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朵 发表于 2009-5-2 22:48

在德国解聘孕妇需要什么部门批准!!!

员工因工作重大失误,公司需要立即解雇,但是员工在怀孕期间,据说解雇怀孕员工要向有什么部门申请,申请后,经部门批准方可解雇,请教律师朋友,帮忙查一下是什么部门吗?先谢谢了。急急急

bluemoon 发表于 2009-5-2 23:15

重大工作失误...{:5_383:}

自已辞职吧,呆着还有什么意思?{:5_383:}

四朵 发表于 2009-5-3 00:23

她不辞职,还把公司告到法院
还要求补发工资

DLIII 发表于 2009-5-3 00:43

她不辞职,还把公司告到法院
还要求补发工资
四朵 发表于 2009-5-3 00: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打官司, 她赢定了! 你想摆脱她, 只能和她私下商量, 拿钱摆平。

贞爱 发表于 2009-5-3 11:41

恩给她钱叫她直接休假就好了!!!

celinecy 发表于 2009-5-3 11:52

打什么官司啊,律师费也不便宜。直接发够她超过mutterschtz时段的工资叫她自愿解约不好么...

Rioja 发表于 2009-5-3 12:45

什么重大失误啊?杀人放火肯定不行啊,lz仔细说说

sz007 发表于 2009-5-3 12:56

本帖最后由 sz007 于 2009-5-3 13:00 编辑

员工因工作重大失误,公司需要立即解雇,但是员工在怀孕期间,据说解雇怀孕员工要向有什么部门申请,申请后,经部门批准方可解雇,请教律师朋友,帮忙查一下是什么部门吗?先谢谢了。急急急
四朵 发表于 2009-5-2 22: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官司一定要打,一定要有律师!
如果她加入工会的话,工会的律师对会员不收费。
MuSchG§ 9 Kuendigungsverbot
1。Die Kündigung gegenüber einer Frau waehrend der Schwangerschaft und bis zum Ablauf von vier Monaten nach der Entbindung ist unzulaessig, wenn dem Arbeitgeber zur Zeit der Kündigung die Schwangerschaft oder Entbindung bekannt war oder innerhalb zweier Wochen nach Zugang der Kündigung mitgeteilt wird
就是不知道她犯了什么错?
4。Die für den Arbeitsschutz zustaendige oberste Landesbehoerde oder die von ihr bestimmte Stelle kann in besonderen Faellen, die nicht mit dem Zustand einer Frau waehrend der Schwangerschaft oder ihrer Lage bis zum Ablauf von vier Monaten nach der Entbindung in Zusammenhang stehen, ausnahmsweise die Kündigung für zulaessig erklaeren. Die Kündigung bedarf der schriftlichen Form und sie muss den zulaessigen Kündigungsgrund angeben.

专业律师 发表于 2009-5-3 13:56

这类案子99%的可能性法院会判决雇主输,因为德国法律是保护孕妇的.

Sky23 发表于 2009-5-4 07:32

上次以为你就是那个孕妇,所以帮了你:
http://www.dolc.de/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047675&ptid=936061
可是没想到你却是要开除孕妇的老板。要开除一个孕妇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知道搞定的方法,却不是太难。但我不敢肯定,我是否应该帮你。你想想,如果这个孕妇也在这儿发个帖,我们该帮谁呢?孕妇是你们当中的弱者,受保护的对象。我们不能就这么帮你。但如果你给大家讲讲她犯的是什么错,如果你在理,也许我会帮你。
不雇有怀孕倾向的年轻女人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特别是刚刚外嫁的出国的,她们一般都是有孕在身,但不告诉你。

moonfluss 发表于 2009-5-4 10:00

要是想办法当然也可以,主要是看雇主准备下多大成本了. 打官司花的钱多还是和解花的多.

