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脸 发表于 2009-2-4 23:33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4 14: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 ID 好像知道好多大家所不知道的内幕呀, 肯定是在场的见证人了。

不需要在场见证这个城市的中国学生都知道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4 23:3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4 23:3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4 23:3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4 23:39

你不要脸 发表于 2009-2-4 23:42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4 14: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是比较小气了点,不过比起赖账推卸责任程度轻得多



是什么让你咬定 这账要算到c头上是c在赖账

不过回帖问候lz和该谁来付这个钱没有任何关系
帮c赖账绝对不是我回帖的本意 这钱是不是该c付我也不知道

如果lz帖子能写得客观点 把事实讲出来 少点狗阿狗的我完全没必要也没有立场回帖说lz什么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4 23:44

你不要脸 发表于 2009-2-4 23:52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4 16: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有看到任何C正面的东西,就看到C的朋友混淆视听,我凭啥支持他?
至于学生会主席,能做到这个位置至少懂点人情世故吧?做事这么不男人你们学校居然会选这样的人当学生会主席还真是悲哀
你见过AOK调查么,寄来一 ...

你根本不认识任何一个人 也不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仅仅看了这贴就得出了这么个伟大的结论你不做法官可惜了

sherman 发表于 2009-2-4 23:55

C的"朋友"们少纠缠态度和陈年旧账,多讲事实,C的形象不会差到现在这个样子
C应不应该付有待商榷,但是啥都没表示就准备赖账就比较难看了。
如果觉得自己在法律角度不应该付钱,比较中国男人的做法应该是,先表示如果属于个人范围的会负责,但是这个钱应该由保险公司出云云。
从lz描述的c的表现只能理解成C听说要给钱就翻脸,如果C的"朋友"们要帮C说话拜托应该摆事实而不是说LZ很有钱,C很穷云云。
原帖由 你不要脸 于 2009-2-4 22: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什么让你咬定 这账要算到c头上是c在赖账

不过回帖问候lz和该谁来付这个钱没有任何关系
帮c赖账绝对不是我回帖的本意 这钱是不是该c付我也不知道

如果lz帖子能写得客观点 把事实讲出来 少点狗阿狗的 ...

sherman 发表于 2009-2-4 23:57

你也知道我根本不认识任何一个人啊,上面你们的人还一直想猜测我认识lz哦

连我两头都不认识但是帮lz说话,C方就没人反省一下你们是不是做的有问题?只知道拼命的包庇C
原帖由 你不要脸 于 2009-2-4 22: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根本不认识任何一个人 也不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仅仅看了这贴就得出了这么个伟大的结论你不做法官可惜了

anzi-hj 发表于 2009-2-5 00:00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9-2-4 22: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伤了人, 即使去借钱也应该啊. 难道让伤者承担损失? 穷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和理由.
问问你老公和你周围的德国人,特别是经常参加运动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周围的德国同事和朋友都说,这种情况是保险全付的。
像这种运动中出现的误伤没有要负责任一说。所以不存在C赖账的问题。
这笔账本身就不是他的。至于他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是另外一个话题。另外上面有MM问goit是哪家保险公司。每个人都有保险公司,自己打电话问问不就清楚了?

你不要脸 发表于 2009-2-5 00:02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4 22: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也知道我根本不认识任何一个人啊,上面你们的人还一直想猜测我认识lz哦

连我两头都不认识但是帮lz说话,C方就没人反省一下你们是不是做的有问题?只知道拼命的包庇C


除了攻击了下lz无耻行为   实在不知道哪里包庇过c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5 00:03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5 00:05

你不要脸 发表于 2009-2-5 00:20

原帖由 EKEJ 于 2009-2-4 17: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麻烦再看看原文,对于C本人,我一向欣赏,欣赏的是他为学生会主席期间的作为。当然您可以说我纠着学生会主席这点不放,想暗示C欺负老百姓,咳,那我该怎么表达?有了一个先入为主的观点,我们的中文又这么讲究 ...

你的本意不就是这个吗   什么自己去医院什么不给你打电话什么不给你送衣服。。。
鄙视你
$bs$ $bs$

[ 本帖最后由 你不要脸 于 2009-2-4 23:25 编辑 ]

Elfie 发表于 2009-2-5 00:48

Sloed,别说了。这个楼越盖越高除了给LZ无趣的生活增加乐趣之外,还有什么建设性吗?说不定人正在电脑前边看边乐呢。

这件事情LZ本来就不想从法律角度来讨论。说实话,说到法律水平,我相信这里除了专业人士外,应该不会有人比LZ自己专业了。一是LZ淫浸法律数年,刚参加了国家考试,想必精通各项法条:二是这是LZ自己的事,从他的性格来看,但凡打官司能赢他还会到这里来发帖?

