅总理的气(约会老和尚达赖),建议LZ把这事弄成个外交纠纷:
1,让外管局出个书面的东西,不承认中国使馆的结婚证书。
2,将此书面证明给使馆(如果需 ...
$支持$ $支持$ $支持$ 还是在国内的德国大使馆进行认证一下好。
因为外管局办理家庭团聚,只承认德国自己驻外领事馆认证的结婚证明。
现在好比你在国内只经过了省市级外事办公室翻译的认证,但还是没有德国大使馆的认证。
回复 #13 longwood 的帖子
同意楼主,我在办理家庭团聚时就是提交德国使馆认证的结婚证明,虽然中国大使馆给你发结婚证和德文证明,但在德国机构办事情,他们还是要德国认证过的材料的. 搞错啦,我是楼上,不是楼主。原帖由 ngqg 于 2007-9-19 20: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楼主,我在办理家庭团聚时就是提交德国使馆认证的结婚证明,虽然中国大使馆给你发结婚证和德文证明,但在德国机构办事情,他们还是要德国认证过的材料的.
回复 #15 longwood 的帖子
抱歉了$汗$ 只要LZ能让柏林外管局书面说中国大使馆的结婚证无效,肯定有他好看的。不信试试:D
回复 #8 Berlin绿茶 的帖子
一. 找人问问具体办事人是什么原因(我可以帮忙问)二. 不建议找头把事情复杂化,对你不利
三. 按大家说的去德方做个公证(我办家庭团聚没有做德方的公证,但那是十年的事了)
四. 同德国官员办事要心平气和,得理不让. 忌讳意气用事.
五. 你们有可能是中德关系紧张的 Wutablssrohr 不知道如果在Rathaus那边做一个公证,他们是否会承认?现在回国办理公证的事情,很显然时间不允许,家里又不在北京。东西寄来寄去也需要很多时间啊!
不过是打算去外管局再详细问问情况的。
回复 #18 laodeguo 的帖子
Laodeguo真是老德国了,大大的良民,也是一种处世之道。我手机刚好相反,是有仇报仇,有恩报恩,另一种风格: 移民局,税务局,海关,法庭,能办成的事情也都办成了。在德国,只要你有理,就谁也不要怕。我曾经骂过一群警察,最后其中的一个还成了朋友。 楼主,你到standesamt去试试,让他们出证明。移民局的人明显业务不熟。
仔细看
再看看楼主的表述吧,我的理解,BERLIN办事员未必说这中国结婚证无效,而是指对延长签证无效。这其中还牵涉到居留目的改变,否则楼主LG何必靠结婚证延长签证? 原帖由 stl02 于 2007-9-19 23: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再看看楼主的表述吧,我的理解,BERLIN办事员未必说这中国结婚证无效,而是指对延长签证无效。
这其中还牵涉到居留目的改变,否则楼主LG何必靠结婚证延长签证?
我也比较同意楼上的意见,按照楼主的表述,算是楼主老公的签证改成家庭团聚,不管是从大学签证,或者别的什么,改变居留目的可没有那么简单。还是请楼主让外管局一个书面解释,或者相应的法律条款。$NO$ 确实是说结婚证无效。所以不能拿这个来申请家庭团聚,下午还不是太明白,不过看了前面一些回复还有我们刚刚打听到的消息,大概明白了,估计是必须有德方的公证证明。
听朋友说确实是有说中国大使馆的这个结婚证明在德国是可以不承认的,因为在德国只承认德方的公证证明,就和在中国只承认中国方面的公证证明一样(德国开的公证也无效),如果赶上办事人员好,可能不会太苛刻,只是我们凑巧赶上一个苛刻的人员,又赶上中德关系紧张这个节骨眼,可能就是倒霉吧!
不过听朋友这样解释后倒也算是明白了些,2个国家之间的问题都是互相的,只是我们不巧成了牺牲品吧!
只是大使馆也有些黑的,他们应该肯定知道这个公证在德国是不承认的,但为啥不告诉我们呢,还收那么多钱给这个结婚证,名义上还是因为有德语公证。 请问楼主,你LG是学生还是已经工作了?学生的话不能换签证,如果是工作了,那就和我们当年情况一样,签证官不承认那张纸,让我们去Standesamt开张证明我们结婚的证明,结果我过去问,人家也不明白要开什么证明。当时我们又要搬家,心想算了,反正要搬到另一个城市,说不定又是另一种说法。。结果,也还是没给签,找的别的理由。最后,还是LG的德国同事他妈帮的忙。德国办签证的人,绝对是狗眼看人低! 楼主,我问你几个问题:
BERLIN办事员说“无效”用的是哪个德语词?我自己也是联邦雇员,知道BEAMTER说话还是比较谨慎,应该不会随便说别国的法律文件无效。所以我分析,这个“无效”一定是针对延长签证这件事。
你LG到目前为止是什么居留目的?是否牵涉到居留目的改变?
你的身体不允许生气,但办什么事情都要知己知彼,以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所处的法律条件,预测自己能走到哪一步。否则,生气,指责都是浪费时间。 回"stl02":很简单,就是说结婚证是:ungültig. 我的理解应该没问题吧,是说无效吧!
就根本没再说延签的事。
之前我已经咨询过前面的INFO人员,说带着结婚证明就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的。这个都无效,那还延什么签啊?准备再去问问清楚,再看怎么准备吧!
我们的情况是LG已经毕业,我在读博,因为看到很多人以前帖子中说直接可以改为家庭团聚,我又马上要生baby,所以才想申请团聚的。
我发这个帖子也是想着已经有很多中国人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的了,估计以后还有可能都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发出来我的问题,也是给大家以后提个醒,先有个准备,别像我们一样,一下子给打闷了!那真是叫一个气啊!
今天也挺累的了,感谢大家都很关注这个帖子!因为下午实在是想不通,不明白他们竟然不承认我们的结婚证,不过现在也明白些了,好像也不能全怪人家办事人员。
[ 本帖最后由 Berlin绿茶 于 2007-9-20 00:24 编辑 ] 赞同22楼和23楼意见,不是说不承认大使馆结婚证明作为文件的有效性。而是,在德有居留权的人通过在德期间(按原驻地程序)结婚而直接改变在德居留目的,不符合德国程序,除非特例,均会要求申请人回国重新申请。所谓不承认是这个意义上的!
比如提交大使馆的结婚证明改变税卡,(保留各自居留不变)改变外管局备案的个人材料(未婚变已婚),大使馆的证明完全起作用的,无需任何公证! 原帖由 mazhenzhou 于 2007-9-20 09: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22楼和23楼意见,不是说不承认大使馆结婚证明作为文件的有效性。而是,在德有居留权的人通过在德期间(按原驻地程序)结婚而直接改变在德居留目的,不符合德国程序,除非特例,均会要求申请人回国重新申请。 ...
记得还有一条,好象是说,在取得签证的时候已经结婚了,那么配偶可以办理家庭团聚。但是,如果是在有了签证以后结婚的,确得婚姻关系满5年后,配偶才能够申请家庭团聚。$frage$ 啊?不会吧。
我就是在德国结婚的,然后拿着那本红本本和德语的bescheinigung去换家庭团聚签证的。
这种事情还真没碰到呢。lz要不找他们头再投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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