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折腾 发表于 2009-3-6 19:46

雪地跪求帮助 健身中心耍赖抢钱

本帖最后由 穷折腾 于 2009-3-6 18:51 编辑

大家好 最近碰到一个非常吐血的事情 想寻求大家的帮助 先在这里无比感谢大家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两年前 我住的地方有新开一个健身中心 probe是不要钱的 我当时也想锻炼 就去了一次 填了一张表格 我以为就是一个报名的表格 就签字了

签字的时候 是probe锻炼之前 工作人员跟我说 如果probe 满意的话 下次我再来这个健身中心 就算合同生效 同时给我kundenkarte
但是之后我就立刻搬家了 我想 那既然我不去了 合同当然就不生效了 然后我就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

我是2007年6月29日去的probe锻炼 合同上写的是9月生效
今年2月 突然收到inkasso一家要帐公司给我的信 信是寄到我新家的地址 要我交850欧元左右 说我签了合同没有交过钱

在此期间 我没有收到过任何这家健身中心的电话 邮件 信件 提醒我是他们的会员 要交钱

收到这封信之后 我去和健身中心交涉 他们说这个事情已经不归健身中心管 而是归要帐公司管了 他们没有办法 我跟chef也说明了我的情况 也和工作人员多次交涉 但是都没有任何有意义的答复

想问一下大家 这件事情该怎么处理?怎样才能把我的损失降到最少? 申请法律援助有用么?
健身中心这么无耻的做法我该怎么办?

谢谢大家有耐心看完我的事情 谢谢大家解答

穷折腾 发表于 2009-3-6 20:11

没有人知道该怎么办么??当时是真的被骗了 要不我也不会压根不知道这个事情 800多块 好多了
{:5_354:}

孔雀啊孔雀 发表于 2009-3-6 20:12

这个问题就差在你没有书面kuendigung

rossman 发表于 2009-3-6 20:27

估计你这个钱必须要付的,有的健身中心合同一次性两年,有的一年。马上写个书面的kündigung吧!
{:5_390:}

lucylucy 发表于 2009-3-6 20:43

好恐怖呀. 突然想起来以前也去过一个健身中心, 也只是想先试一次, 并且我们也有免费的一次性的卡.那个健身中心也有一种表格, 内容很简单, 就是 姓名,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本不是任何的合同.

lz添的是什么表格? 有正式合同的内容吗? 如果是合同的话, 你手里也应该有一份的.我觉得如果你有这个合同的话, 就先拿出来好好看看.

stl02 发表于 2009-3-6 20:47

健身中心这么无耻的做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3-6 20:51

搭车鄙视健身中心
ps, 雪地裸体跪求有pp吗? 无图无真相...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3-6 21:23

搭车鄙视健身中心
ps, 雪地裸体跪求有pp吗? 无图无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09-3-6 19: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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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ding 发表于 2009-3-6 21:36

eidi 发表于 2009-3-6 23:30

谁耍赖还很难说。

asdsa 发表于 2009-3-7 00:28

恐怖。。。。

Arista 发表于 2009-3-10 18:07

我原来也是在Fitness健身,我当时签的是一年的合同,他们的工作人员也说只是一年(没告诉不书面Kun就会自动延长),合同上写着Laufzeit: 12个月。因为我计划写完论文就回国了。后来正好因为找到一家公司就继续留下来干了,想着合同反正到期就结束了,也就没去锻炼了。结果发现Fitness居然还在每个月扣帐!我找他们谈,他们说即使是一年的合同也要提前3个月Kun,否则就自动延长!!!我当时也是觉得他们好无耻啊!没办法,立马就写Kun书,他们居然还问我什么理由要Kun,如果只是搬家什么的,他们几乎在每个城市都有点,我说我马上就回国,再也不来德国了。结果他们居然让我提供回国的单程机票!我恼羞成怒说:“你们没有这个权利!”后来他们居然无耻的说要总部法兰克福才能处理这件事。我找到他们的客户经理,是一男的,当时我问他,哪有这样的霸王协议啊!我说嫁错人还可以离婚呢,你们这是要不择手段把客户终身捆绑起来啊!有你们这么做的吗?他说可以Kun,但要照扣三个月的费用。那嘴脸和当初让你签合同时完全两样。后来我继续在Fitness练了三个月,直到我Kun,本来根本不想踏进Fitness的大门,可是一想为什么让他们白扣我的钱。从此之后再也不进那家黑店了。之后他们居然还恬不知耻的打电话说老会员再入会可以优惠什么的,怪不得他们连这种毫无效率的telefon marketing 都派上用场了,有回头客才怪呢。

