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xiaoxiao 发表于 2004-6-16 21:21

请教一个关于出境期限的问题!!!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Aufenthaltserlaubnis到明年8月份有效,打算今年7月初回国找工作,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再回来继续学业。因为在工作没有确定前还想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不敢贸然销掉居留许可。
据说如果在国内呆的时间超过6个月,即使Aufenthaltserlaubnis仍然有效,也会在机场被拒绝入境。不知道有没有这回事,具体的规定应该在哪查阅呢?谢谢大家指点!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为了保证能顺利返回德国,能不能在6个月期满前(也就是明年1月份前)飞回德国一次再飞回中国呢?

纳兰 发表于 2004-6-16 21:53

离开德国是不能超过6个月,我有可能会超过六个月(所以已经去Ordnungsamt备了案了)。不过你回国找工作不用那么久吧??你哪怕是六个月差一天回来也是不到六个月啊。

wangxiaoxiao 发表于 2004-6-17 11:08

再请教纳兰一个问题

请问Ordnungsamt 在哪儿?是不是在移民局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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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德国是不能超过6个月,我有可能会超过六个月(所以已经去Ordnungsamt备了案了)。不过你回国找工作不用那么久吧??你哪怕是六个月差一天回来也是不到六个月啊。

纳兰 发表于 2004-6-17 20:20

Ordnungsamt就是移民局,只不过叫法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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