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718 发表于 2009-4-23 23:30

本帖最后由 大宝718 于 2009-4-23 22:33 编辑

MM自己买这些水晶也要花不少钱吧,一看都是几十几百欧的,拿这些钱来生活不行吗?
不想花父母的钱是好的,但是搞的签证上留一笔,学业都难完成,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你这样说其实很不公平的,谁都知道在外面读书不容易,相信比你困难的人多了去了。
如果大家都拿这当成自己违法的借口,就不需要法律了。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3 23:42

本帖最后由 秋天的水晶 于 2009-4-24 03:36 编辑

MM自己买这些水晶也要花不少钱吧,一看都是几十几百欧的,拿这些钱来生活不行吗?
不想花父母的钱是好的,但是搞的签证上留一笔,学业都难完成,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你这样说其实很不公平的,谁都知道在外面读 ...
大宝718 发表于 2009-4-23 23: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3:} 其实我没有说过自己有多对,也没有说过自己有多苦,就是觉得大家都是中国人不知道为什么...算了,还是谢谢MM的留言.你家大宝真的很可爱,希望MM在德国一切顺利.

labello1207 发表于 2009-4-24 00:51



太天真了,要是真有人想损你,这还难么?
楼主在这里卖东西,把她卖东西的帖子Copy下来,上边有联系方式,还需要别人证明么?
反而是要楼主自己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还说怎么告,没听说过匿名信是什么么?
bernds 发表于 2009-4-23 23: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吧,这样吧楼主卖东西的帖子给copy下来(你得要给它翻译下,德国人看不懂中文),或者你以为外管局会那么有空给你翻译的话也可以。德国法律规定学生身份是不能进行营业行为的,但是如果说我卖我的个人300本珍藏杂志就不属于营业行为。就算数量庞大,但是只要你不是营业行为就ok,到时候楼主mm说自己卖的是自己的珍藏不图盈利的,这个并不是商行为,外管局又能怎么办。
所以说如何才算是所谓的绝对证据,在一个普通的bbs上是体现不出来的,又不像ebay。再说dolc作为一个普通论坛,它没有资格开设交易平台,现在在论坛上开设的买卖帖子只是一个信息交换场所,如果外管局那么有空连这样一个bbs上的信息都要处理的话,那么德国大学校园网上那么多的二手买卖学生都要被抓了咯。

nethcan 发表于 2009-4-24 01:23

在网路上,认真就输了

蜜糖爆米花 发表于 2009-4-24 05:27

小秋是超和善的MM,有些人就捡软的来捏.
要象"大宝718"说的在论坛上捣腾卖点小玩意就是违法的,那DOLC管理员把嗨来团购的版块直接给删掉吧!

小秋,支持你{:5_342:}别把那种白痴它当回事,该干什就干什么.

大宝718 发表于 2009-4-24 11:03

本帖最后由 大宝718 于 2009-4-24 10:12 编辑

坛子里是有很多MM在倒腾小玩意,买卖一些二手衣物。但也有很多不是,DOLC早就已经在版规里写明了,个人行为造成的后果论坛不付任何责任,意思很清楚了,就是有人自己出了问题自己负责,和论坛无关,更不会删掉板块。很明显LZ已经不是倒腾点小玩意,同时在网上卖的东西超过一定数额,而且在一个长的时间段有规律的进账已经是明显的商业行为。像她自己说的,已经卖了半年了,这半年里的有规律进账,不是LZ随便一个说辞就可以搪塞过去的。如果真要调查,要求DOLC提供数据证据不是难事。现在这样的案例太多了,德国现在经济又不好,网上一堆人盯着,到处觅食呢,得着一个是一个,不要存侥幸心理,别把德国人当成傻子。反正这都是LZ自己的事情,该怎么做自己掂量着办吧,我也不多说了。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09-4-24 11:39

秋天,我在你家买过东西,看到你这个帖子,挺同情你的,来说两句。

你还是学生啊?! 那我劝你,见好就收吧!人家算客气了,写信警告你,不论他是真公司假地址,都说明后面藏着一个真的事件。估计要是看你还继续坚持,可能就动真的了。咱不能侥幸心理啊!他不动真的去告没问题,真的告了,你估计就得回国了,书也不能读完了,更麻烦。咱是来学习的,能赚钱养自己当然好,但是如果违法,德国人也不是傻子啊,在人家地盘上,还是小心点吧!不然家人更担心~

我也是怕给家里添负担,一路打工过来的。但是逃票,黑工之类违法的咱绝对不干。咱是中国人,站在德国这个地方,得想着违法给自己,家人以及所有其他中国人带来的影响。有些西德城市,查票的一看到是中国人,就仔细来来回回的看票,看了让人心痛啊!

gabbie 发表于 2009-4-24 11:59

题外问一句,学生买卖二手东西是合法的吧?

goahead 发表于 2009-4-24 12:13

本帖最后由 goahead 于 2009-4-24 12:15 编辑

楼主mm,绝对是非常可爱!!而且心态也挺好。

不过我建议:
1. 立刻停止自己交易或通过没有法律麻烦的他人交易。
2. 删除帖子内容,可惜搜索引擎,比如google等等,里的网页快照,你是没办法一一去删了。
网上帖子内容加银行账户进出帐,就是别人真要搞你,取证很容易的原因。
3. 不要回信,安静等待,希望对方只是警告一下你,如果对方有进一步行动,再见招拆招。
4. 你的最大痛点就是外国学生身份,所以还是安心学习,赶快毕业是上上策。另外其实有很多Wekstudent
工作,大学里的HiWi工作都可以做,合法又可以交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交够60个月,对以后申请长居或入籍都有帮助。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4 13:13

小秋是超和善的MM,有些人就捡软的来捏.
要象"大宝718"说的在论坛上捣腾卖点小玩意就是违法的,那DOLC管理员把嗨来团购的版块直接给删掉吧!