撇开LZ的RP不说,就事论事,我觉得C和LZ各负担一部分比较好,当然不是说C要负什么责任,不过既然损失造成了,双方其实都是受害者,让任何一方独自承担,都不是很合适。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我打伤了别人。我肯定开始是第一时间想要承担一定费用的,不过如果对方还没等我开口,就拿法条砸我,说什么要去告我,那我的选择肯定跟C一样,ok,你去告吧,老子就等传票了,法院判我1000欧也好10000欧也罢,我都接受,要我再坐下来跟你谈,门儿都没有!

别说C是北方大老爷儿们,我是南方小姑娘,我也忍不住的!

sherman 发表于 2009-2-5 01:00

这个算是C方比较靠谱的发言了
另外从目前描述,C表示了关心但是无视账单,LZ也没有"拿法条砸人"的行径
至于说一面之词,就算是法庭上,如果一方提出一个说法而另一方顾左右而言其他,就不存在statement against statement而是statment against nothing了

原帖由 Elfie 于 2009-2-4 23: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Sloed,别说了。这个楼越盖越高除了给LZ无趣的生活增加乐趣之外,还有什么建设性吗?说不定人正在电脑前边看边乐呢。

这件事情LZ本来就不想从法律角度来讨论。说实话,说到法律水平,我相信这里除了专业人士外,应 ...

gotit 发表于 2009-2-5 01:14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9-2-4 16: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还得先介绍自己?告诉大家是哪家保险公司有什么难的吗?

为什么要告诉你,你不会自己去问吗?该说的我已经说过了,信不信由你,干嘛告诉你保险公司。即使告诉你了,你还会找其它理由,继续追究细枝末节。你介绍自己又有什么难的吗?就这件简单的事,我没心思和时间去说服你,就象你也不愿意介绍你自己一样。$汗$
保险公司的人跟我认识,你要是有要紧的事帮忙,我可以介绍给你。不过在这唧歪的事就算了。

[ 本帖最后由 gotit 于 2009-2-5 00:15 编辑 ]

Elfie 发表于 2009-2-5 01:19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5 00: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算是C方比较靠谱的发言了
另外从目前描述,C表示了关心但是无视账单,LZ也没有"拿法条砸人"的行径
至于说一面之词,就算是法庭上,如果一方提出一个说法而另一方顾左右而言其他,就不存在statement against st ...


从红体字基本可以肯定这个是LZ的MJ。这个帖子所有的所谓“事实”都是根据LZ一个人的描述,据我所知,C并没有上来发过言,前面所有的“知情人”包括我,都只是这个小城的为数不多的中国学生之一。这位同学看到了另一种说法,却仍坚信LZ讲的就是事实。。。想不出如果不是MJ,还有谁会只听一方之言就力挺到底的。。。

sherman 发表于 2009-2-5 01:34

上面你们方的人自己说我两边都不认识哦,现在又开始猜测我是lz了耶
我好像不止一次说过我在muenchen,莫非你们都在muenchen么,hoho
另外描述确实是lz的一面之词,可惜你们方没有人正面回应,一味的来什么rp问题啦,富家子弟啦,据说还有扯上男女问题的(这个楼我倒是没找到),我只能理解成你们心虚,lz说的是实情

原帖由 Elfie 于 2009-2-5 00: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从红体字基本可以肯定这个是LZ的MJ。这个帖子所有的所谓“事实”都是根据LZ一个人的描述,据我所知,C并没有上来发过言,前面所有的“知情人”包括我,都只是这个小城的为数不多的中国学生之一。这位同学看到了 ...

你不要脸 发表于 2009-2-5 01:58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5 00: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上面你们方的人自己说我两边都不认识哦,现在又开始猜测我是lz了耶
我好像不止一次说过我在muenchen,莫非你们都在muenchen么,hoho
另外描述确实是lz的一面之词,可惜你们方没有人正面回应,一味的来什么rp问题啦 ...

没有正面回应?事情经过不是写出来了吗
你还想怎么样$bs$ $bs$

不要一幅自以为是的样子给人定是非挺爽的吧
不过好像没有人需要你在这里做什么评判

[ 本帖最后由 你不要脸 于 2009-2-5 01:05 编辑 ]

肥皂泡 发表于 2009-2-5 02:54

天啊,楼主都去踢毽子去了,大家还在讨论:o

Ellen-Li 发表于 2009-2-5 02:54

原帖由 affedeutschland 于 2009-1-26 20: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这里我很想问一个那些冷嘲热讽的跟贴人, 设想一下,如果你在异国他乡求学多年,之后被人莫明其妙用球打到眼睛差点失明,而且这个失明可能性,将在你以后人生的20年或是更长时间时时刻刻伴随着你, 不知各位将做何感想 ...
大家都出门在外,谁都可能碰上个天灾人祸的,都设身处地为对方想想,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了。

