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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专栏
汪冰: 常婷自己个性是有问题的,这源于她的家庭环境,因为老年夫妻得女特别宠爱,家人对她的要求言听计从,长期以往导致她不会换位思考。她后来的一系列行为,嫁给前夫是因为前夫有餐厅,嫁给第二任丈夫是为了银元,她的婚姻关系其实都一种利用关系,并没有情感基础。而她的逻辑也非常简单:消灭问题的前提,就是消灭制造问题的人。人被消灭了,问题就不存在了。 黄莉凌: 13年前的案子,常婷当时是16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警方之所以会释放她,是秉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是因为刑事案件要求事实特别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案件的证据认定时,她自己拒不认罪,也没有其它的证据能够明确指向她的犯有罪行,所以在证据链条缺失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把她释放了。但这起案件虽然过了13年,并没有超过刑法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所以常婷依旧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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