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a 发表于 2007-10-12 19:49

三个人的家庭,可支配收入3000左右(加上该女性朋友),应该算是马马虎虎,不紧张,也算不上多宽裕。 前家庭两人可支配2000左右,处于差不多的情况。

如果这两个家庭,每月都有6000-10000可支配,那么今天讨论的这个话题就不会成为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实际生活,在我看来实在正常不过
又或者,我等太过实现,而不同意者过于理想?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9:50

走了,看电视去了....Bye

qiqiw123 发表于 2007-10-12 19:52

反正,要嫁德国2婚男人,真是要心理素质比较好的,才行。$高$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7-10-12 19:53

原帖由 Awa 于 2007-10-12 19: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三个人的家庭,可支配收入3000左右(加上该女性朋友),应该算是马马虎虎,不紧张,也算不上多宽裕。 前家庭两人可支配2000左右,处于差不多的情况。

如果这两个家庭,每月都有6000-10000可支配,那么今天讨论的这个话题就不会成为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实际生活,在我看来实在正常不过
又或者,我等太过实现,而不同意者过于理想?


错了,倒过来,是我们比较现实,你比较理想化...

xiaoduo 发表于 2007-10-12 20:08

原帖由 Awa 于 2007-10-12 19: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或者我们换成这个角度来谈这个事情(to LZ朋友):

1.
假如这个LG挣net4000,46%(前面LZ文章中提到这个比率)----1840给前妻和孩子,前妻可以用该笔款项来安排孩子的一切开支。公平起见,另外的18 ...

要是这样的话,这个LG够惨的,自己只能花工资的8%,偶都看不下去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20:1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20:22

xiaoduo 发表于 2007-10-12 20:23

俺有时跟LG江dolc的八卦,他说太好玩了,一定要学好中文,为了看懂dolc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7-10-12 20:23

原帖由 xiaoduo 于 2007-10-12 20: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要是这样的话,这个LG够惨的,自己只能花工资的8%,偶都看不下去


出了虎口,又进狼窝......$汗$

要是这样一来,前妻后妻,大家半斤八两,彼此彼此差不多

[ 本帖最后由 stella_0183 于 2007-10-12 20:25 编辑 ]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2 20:29

Awa肯定学数学的。算得清楚啊。$支持$

xiaoduo 发表于 2007-10-12 20:30

原帖由 stella_0183 于 2007-10-12 20: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出了虎口,又进狼窝......$汗$

要是这样一来,前妻后妻,大家半斤八两,彼此彼此差不多

整个看下来就同情那个男的,花了一堆钱,两边都不讨好,还不如申请arbeitslos,让他前妻给他点赡养费

xiaoduo 发表于 2007-10-12 20:34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2 20: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握手$ 赞同. 如果经济条件好, 多点少点都无所谓. 关键就是普通人大方不起来.

有个问题,如果这个LG和前妻收入差不多是不是两边都不给赡养费了阿?

珠珠 发表于 2007-10-12 21:04

$考虑$ 我认识一家人就是女医生给长年失业的前夫钱.所以要是有个能干的前妻很幸运啊.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7-10-12 21:09

原帖由 珠珠 于 2007-10-12 21: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考虑$ 我认识一家人就是女医生给长年失业的前夫钱.所以要是有个能干的前妻很幸运啊.


能者多劳?谁强谁倒霉?$考虑$ $考虑$
我还是弱弱的好.......$害羞$ $害羞$

DLIII 发表于 2007-10-12 21:24

原帖由 stella_0183 于 2007-10-12 21: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能者多劳?谁强谁倒霉?$考虑$ $考虑$
我还是弱弱的好.......$害羞$ $害羞$

或者象Schröder, Fischer那样, 债多不愁, 多离几次, 前妻前夫多了也不愁. ;)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7-10-12 21:29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10-12 21: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或者象Schröder, Fischer那样, 债多不愁, 多离几次, 前妻前夫多了也不愁. ;)

德国有的女的就是越离越值钱

DLIII 发表于 2007-10-12 21:34

原帖由 stella_0183 于 2007-10-12 21: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有的女的就是越离越值钱

嗯, 我LG小舅的前妻, 自己是个药店卖药的店员, 离婚时获赠一栋百万的房子. 听说她现在的BF是个有名的律师, 如果再结婚再离婚, 真的能变成富婆.$汗$

tinablue 发表于 2007-10-12 21:54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10-12 21: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 我LG小舅的前妻, 自己是个药店卖药的店员, 离婚时获赠一栋百万的房子. 听说她现在的BF是个有名的律师, 如果再结婚再离婚, 真的能变成富婆.$汗$
在这里离婚是件极其可怕的事情

skadi80 发表于 2007-10-12 23:29

觉得这男人做得很对,前妻的小孩得到钱,现任妻子的孩子得到人.
做为一个爸爸,就算是跟前妻离婚了,孩子还是自己的,但逼于法律的判决不能陪着孩子长大,只能两星期见一次面或更长的时间见一次,难道在钱财方面多补尝一点不应该吗?
而现任的孩子可以天天跟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他除了得到同等的礼物外还得到爸爸的爱,他已经占尽一切便宜了.
更何况,父爱和一个完整的家庭不是钱能补尝的.

mausreis 发表于 2007-10-13 13:23

新法律规定,孩子的妈妈,不管结过婚没有,俩人分手后只有3年以照顾未成年孩子为由不工作要求孩子他爸付她自己那份生活费的时间。以前是结过婚的7年,没结过婚的3年, 现在统一成3年。

楼主的朋友应该要求她老公跟她去律师那里签一份婚姻内经济分开的合同,这样可以保证自己的收入跟丈夫无关。以保证她自己以及孩子的利益。碰到这样的前妻,真是倒透霉了!他老公的收入除去他个人生活所需800多欧,再除去2个孩子的费用,多余的由现在的妻子跟前妻分。想多留钱在现在的家里,不如多要一个孩子。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3 13:34

怎么能是倒霉透了呢?
lz的朋友还有爱情,一切以爱的名义,忍受是微不足道的。

Awa 发表于 2007-10-13 19:34

原帖由 stella_0183 于 2007-10-12 19: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错了,倒过来,是我们比较现实,你比较理想化...
想了一下,觉得这话你说得对,虚心接受,认真学习,以后改正!

andersenye 发表于 2007-10-14 18:45

回复 #36 Buttermilch虎牙 的帖子

不哭不哭,你跟比尔盖茨一样,他也没有看到

[ 本帖最后由 andersenye 于 2007-10-14 19:02 编辑 ]
页: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查看完整版本: 不讨论了.谢谢大家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