四朵 发表于 2009-5-9 23:42

去年12月底我到的德国,当时我刚到德国,不懂德语,也没有朋友,只有中介,中介帮我找的人,我当时不知道她怀孕,也不了解德国的法律是对孕妇有特殊的保护,重点不知她已怀孕,09年1月初因国内公司有事,我回国了,员工也在09年1月中旬回国了,(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下),员工是09年2月底回的德国,那时我才知道她已经怀孕快3个月了,在她回国期间她的工资一分都没少,发的是全额工资,3月初我到德国,我发现交待的事,她没有办成,感觉她的工作能力不行,于是在3月底提出解除合同,但她说,她现在怀孕了,我不能辞她,她是受法律保护的,我晕,这时我才知道上当了,(因为我和她签的是2年的合同,还没有试用期,当时中介说都是中国人好说话,如双方决的不合适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就不用写试用期了,我也认为都是中国人不会怎样的,所以也没在意。)就这样拖来拖去,她从3月31日到4月15日都没来上班,在4月中旬时我突然发现有一张单子,是我在国内时间,但签的是我的字,仔细一看是她模仿我的签字,于是我就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但是她把我告到法院了,说公司因为她怀孕和她解除合同。我彻底晕了,刚到德国就和中国人打官司,我现在该怎么办,请教大家,我听别人说输的肯定是我,因为德国是保护孕妇的,但她模仿我签字,是属于造假啊,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celinecy 发表于 2009-5-10 00:14

去年12月底我到的德国,当时我刚到德国,不懂德语,也没有朋友,只有中介,中介帮我找的人,我当时不知道她怀孕,也不了解德国的法律是对孕妇有特殊的保护,重点不知她已怀孕,09年1月初因国内公司有事,我回国了,员 ...
四朵 发表于 2009-5-9 23: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39:} 你们签合同的时候,她是完全有权力不告诉你怀孕的情况的,所以工作合同肯定有效。但是据你的说法,她在1月份和3到4月份分别有两次无故旷工的情况,这个倒是有可能成为fristlose Kuendigung的理由。首先你必须能证明她在这段期间没来上班,而且没有足够的理由请假,事后没有交假条。那么你可以首先找她要合理的begruendung,她拿不出来的话,即使是孕妇,无故旷职两周大概也不行吧...
至于假冒你签名这个事儿,一时间比较难分辨清楚,大概很难作为立刻辞退她的根据...

Sky23 发表于 2009-5-10 08:31

本帖最后由 Sky23 于 2009-5-10 16:49 编辑

员工也在09年1月中旬回国了,(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下)
无条件开除的理由。
。。
3月初我到德国,我发现交待的事,她没有办成
因旷工、擅离职守而耽误的?
。。。
我也认为都是中国人不会怎样的,所以也没在意
无言!
。。。

在4月中旬时我突然发现有一张单子,是我在国内时间,但签的是我的字,仔细一看是她模仿我的签字
无条件开除的理由。到警察局去告她伪造签名的刑事犯罪。
。。。。

但是她把我告到法院了,说公司因为她怀孕和她解除合同。

和她把官司打下去。你要请一个好律师。你赢得可能性很大。

另外为了保护小型企业,根据母亲保护法第9条第3段有关例外的规定,经劳保局(Arbeitsschutzbehoerde)批准可以开除孕妇。所以你应尽快地和你公司所在地的劳保局取得联系。

顺便说一下,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你那个女雇员就是一个人渣。

本人不保证以上回答的正确性,不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DLIII 发表于 2009-5-10 14:38

去年12月底我到的德国,当时我刚到德国,不懂德语,也没有朋友,只有中介,中介帮我找的人,我当时不知道她怀孕,也不了解德国的法律是对孕妇有特殊的保护,重点不知她已怀孕,09年1月初因国内公司有事,我回国了,员 ...
四朵 发表于 2009-5-9 23: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应聘的时候, 她完全可以不说她有无怀孕。

关于矿工, 这一切你都得有证明, 口说无凭的。 等你把事情全部证明清楚, 她早就开始产假了。

其实, 最简单的就是, 她矿工, 你不付她工资就完了。

网上发言, 不负责任。

Sky23 发表于 2009-5-10 17:18

本帖最后由 Sky23 于 2009-5-11 09:16 编辑

下次雇人时要注意。见我的老帖:

1。招聘,签工作合同。如果是女雇员,应该避免已有小孩或者准备生孩子的。尽量避免年轻漂亮的。老公是正宗德国人的最好不要雇。
2。作为雇主必须要交工资额的30%的保险和税。雇员什么都不用交。负责的是:Bunde ...
Sky23 发表于 2009-3-19 22: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www.dolc.de/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549116&ptid=913119
。。。。。

本人不保证以上回答的正确性,不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sz007 发表于 2009-5-10 18:48

