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不可能赔你这么多的,适可而止! 旧东西不可能用当初新买时的价值算的,物管和法院都不可能接受这样的算法.相反的,物管可以告你讹诈!
从你的1400到3000,我都看不下去了,我是物管,最多赔你300! 原帖由 中国女孩 于 2009-2-6 01: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恕我直言,你地下室放价值3000欧的东西还不上锁,你认为法官会信吗? 这样的小事估计根本上不了法庭.
物管不可能赔你这么多的,适可而止! 旧东西不可能用当初新买时的价值算的,物管和法院都不可能接受这样的算法.相反的 ...
我来德国7年了, 不会有衣服么,我其实觉得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 东西还有我朋友的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 我想说谁每次回国至少也要买些衣服吧, 几年下来 再加上在这里的消费,3000都不是很多把,貌似都没有比的上这里的人的包包, 你自己没有丢东西么,你的想法是如何呢?我不知道为什么我来求助,反而得到这里这么多的声讨和质疑? 别告诉我来这里的家里都没有些资产把, 旧东西不安新东西算好,那我钱也不要了, 东西给我就行,否则我要买新的东西还是要花新东西的钱。
我只想说,如果你丢了3000欧的东西, 人家赔你300 你要是能接受就好 有这么多价值的东西很可能的,这倒无需太怀疑 原帖由 gotit 于 2009-2-7 00: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这么多价值的东西很可能的,这倒无需太怀疑
谢谢, 至少理解还是需要的。 胡哥,你不能动不动就哭,你代表的可是全国人民。 你说 "3000都不是很多把,貌似都没有比的上这里的人的包包"
看来你知道这坛子里有很多人用过3000欧的包包咯! 我可自认没用过!
价值3000欧的东西放在地下室不上锁,看来你认为,别的德国家庭也这样的吧,只有地下室放上万欧元的东西才值得上锁吧.
3000欧元对你来说我不知道是什么概念,但是3000可以够德国一个拿救济金的人吃上半年,够一个中国留学生差不多1年的伙食费,够普通德国家庭交房租至少4个月,
你说" 至少理解还是需要的" ,请问你理解了物管公司吗? 首先,物管公司不是故意清除你地下室的,是他们弄错了,也就是无心之失.再次,物管公司知道弄错后,主动提出愿意赔偿,叫你列个单子,可见,人家还是很讲道理的. 本来,你无缘无故丢了东西,我还挺同情你的,可是后来看到你狮子大开口,实在是看不下去,一些旧衣服旧家电值几个钱呀,你放地下室也就是嫌弃他们旧了,也不打算怎么用的,至于按新买时候的价格算嘛.做人要厚道,凭良心!
你地下室放价值3000欧元的东西还不上锁,我是不信, 当然,我或者这个坛子里的其他人信不信都不重要,重点是你们物管信,并乖乖的赔你3000欧元!
最后说一句,请您不要再用我们主席照片,难受!
祝您牛年发财!
我们这里地下室一排洗衣机
总价值肯定超过3000了吧。说实话,私人地下室不上锁,很经常,毕竟都是些大件东西或者平时用不着的,真的那些容易拿的,值钱的,谁放地下室啊。
公司让你立单子,就直接写上买的时候的价格,后面自动会有人算的。物件赔偿在德国很正常。德国人对于算账还是很明确的。
不要把事情麻烦化。如果总价值超过3000,一个个明确标清楚,就可以了。折旧费是以后的事情。
最后怎么赔偿,这里没人说得算。德国上法庭很正常,德国人因为100欧都会打官司。每个人不就是为了自己的原则而已。
恕我直言,中国女孩网友说话很冲。 上庭需要你自己举证的,比如购买单据什么的。 楼主索赔成功了记得给大家说一声。。。 原帖由 中国女孩 于 2009-2-7 01: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 "3000都不是很多把,貌似都没有比的上这里的人的包包"
看来你知道这坛子里有很多人用过3000欧的包包咯! 我可自认没用过!
价值3000欧的东西放在地下室不上锁,看来你认为,别的德国家庭也这样的吧,只有地下室放上 ...
事情发生后第二天我去物管公司, 简单交流了一下, 还未提及索赔金额,只是粗略提到了我地下室里的大物件,沙发和电风扇,对方居然不承认,你说我如何感想呢?我如何理解物流公司呢?换作是你, 你认为现在人家在和我讲道理?
3000欧元对我来说就是3000欧元,可以像你说的"3000可以够德国一个拿救济金的人吃上半年,够一个中国留学生差不多1年的伙食费,够普通德国家庭交房租至少4个月" 这个都是正常的价值理解, 我不对此有任何异议,我还想补充的说,3000欧元,在国内贫苦农村小学的孩子,我上次捐赠的时候听说一年学费要600人民币, 我可能丢掉国内农村孩子50年学费.这样看来 ,物流公司不是更加罪大恶极??!