其实,在德国签任何合同,只要有你自己的签字都要小心。我一个德国同事已经养成习惯,每签一份合同之后立马写Kun书,ich moechte zu der naechsten Moeglichkeiten den Vertrag kuendigen. 然后per Anschreiben寄过去,自己留底存根。因为很多合同都是如果你自己不书面Kun的话就自动延长了,她说她以前订报纸,结果发现自己根本很少看,想Kun,可是每次都是当合同已经被自动延长了才想起,那又要等一年了。所以她签了合同之后立马就Kun掉下一年的,以后想延长总是可以的,反之则不行了。这就叫霸王协议。

你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当时签的合同找来,小字都看清楚了,最好找个德国人帮你看看。要不就花点钱找律师咨询一下,说不定可以省掉这一笔冤债。那花点律师费还是值得的。

Benzin 发表于 2009-3-10 18:57

说来说去还是在自己不是完全明白的东西上签字,这个是很多人经常犯的毛病。估计楼主现在连当时签得东西上具体写了些什么都忘了,如果上面写了3个月免费,如果三个月内不满意要书面解除合同,那么这钱是掏不掉了。至于inkasso,他们很多是把一些公司的坏账低价买进而不是代追缴,然后追讨赚钱,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那个健身中心还真的是无能为力,楼主就只能交钱。建议楼主先搞清楚签字的东西上写了些什么,然后再搞清楚inkasso是以那种方式追讨,如果真是如上面所说的那样,那还是赶紧把钱交了,要不雪球越滚越大。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9-3-11 10:18

Du kannst probieren, den Vertrag gemäß §119 BGB anzufechten. Es ist aber wichtig, dass nach §121 BGB die Anfechtung ohne schuldhaftes Zögern (unverzüglich) erfolgen muss, nachdem der Anfechtungsberechtigte von dem Anfechtungsgrund Kenntnis erlangt hat (Anfechtungsfrist: normalerweise nicht länger als 2 Wochen).

Wird ein anfechtbares Rechtsgeschäft angefochten, so ist es nach §142 BGB als von Anfang an nichtig anzusehen.

nicinici 发表于 2009-3-11 11:04

对付这样的无赖你可以说不是你签的字.
PS.要养成左手签名的好习惯,害人之心不可有,放人之心不可无啊!

sendtozl 发表于 2009-3-11 12:48

去 verbraucherszentrum 问问 26块 就可以 约见律师 在此之前 千万不要给钱 给了就表示 你认帐了

gagawu 发表于 2009-3-11 12:50

对付这样的无赖你可以说不是你签的字.
PS.要养成左手签名的好习惯,害人之心不可有,放人之心不可无啊!
nicinici 发表于 2009-3-11 10: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算不算诈骗啊

蜗牛_42 发表于 2009-3-11 14:00

一定要法律咨询 带着纸张
这些钱都可以避免!!

nicinici 发表于 2009-3-11 14:05


这样算不算诈骗啊
gagawu 发表于 2009-3-11 11: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算诈骗,因为理在你这边!
有本事他就去做笔迹鉴定,对方通常不会对个人下这么大本钱,要是要不来钱的话他们血本无归,谁会做这种尝试?

asdsa 发表于 2009-3-11 20:32

为什么在中国,这些就简单多了啊 ?·

Benzin 发表于 2009-3-11 20:56

对付这样的无赖你可以说不是你签的字.
PS.要养成左手签名的好习惯,害人之心不可有,放人之心不可无啊!
nicinici 发表于 2009-3-11 10: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都是怎么回事了,现在,从客观上讲,楼主在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上签了字,至于为什么签是另外一码事,既然签了,就应该按照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为什么要建议楼主以欺骗的形势抵赖呢?!

stl02 发表于 2009-3-11 21:06



这里都是怎么回事了,现在,从客观上讲,楼主在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上签了字,至于为什么签是另外一码事,既然签了,就应该按照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为什么要建议楼主以欺骗的形势抵赖呢?!
Benzin 发表于 2009-3-11 19: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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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inici 发表于 2009-3-11 22:30



这里都是怎么回事了,现在,从客观上讲,楼主在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上签了字,至于为什么签是另外一码事,既然签了,就应该按照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为什么要建议楼主以欺骗的形势抵赖呢?!
Benzin 发表于 2009-3-11 19: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要是什么都能解决的话,我也不用这么费心思想办法对付无赖了.
等你遇到德国钻法律空子的无赖次数多了,你就自然会想到自保的方式了.
但是前提一定是不要害人!

穷折腾 发表于 2009-3-11 22:40

他有说要我去对签字的笔记 我能直接说不是我签字的么??会不会麻烦更大啊??

谢谢大家的回答 真的非常感谢 我马上考完试就去法律咨询 也不知道到底能办成什么样 但是会努力的 不能让他们以为外国人好欺负

我也不是像别人所说的故意赖帐 真是一点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回事请 唉 大家以后一定要小心 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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