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6-22 16:43

faye_00 发表于 2009-6-22 16:50

萍聚这论坛太强大了,真是服了,什么人都有。。。。。牛~~~~我无语了~~~

twoplay 发表于 2009-6-22 17:10

{:3_248:}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22 17:16

最爱朋友帖

MR.OIL 发表于 2009-6-22 17:20

最急朋友贴

libach 发表于 2009-6-22 17:24

为了居留连拿Hartz4 的人都敢嫁,真是无语。。。

Siegqueen 发表于 2009-6-22 17:36

靠楼主这位朋友的老公3年之后拿长居可能比较难了,可能除非自己有工作合同,还要达到一定的工资标准。

Always 发表于 2009-6-22 17:37

真受不了这样拿救济不工作的主儿,不管是德国原种的还是外来的,我们交的税都养活了这帮寄生虫了。{:5_392:}
居然还有人嫁,那楼主这个朋友也太“不幸”了,为了个身份都下嫁至此,唉。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22 17:43

真受不了这样拿救济不工作的主儿,不管是德国原种的还是外来的,我们交的税都养活了这帮寄生虫了。{:5_392:}
居然还有人嫁,那楼主这个朋友也太“不幸”了,为了个身份都下嫁至此,唉。
Always 发表于 2009-6-22 17: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0:} 她那位还在干黑工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6-22 19:23

萍聚这论坛太强大了,真是服了,什么人都有。。。。。牛~~~~我无语了~~~
faye_00 发表于 2009-6-22 16: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应该觉得庆幸,昏版最贱的都出来咬你乐{:5_379:}

Liv 发表于 2009-6-22 19:25

真受不了这样拿救济不工作的主儿,不管是德国原种的还是外来的,我们交的税都养活了这帮寄生虫了。{:5_392:}
居然还有人嫁,那楼主这个朋友也太“不幸”了,为了个身份都下嫁至此,唉。
Always 发表于 2009-6-22 17: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engel365 发表于 2009-6-22 19:43

{:5_331:}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6-22 20:59

yuaneqhh 发表于 2009-6-22 21:17

先跟着一块吃两年半救济,然后在报半年税,估计就可以了,
关键是下次延签时,你们都有工作证明.

violazen 发表于 2009-6-22 21:24

这姑娘实在是太没脑子了,这婚都结,既然要居留那也得找个靠谱的,既然现在结婚了,那得马上anmelden啊,否则不要谈什么长居了,能不能居留都是个问题,移民局没答复那是在怀疑她呢,都没搞清楚状况就学人家假结婚,钱太多了还是青春不值钱。

juliawei 发表于 2009-6-22 23:17

你朋友再不把ANMELDUNG放在一起一辈子都别想签证

不吃带刺鱼 发表于 2009-6-23 00:15

{:3_242:}

taka 发表于 2009-6-23 00:58

人家也不容易的,哎,赶紧把anmedlung放一起啊,这是必须的。

mausreis 发表于 2009-6-23 09:45

现在好像只有等结婚五年了换国籍这条路了。

saint_para 发表于 2009-6-23 10:24

lz不说实情,知道也不告诉你哈^^{:3_262:}

臭臭笨笨 发表于 2009-6-23 10:40

从头看到尾,有意思!可惜楼主不再现身了{:5_379:}

luv3721 发表于 2009-6-23 10:49

ketty2008 发表于 2009-6-23 14:35

很有意思的帖子,太消磨时间了,顶一下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6-23 15:45

德国籍老公拿社会救济将使他的老婆婚后三年不能自动获得Niederlassungserlaubnis,理由是他连自己都要靠社会来养活,他没有能力养活他的老婆,社会也没有义务为他养活老婆。外国籍老公当然更不行。

poli 发表于 2009-6-23 16:32

Vorsicht, es ist möglich, dass ein Ermittelverfahren bzw. ein Straftverfahren wegen Verdacht Scheinehe, Mißbrauch Solzialhiles und ein steuerrechtliches Verfahren gegen solchen Personen eingeleitet werden können. Nicht nur deine Freundin sondern auch ihren Mann, und auch DU! Mindesten könntest DU als Zeugen in Verfahren eingezogen werden.

蛇妖MM 发表于 2009-6-23 16:50


嫩应该觉得庆幸,昏版最贱的都出来咬你乐{:5_379:}
马屁精 发表于 22/6/2009 19: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0:}

汉堡的牛 发表于 2009-6-23 17:34

让你朋友自己来问吧。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6-24 18:27

我朋友一开始没考虑那么多,觉得总归嫁给个德国人怎样移民局也要给她居留,就可以呆在德国。具体人家为什么不愿意回国,那不是我需要替她考虑的问题,我需要帮她的是她如何可以在她老公拿hartz IV的情况下,这点她老 ...
faye_00 发表于 2009-6-22 12: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自相矛盾,一会儿说老公准备今后三年继续拿社会救济,一会儿说不靠社会救济,靠打黑工。打黑工犯法,拿了社会救济又打黑工,犯法更严重。会导致启动刑事调查程序,不仅那个男的倒霉,他老婆没准也当共犯牵扯进去,如果发帖子的人不是他老婆,仅仅是朋友,奉劝你刚快划清界限,别去淌浑水。因为至少你会被传唤作为证人牵扯进去。

Vanessagao420 发表于 2009-6-25 13:32

看得我真的觉得你们听可悲的,何必呢,自己读不出来就随便找个人嫁了,现在知道苦头了,这种男人怎么可以嫁呢?!女人呀怎么可以这么不劳而获呢??你自己的苦日子还长着呢,还是趁早离了吧。。。{:5_383:}

bluemoon 发表于 2009-6-25 13:48

现在好像只有等结婚五年了换国籍这条路了。
mausreis 发表于 2009-6-23 09: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条路MS也没戏。。。估计只能三个月三个月地拿签证了。。{:5_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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