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442655 发表于 2008-12-31 11:13

原帖由 大旗 于 2008-12-30 23: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彩虹早就不能用了
正跟腾迅打官司呢
我竟然这么落后$m28$
误导了,,误导了。。。


一个月1200的工资。。。还是纯收入。包吃包住。。。让她汇回来28欧。。竟然不得。我来算算啊。。。占了她工资的0.02$高$

gabbie 发表于 2008-12-31 12:54

这人如果被封了ID,是不是就没法回来收短信了呀?没准以此为由说想转帐也看不到lz银行信息了,所以一直拖着。。。

暗夜波尔卡 发表于 2008-12-31 13:09

世界很疯狂啊$m9$
我记得这个马甲的化妆品贴,我好像还问过,幸好没买$m19$

freeman 发表于 2008-12-31 15:29

就是不知道那个地址是不是真的$考虑$
如果是真的就好办了,就怕早有预谋。

cmgydr 发表于 2008-12-31 15:52

出什么事情了?

Klablatter 发表于 2009-1-1 06:38

怀疑她根本不是学生,怎么会全时打工?从一开始看到她的解释,就觉得这明显是想不给钱被抓到就耍赖,妹妹真要好好给她个教训。

elfhuang 发表于 2009-1-1 08:32

。。。。。。楼上的是愤青啊。。。。

loveherz 发表于 2009-1-1 08:48

$NO$ $NO$ $NO$

binger4229 发表于 2009-1-1 09:40

face.....

xiangtian 发表于 2009-1-1 10:54

一直在关注中,世界上怎么有这么强悍的人啊$m30$ $m30$ 她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了啊她

想吃空心菜 发表于 2009-1-1 10:57

这个骗子居然是个女的,想看看长什么样,谁家的娃$frage$

fz_deutschland 发表于 2009-1-1 13:45

原帖由 mymy365 于 2008-12-27 10: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 帮楼主翻译一下:
楼主
我尽量表现出真心的样子说一句,这件事是我做错了
你想做老好人的初衷很好.但是, 做老好人一定要有自己一个原则.要一始而终
不能变来变去, 搞得我很不好看(很没有面子),当然,现在 ...
经典太有才了呵呵

fz_deutschland 发表于 2009-1-1 14:08

一直爬楼过来的竟然还没解决,50欧都过节了

gabbie 发表于 2009-1-1 15:52

这几天银行转帐都慢,但愿lz明后天能收到惊喜入帐。。。。。

Azzd 发表于 2009-1-1 15:55

今天才看到这贴. 从头到尾看一遍.先崇拜一下楼主,你可真能忍啊.竟然能忍她这么久才去报警. 这种不要Gesicht的Jian 人就不能对她客气.
二手和团购多数都是非常讲信用的,但是总有那么几个不要脸的主儿, 你给她点儿脸她不领情,反过来还要倒咬一口说你不讲信用. LZ一定要盯住警察那边,这次就揪住这个Jian人遣送回国.才50欧就败坏成这样,平时是不是穷疯了啊. 真是气愤.

lili513 发表于 2009-1-1 19:43

还是没有解决吗?我觉得不可能彻底回国的,如果回国又是职业骗子的话,肯定不会为了这点钱的,还记得guai事件吗?那个mm可坑了不少回国啊~~

估计现在当事人mm还想不通,怎么事情会演变到这样的地步,报警如果能够解决问题就最好了,但是德国的话,名字是拼音的,这样的话,是不是会影响到同名同姓的mm呢?记得o2就是这样来筛选是否通过签手机的……不过以上只是我个人很主观的想法,不权威哈$汗$

我觉得,大过年的,mm还是好好享受节日还有享受新婚吧,不要再为这个事情伤神了,反正已经报警了,留了案底了,我觉得要拿到钱,只能好好商量,毕竟钱在对方手上,我这么说,不是软弱或者想要姑息她,真的不是。但是大家都知道,这年头,欠钱的才是黄世仁,债主是杨白劳,得求他们才能拿到钱呢,对吧?$郁闷$

发表于 2009-1-1 21:57

没找到那个卖皮草的贴子....

elfhuang 发表于 2009-1-2 01:56

帖子太久赖,估计没了。。。
很不幸,偶没有收到钱。。
就报警吧
据GG说是可以找到的用那个名字(我也有同样的问题过)
因为你签手机合同,租房合同,学校签名,签证都是要自己签字的吧,也都是用拼音的名字吧
这样一塞下来,现在还在德国境内的,就少很多(电脑操作)然后经过赛选,和城市,基本很容易找到。

我也知道现在欠钱人的是老子,但是我起码也得做点事情才对得起我自己啊,否则白白被这种人骗,岂不是自己给自己耳光

elfhuang 发表于 2009-1-2 05:40

Mahnung!


Guten Tag Frau xxxxx(名字我就不公布了暂时)


Nach mehrmaligen Schriftverkehr im Internet in dem wir Sie zur Zahlung der ihnen bereits zugesendeten Ware (Eine Felljacke [20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9-1-2 07:46

记得前两天,你不是已经报警了吗??
警察要你写的??

elfhuang 发表于 2009-1-2 07:54

对啊
警察说,这个属于正式的信函,要求从我发信日起,2周整,最后一天结束前必须收到钱,
如果没有收到,警察说,他们就上门去抓人啦

elfhuang 发表于 2009-1-2 07:55

偶在这里贴一个(警察说的,不论是信件,MAIL,只要是她可以收到的方法都行)
写了封挂号信,免得以后她娇赖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9-1-2 08:53

原帖由 elfhuang 于 2009-1-2 06: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啊
警察说,这个属于正式的信函,要求从我发信日起,2周整,最后一天结束前必须收到钱,
如果没有收到,警察说,他们就上门去抓人啦


$支持$
$高$

ithillad 发表于 2009-1-2 12:49

原帖由 gabbie 于 2008-12-31 11: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人如果被封了ID,是不是就没法回来收短信了呀?没准以此为由说想转帐也看不到lz银行信息了,所以一直拖着。。。

封ID根本不能算是借口。一开始那个ID没封她都懂得再注册一个上来,封了又何妨?

再说了,如果她不想看到信息,她可以选择不上来,甚至再注册一个新的ID。联系不上她的旧ID和封不封根本没什么关系

deepbluesea 发表于 2009-1-2 13:04

好, 楼主这样做得好, 钱其实并不是最主要得, 就是看不惯这种人得做法。说实话, 50欧虽然不少, 也不是很多钱, 外头请朋友下个馆子也许就没了, 但是, 不讲信用, 说假话, 再说重点, 就是诈骗,真的就得给她点教训了!

liliss 发表于 2009-1-2 13:25

加油lz。

新婚快乐。$送花$

发表于 2009-1-2 15:12

偶是想看你的皮草.最近在找呢..

rossman 发表于 2009-1-2 15:22

没有爬楼看,这么久了怎么还没解决啊?什么人啊?这么不要脸!$怒吼$
楼主你为什么不公布她的名字,这么强大的网络力量肉肉她!让大家都鄙视她一下!$bs$

wangtete 发表于 2009-1-2 15:29

回复 270# 的帖子

头像不错,$握手$ $握手$ $握手$ ,很喜欢!!!

rossman 发表于 2009-1-2 15:31

原帖由 wangtete 于 2009-1-2 14: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头像不错,$握手$ $握手$ $握手$ ,很喜欢!!!
谢谢$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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