对于你对我损失的理解 请问你在德国几年?举例子来说, 我想大家貌似都知道德国自行车的价格吧? 动辄300-500欧.一个家庭 不要说别的物件,随便2-3辆自行车,几个汽车轮胎,差不多2000了吧?我来7 ,8年了 还有我朋友,两个人一起,如果连3000欧的东西在地下室都没有的话,一个人差不多1500多,很多么?
另外 请不要对我的头像如何职责,这是我的权利,我在国内的论坛也用这个.没有任何问题.
感谢您的祝福, 很遗憾我不能接受. 原帖由 haifisch 于 2009-2-7 02: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总价值肯定超过3000了吧。
说实话,私人地下室不上锁,很经常,毕竟都是些大件东西或者平时用不着的,真的那些容易拿的,值钱的,谁放地下室啊。
公司让你立单子,就直接写上买的时候的价格,后面自动会有人算的。 ...
谢谢你的理解,主要是衣服,很多衣服,几年下来,再加上我家里位置不够,换季的衣服就放在楼底下。你说的很有道理,就是我想的,一个一个明确标清楚,但是现在物流公司的态度我看来不得不找律师。维护自己的权利,无论金额大小。
对事不对人,
突然想起小沈阳的一句话"看到别人家墙快到的时候,咱们没有能力去扶 但是咱们不推 ,这就是一种善良”
http://you.video.sina.com.cn/pg/topicdetail/topicPlay.php?tid=2413215&uid=1268994594&t=1#18566768 主席,物流公司清东西也就挣个几百欧,您说人家会同意赔你3000欧吗?您是物流公司老板,你干吗? (1000欧元以下,估计能够协商解决..)
您说您的东西超过3000欧,上法庭进入司法程序需要证据的,您都有吗?您都保留了7年前及7年内买衣服时所有的单据?我可不信您都保留了,当然您的朋友可以是证人.您觉得您有多大的胜算呢?走法律程序是个漫长而受折磨的过程,您真的能为了您的原则,不管钱的多少,花时间花精力走下去吗?(大家协商赔个几百欧元就算了,真的打官司,只会是两败俱伤,以后您还怎么在那个楼住呀!)
那个fish说他家地下室排了一排洗衣机,肯定不是他的,是物管公司方便没有洗衣机的住户用的,洗衣服要投币的.
我们家在德国3个城市住过,搬过7次家,德国人的地下室,没看过不上锁的.
会为100欧元打官司的德国人要不就是钱多的烧的没地方花,要不就是脑子受了刺激,普通的德国人不会傻的为100欧打官司的,1000欧以下的都很少,多半是双方律师协商解决.为100欧元的官司上法庭的就更少了,德国政府也不会傻的随便浪费纳税人的钱.
PS 我们家在德10多年了,地下室不会放超过500欧的东西,也不会发生象主席家发生的事,因为不会忘记上锁.
[ 本帖最后由 中国女孩 于 2009-2-7 15:48 编辑 ] 报账肯定得按东西新买来多少就按多少来报,这个是无需置疑的
至于拿到的钱是多少,肯定要打很多折扣,比如折旧费啦,比如没有单据说不清楚的部分啦,最后能拿到多少就很难说了,这个心理准备还是要有的。
至于中国女孩说的,什么3000欧够穷人活一年,物流公司挣多少,那就不在考虑范围,要这样,LZ是不是该忏悔了,非洲没衣服穿的人多地是呢,有这么多衣服没捐真是罪过。这个四川还有好多人住房问题都没解决呢,咱还在这里讨论放杂物的地下室。 至于地下室放的东西值多少,还真不好说,很多时候,的确没有一件东西超过500欧,但是10件少于500欧的东西加起来就几千欧了,一个地下室,不止10件东西吧?小东西放多了,再不值钱,积少成多还是很可观的。
反正,我每次搬家前都觉得自己家东西很少,这一搬,不得了,累死人,小东西怎么都收拾不完。 LZ从哪里听说不上锁自己就有责任的? 你们KELLER肯定不是对着大街, 外门还有一道锁呢, 丢了东西, 也不能说里面住户自己就有责任呀.
另外大家一直物流.物管公司的混说, 没听明白. 德国只有房管公司, 管里这栋楼的, 但是没权搬住户东西, 或者搬家公司, 受住户委托搬东西的, 搬错了要负责原样送回来. 不知道LZ在说什么.
另外建议LZ别用这头相了. 原帖由 中国女孩 于 2009-2-7 15: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主席,物流公司清东西也就挣个几百欧,您说人家会同意赔你3000欧吗?您是物流公司老板,你干吗? (1000欧元以下,估计能够协商解决..)
您说您的东西超过3000欧,上法庭进入司法程序需要证据的,您都有吗?您都保留了7年前及7 ...
别叫我主席, 我要是主席就好了。
别人到我家里把我东西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走了, 本来就是非法行为, 我有什么理由“必须”出示收据? 貌似我是受害人把,好象觉得我变成责任的承担者了.