最好lz的公司拿钱摆平,对双方都好。

wnr02 发表于 2009-5-10 23:56

我觉得,很多东西你很难证明,比如,未经你同意就回国(其实就是旷工,但怎么证明?她可以说,你在国内打电话叫她去中国出差。你们公司出差需要书面批准吗?),没完成你布置的任务(做不了解雇孕妇的理由),旷工(不知道你们公司有上下班考核机制吗?感觉还没有)。唯一你可以利用的就是她模仿你签名,但也要在某件产生效应的文件,纸张上等。她在报纸,白纸上模仿了,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如果你能证明她模仿你的签字产生了某种作用,就可以把她告倒。如果都成了罪犯了,解雇也就不难了,即便她是孕妇。
总感觉,在国外,帮中国人最多的会是中国人,害中国人最多也会是中国人。

四朵 发表于 2009-5-11 00:40

感谢大家的回复,用工合同上到是有一条,任何事情需有书面文字,矿工的事情09年1月15到2月20她的护照有出入境记录,但是你们说的很对,她说在国内但也有为我工作,而4月份矿工,她说是我没给她按排工作,至于模仿我的签字,我有证据,但她说是我让她签的,我在傻也不可能同意让她模仿我的签字,对了她还用我的公司卡加油,我同意给她报销汽油费,但没同意她直接用公司卡加油,而且她是加油了后告诉我的,但她也不承认;她老公是中国人,我以她模仿我签字和用公司卡加油为理由,给她发的解聘通知,但她告到法院的理由:她怀孕了公司要解除她,19号就要上庭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4feedback 发表于 2009-5-11 02:56

每周虎 发表于 2009-5-11 09:15

找个好律师和一个好翻译……不要怕花钱,官司打赢了可以要求对方付。你要是打输了,赔钱就赔死了……

Sky23 发表于 2009-5-11 09:17

这官司你赢的可能性很大。

DLIII 发表于 2009-5-11 09:20

这官司你赢的可能性很大。
Sky23 发表于 2009-5-11 09: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不见得, 相当难赢。 退一万步说, 就算LZ有十二分确凿的证据, 能不能解雇她还是个问号。

yangliuqing 发表于 2009-5-11 10:10

大家说话小心噢,说不定LZ 是那个处心积虑解雇孕妇的老板,别帮错了人

wnr02 发表于 2009-5-11 10:58

在法庭上,法官的任务就是通过双方的陈述,举证,和他本人的推断去勾勒出实际发生的事情,然后作出具有法律效应的裁决。按你写的,她告你,解雇她是因为她怀孕了。你就要向法官说明,是她的所做所为,违反了公司的条例,甚至违反了法律,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公司不再信任她。如果继续留任,说不定还会给公司带来危害。一句话,就是让法官知道,此人留不得。当然,光说没用。还要有证据,比如,伪造的签名,还有你说的什么加油啊,她回国进出入境的盖章等,没有证据的事列,你也可以阐述给法官,当然可能对方有另外一套说法,法官自己会推断谁说的合乎逻辑,更值得信任。
我觉得法官的反应和在这个论坛一样,你刚发帖子,没说明情况时。大家都站在孕妇那边,等你说明了情况,又会有许多人帮你。她告你,法官的第一反应也是同情孕妇,这点对她有利。你在法庭上要做的就是,把你在这里写的陈述给法官(要是你的英语足够好,能自己陈述最好),并且证明它的真实性,或从提供的证据中可以合情合理地推断出它的真实性。

莱茵 发表于 2009-5-11 11:29

lz如果你的叙述属实
那么找个好律师是首要的
另外一点很重要的是给法官一个好印象
收到相关信要及时作出反映不能拖

wnr02 发表于 2009-5-11 11:36

另外,你要让法官觉得,你解雇她和她怀孕没关系,你也不在乎她怀孕了。像那种,雇她时,不知道她怀孕的话,不要说。
我觉得那个中介让你不设试用期,很奇怪,感觉给你设个坑。

xueli 发表于 2009-5-11 12:16

本帖最后由 xueli 于 2009-5-11 12:29 编辑

Arbeitsgericht费用各付各的,没写的条款按照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来。伪造签字是辞退她的原因,让法院进行字迹鉴定就可以了。

Blüte 发表于 2009-5-12 00:39

难道她在被辞退时才说她怀孕啦?那么这个不受保护的{:5_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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