小秋,支持你{:5_342:}别把那种白痴它当回事,该干什就干什么.
蜜糖爆米花 发表于 2009-4-24 05: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3:} 谢谢爆米花MM.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4 13:16

坛子里是有很多MM在倒腾小玩意,买卖一些二手衣物。但也有很多不是,DOLC早就已经在版规里写明了,个人行为造成的后果论坛不付任何责任,意思很清楚了,就是有人自己出了问题自己负责,和论坛无关,更不会删掉板块。 ...
大宝718 发表于 2009-4-24 11: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3:} 再次谢谢MM,别为了我的事情生气了,给MM带来的不便再次道歉.还是希望MM幸福快乐.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4 13:18

秋天,我在你家买过东西,看到你这个帖子,挺同情你的,来说两句。

你还是学生啊?! 那我劝你,见好就收吧!人家算客气了,写信警告你,不论他是真公司假地址,都说明后面藏着一个真的事件。估计要是看你还继续坚持 ...
三宅一生 发表于 2009-4-24 11: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3:} 三宅MM好,我记得MM来过我的帖子,谢谢MM的留言.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4 13:18

题外问一句,学生买卖二手东西是合法的吧?
gabbie 发表于 2009-4-24 11: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3:} MM好,我觉得应该是和法的.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4 13:19

楼主mm,绝对是非常可爱!!而且心态也挺好。

不过我建议:
1. 立刻停止自己交易或通过没有法律麻烦的他人交易。
2. 删除帖子内容,可惜搜索引擎,比如google等等,里的网页快照,你是没办法一一去删了。
网上 ...
goahead 发表于 2009-4-24 12: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3:} 谢谢MM的建议.

xumeng 发表于 2009-4-24 13:22

{:3_259:}萍聚的影响力已经这么大了

秋天的水晶 发表于 2009-4-24 13:25

{:5_363:}亲爱的XDJMS,谢谢你们这两天来对我帖子的关注,也谢谢你们的答复 ,我已经把事情弄明白啦,正在处理中,大家不用再为我的事情烦心了,希望所有在德中国留学生学业顺利,在德工作的中国朋友工作顺利,希望在德的所有XDJMS快乐,幸福!!

xumeng 发表于 2009-4-24 13:30

同学们,在民主的背景下,你们看到什么, 自由贸易的限制, 垄断体制根深蒂固的人心, 这就是所谓的自由民主。 同学们要看到本质。 资本主义是邪恶的,不要当了走狗

AV_Rammstein 发表于 2009-4-24 13:57

楼主mm,绝对是非常可爱!!而且心态也挺好。

不过我建议:
1. 立刻停止自己交易或通过没有法律麻烦的他人交易。
2. 删除帖子内容,可惜搜索引擎,比如google等等,里的网页快照,你是没办法一一去删了。
网上 ...
goahead 发表于 2009-4-24 12: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正解!!!

chris918 发表于 2009-4-24 21:14

就算真的被人告发了也没有办法啊,到时候你就把所有卖水晶的都告发,不就得了,反正中间有告发你的同行。

bernds 发表于 2009-4-26 23:48


好吧,这样吧楼主卖东西的帖子给copy下来(你得要给它翻译下,德国人看不懂中文),或者你以为外管局会那么有空给你翻译的话也可以。德国法律规定学生身份是不能进行营业行为的,但是如果说我卖我的个人300本珍藏杂 ...
labello1207 发表于 2009-4-24 00: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那句话,别人想损你不难。你说假话来维护自己也不难,难的是德国人也不是人人都是傻子,你说说什么别人就信什么。东西是不是新旧,什么是二手,是不是盈利,都是界限和标准。不然每周的跳蚤市场也不会在德国存在,这一点不用钻牛角尖。
另外你说的德国热线不是ebay这一点是正确的,热线怕引火上身,所以也警告了各位,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并不因为这里不是ebay,就不代表不会有违法的行为存在。所以你的解释也帮不了楼主。

我们在帮助楼主,而不是要教楼主怎么去跟人胡搅蛮缠,最终受害的还是楼主自己。

所以我建议楼主,还是专心学习的好。

Merkuraq 发表于 2009-4-27 00:40

和mm打过交道,mm是好人来的。
我有永久居留,mm要是实在严重的话,可以找我啦。

NoriL 发表于 2009-4-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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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事情搞清楚啦,谢谢各位高人的帮忙,版主可以删帖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