再说部分收据我就放在地下室, 被拿走了,你相信么?不上锁不代表 别人有权利可以到你家里来拿东西么?
和房管公司初步沟通,就连大的物件他们都不承认,我有什么理由不找律师来维护我的权利?
至于你所说的所谓傻到浪费金钱。 “中国”女孩 我想问问你,无论金额大小,当有矛盾的时候,如果不能达成共识,你告诉我如何解决呢?德国是法治国家吧?貌似不可以滥用私刑,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来处理这些事情,法律是用来维护自己的, 和金钱有关么? 涉及到侵犯自己权利的问题,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浪费纳税人的钱?每个人的钱都是自己私有财产,支配权在自己,和傻 和政府有什么关系么?如果人家偷了你100欧的东西,说偿还你1欧元?你怎么想呢?为了不“傻”来接受? 为了不浪费纳税人的钱而妥协?
另外你这么针对我的目的是什么呢? 有目共睹是我丢了东西, 丢了不止一件 ,不止一个人丢,我在这里是受害者,在你的言词里 我变成了敲诈,强辞夺理的一方,我是来寻求建议的,本来就已经很烦了,为什么如此针对呢?
对事不对人,
突然想起小沈阳的一句话"看到别人家墙快到的时候,咱们没有能力去扶 但是咱们不推 ,这就是一种善良”
你在德国住10多年 不放在地下室超过价值500欧的东西,在上锁,是你的权利,自由,但是很遗憾,我不一样。我想每个人都不一样。 原帖由 qpxz605 于 2009-2-7 15: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报账肯定得按东西新买来多少就按多少来报,这个是无需置疑的
至于拿到的钱是多少,肯定要打很多折扣,比如折旧费啦,比如没有单据说不清楚的部分啦,最后能拿到多少就很难说了,这个心理准备还是要有的。
至于 ...
这位仁兄说的就是客观,我确实需要有心理准备。我现在不想要钱,要得的是我的东西,因为即便3000欧 我也买不回来啊。。真的烦 原帖由 qpxz605 于 2009-2-7 15: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至于地下室放的东西值多少,还真不好说,很多时候,的确没有一件东西超过500欧,但是10件少于500欧的东西加起来就几千欧了,一个地下室,不止10件东西吧?小东西放多了,再不值钱,积少成多还是很可观的。
反正, ...
是的 我地下室里没有一件超过200 的 别提500了。。。但是几年下来 羽绒服, 运动服, 休闲的衣服, 鞋子, 2个人下来也不少呢,再加上每次回国,家里都准备买好的 羊绒衫什么的,即便没有那些名牌贵 也少不了1500左右人民币。 几年下来这些衣服就不少了。。家里又没有地方存放,只好放在大箱子里,换季的时候再找出来。 原帖由 唐小鸭 于 2009-2-7 15: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从哪里听说不上锁自己就有责任的? 你们KELLER肯定不是对着大街, 外门还有一道锁呢, 丢了东西, 也不能说里面住户自己就有责任呀.
另外大家一直物流.物管公司的混说, 没听明白. 德国只有房管公司, 管里这栋楼的, 但 ...
从外面到keller 要经过2到门呢。。 而且就像你说的 即便我不上锁又如何? 不代表别人有权利可以进去拿东西。丢东西也不是我的责任,如果我在大街上放一个沙发被人拿走了, 那是我的责任,因为大街不属于我,存放地是公用的。
另:我也觉得奇怪 ,这个和物流没有关系, 头脑一热就进来了, 对不起物流公司。。。 您来寻求意见,我说的,就是最实际,最保护您利益的意见,让他们赔个几百元,这事就了了.
您没证据,闹上法庭,你不一定赢,就算赢,又能如何,还不就是赔个几百块钱,您会快乐吗?您耗的起那个时间,精力吗? 那个时候物管您也得罪了,还能继续在那安心的住吗?
您没上锁,你有责任,他们弄错,他们也有责任. 事已至此,东西是找不回来了,您又能如何?
您家的墙我没兴趣去推,好心当成驴肝肺,您爱怎么样怎么样! 不能报警么?
就说你的地下室失窃了,不就可以了。
这就成刑事案件了,难道就没人害怕? 专家给你建议一下吧
首先, 你没上锁没责任, 这事那个公司已经提出协商解决, 就先不用报警或者上法庭.
先协商解决, 如果赔偿数额实在没办法达成协议, LZ再找律师 klagen 你的Schadenersatz, 不过那就象LS几位担心的, 你那些东西价值的证明等等, 会拖很长的官司, 赢了也不一定赚回来多少... 原帖由 中国女孩 于 2009-2-7 19: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您来寻求意见,我说的,就是最实际,最保护您利益的意见,让他们赔个几百元,这事就了了.
您没证据,闹上法庭,你不一定赢,就算赢,又能如何,还不就是赔个几百块钱,您会快乐吗?您耗的起那个时间,精力吗? 那个时候物管您也得 ...
感谢你的建议, 可惜对我来说真的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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