Ellen-Li 发表于 2009-2-5 03:00

原帖由 斜风细雨 于 2009-1-26 23: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发生这样的意外,真是不幸,愿大家在运动中都更加注意安全。

长长的帖一路看下来,也说说我的看法。

先说道理。按我的理解,不是C的haftpflichtversicherung赔,就是lz的unfallversicherung赔。不熟悉法律条令 ...
$支持$ $支持$ $支持$

Ellen-Li 发表于 2009-2-5 03:12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9-1-31 00: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支持$ $支持$


希望那些说话冠冕堂皇的人以后自己遇到问题时保持同样的风度. $汗$我还是那句话, 眼睛就只有两只, 还不能再生. 理解楼主的心情.
就算楼主好吃懒做,玩弄女性,也不代表C对此就可以完全置身事外。
那些马甲朋友,也请你们撇开私人感情,就事论事吧。

Ellen-Li 发表于 2009-2-5 03:36

原帖由 sleod 于 2009-2-4 13: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情况是说,如果你每月只有固定的钱可以花,每个月去掉所有必须开销,可能能自由支配的钱也只有50欧的话你怎么办,而且你有短期内完全不能打工苦衷,你怎么办呢?
跟楼主说先欠着,等有钱再给你?
越看越觉得可笑了。就因为C穷,没钱,LZ家里条件好,所以LZ碰上这种事,就该认倒霉,认活该,C就可以认为自己伤了人,不用承担责任,可以心安理得置身事外?
我也不说别的,要是换了你,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差点害别人的眼睛瞎掉,你好意思因为自己穷,人家富,就忙撇清?
没钱总可以借点吧,80欧能压死人啊,不是人缘好吗?出了这样的事,把人家的人品,私事都拿出来八,又哭穷,还有更JP的吗?人家要真是10年后因为他眼瞎了,他能心安理得?$bs$ $bs$

[ 本帖最后由 Ellen-Li 于 2009-2-5 02:44 编辑 ]

Elfie 发表于 2009-2-5 09:09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有这种观点的"LZ 富,C穷,其他人都稠富"$frage$

根据我自己的观察,C就算是穷,也没穷到没80欧的地步;LZ就算是富,也没富到让人仇的地步,大家一口一个“仇富”的,也太抬举LZ了吧;而我们,仇富?LZ为了80欧就上来哭哭啼啼,狗啊狗的,这种“富”我们真还不屑去仇。

肯定有人要说了,LZ不是为了80欧,是为了理。OK,那好,既然无关于钱,只关乎理,那请再发帖的人,不要再穷啊富啊的,我相信这对C来说,也不是80欧的问题。

跟LZ说句话,80欧不就是800人民币嘛,谁没见过,现在国内买双一般性的皮鞋都得上千呢。您老为了这点钱这点所谓的理,就在网上搞这么一出,有意思吗?当然我也挺理解您的,这个地方虽说就这么2、30个中国人,可您愣找不出一个可以信任可以倾诉的朋友,可不得上这儿来说道说道嘛。

不过我想,如果您是真觉得委屈真想争个理的,为什么大家聚会的时候又没事儿人似的,啥都不说呢?上这来发帖子,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吗? 我相信这里所谓C的狐朋狗友,包括我,都是看不惯这一点才上来发言的。

zhiga_xi 发表于 2009-2-5 09:41

原帖由 lucylucy 于 2009-2-4 17:41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帖子进行到了50多页, 终于有了第一个官方的结论了.
既然楼主把此帖发在法律版而不是交友,心情或道德版, 肯定是想知道法律结论吧.
$支持$$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heflyfly 发表于 2009-2-5 10:11

我也看了很久了,大家就不要再说了。这是简单来说管办就可以了,aok怎么说就怎么办!
运动的哪个没有受过伤??!!!!!
我这里发个牢骚,南方人(不是指所有的),要是有根据的钱你还是给他们吧,要不然一份钱都能跟你磨叽半天,这是他们的习惯,没办法!
至于人情世故,我觉得都不要搅和了!大家都不是当事人,lz是自己写的过程,立场性太强!就是他自己再标榜公正,也无济于事。只有当事人自己,还有当时的目击着才有权利说说。
大过年的,都是中国人搞什么搞啊!lz不就是那么点钱么!不至于,好好把自己的眼睛养好比什么都强!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9-2-5 10:49

原帖由 你不要脸 于 2009-2-4 22: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需要在场见证这个城市的中国学生都知道
看到这个回复,真汗。
我有幸也是个从中国人聚堆的小城出来,中国人圈子里的那些流言蜚语见得可不少。
"什么大家都知道",还不是以讹传讹,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可信性极低。$汗$
没有在场,说的话也没什么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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