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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摘要: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阶段,中国需要做到在既聚焦重点又统揽全局的基础上,依照单向带动、双向互动、多向联动的合作路径,通过“聚点成线、以点带面”的方式,达到提升“一带一路”成本-收益的效果,实现增强“一带一路”资源利用率和集中度的目标。作为一种新型的、发展导向型区域合作机制,“一带一路”以发展为导向的功能性合作特点,与中等强国按照功能主义路径聚焦“利基战略”的精准定位高度契合;“一带一路”开放的区域主义属性与中等强国寻求广域地区间合作的机理性、结构性角色高度契合。因此,本文从动因和导向两个维度考量,做出中等强国能够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扮演起支点角色的结论,并提出以中等强国为战略支点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加强定向研究和人文交流,以提升“一带一路”合作效率的具体对策和可行建议。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优势学科(2023DFYSQQY01)“中国周边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交办项目(2025LGZ004)“列国志·印度尼西亚”
关键词:中等强国;人文合作;功能主义;战略支点;地区间主义
“一带一路”是由中国领导人提出和发起,以提高共建国家的产业结构水平和永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实现中国与共建国家及其他相关国家互补共进、协调发展、多方共赢为归宿的国际合作倡议。“一带一路”倡议自推出以来,便赢得国际社会和多数国家的高度评价和积极响应,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同151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然而,随着参与共建国家的数量越来越多,“一带一路”也隐含和显现效能下降、过于分散的问题。因此,为了实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目标,需要个别国家发挥战略支点的独特作用,进而达到提升“一带一路”建设精准度和绩效比的效果。考虑到“一带一路”合作符合功能性与区域性多边主义理论的主要特征,而中等强国按照功能主义路径聚焦“利基战略”和区域主义路径探索地区间合作的优势,故其能够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扮演起支点的角色。
一、中等强国在全球事务中的机理性和结构性角色
中等强国(Middle Power)是一个用于国际关系领域的术语,从中等国家概念的基础上延伸而来,用来描述那些虽不是超级大国或大国,但实力却显著超出普通中小国家,具备较强地区影响力和较高国际认可度的国家群体。一般来说,学界对中等强国的评估界定主要存在四种路径:一是功能性(强调一国在国际关系功能领域的影响力)路径;二是行为性(强调一国参与多边主义及冲突解决的能力)路径;三是等级性(强调一国实际拥有的客观物质资源)路径;四是观念性(强调一国叙事建构的外交政策工具)路径[1]。但仅用某个单一向度的计量单位对中等强国进行评估和测试显然是不科学的,斯蒂芬·沃尔特就指出:“没有任何一个单一路径能够抓住当代世界政治的全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观点比只有唯一正统理论更有益于发展。”[2]费尔斯也认为:“一个国家要想成为中等强国必须具备三个属性:对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的充分有效控制;愿意在地区事务中承担责任;以及军事上的自给自足,能够给侵略大国造成巨大损失。”[3]参照以上标准,目前全球范围内有南欧的意大利、西班牙,东欧的波兰,东亚的韩国,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南太平洋的澳大利亚,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南亚的巴基斯坦,中东地区的埃及、土耳其、伊朗、沙特阿拉伯,南部非洲的南非,西非的尼日利亚,北美的加拿大,以及拉美地区的墨西哥和阿根廷等,约10多个国家属于中等强国的范畴。依照中等强国身份的认定标准和选取条件,中等强国在国际和区域事务中的角色属性具有如下特点。
(一)中等强国习惯于按照功能主义路径推进“利基战略”的方式增强影响力和话语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加拿大等国认为由于受到综合实力和国家资源规模的限制,中等强国不可追求在所有事务中发挥作用的影响力,而是应该谋求专注于在具体领域中扮演积极和主导的角色,通过甄别和辨识能够运用“利基外交”的领域发挥功能性作用,凭借自身在专业知识和技术储备较高领域的学科优势,以获取匹敌,甚至比大国更大的国际影响力。中等强国这种基于“功能主义原则”实施的小境域外交活动被称为“利基外交”。“利基外交”(Niche Diplomacy)也被称为“小众外交”或“专长外交”,指的是某些国家依托自身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卓越的技术能力,能够在针对性强、专业性高的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从而在全球某些特定的问题或议题上获得最大的目标设定和边际收益。“利基”(Niche)主要是从商业术语中得来,原意是生产和营销者根据自己的优势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自己产品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以此为手段在强大的市场夹缝中寻求自己出路的策略。按照菲利普·科特勤在《营销管理》中给“利基”下的定义,西方企业要根据自身所特有的资源优势,从行业中构建出一个细分市场作为获取利益的基础,并通过专业化经营予以强化来占领这些市场,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所采取的竞争策略[4]。
“利基外交”的概念是由功能主义生发而来,建立在中等强国功能主义行为模式的基础之上,对中等强国理论在功能领域进行了延伸和发展。同时,伴随“利基战略”的原理内涵被借用到外交政策研究领域,“利基战略”不仅赋予了中等强国在特定功能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还使其获得了补充大国领导地位的机会和较高的外交自主性[5]。恰如以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中等强国正是投身于特定局限紧缩空间的外交活动,充分发掘自身在专业技术领域的比较优势,利用部分业务技术的优势和“一专多能”的特长,倡导和推进不扩散核武器公约、禁止生物和化学武器等公共制度协约的签署,从而在阻止核武使用成本和禁忌转向低阶化、便利化的趋势发展,减少和限制核生化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生产材料及其运载工具流通,以及加强对常规军品出口领域的硬性控制和增加常规武器交易的透明度方面贡献颇丰、助益良多。事实上,中等强国专注于在某个领域聚力突破、塑成优势,凭借敏锐洞察力和非凡创造力在这些领域建立信誉和权威,通过参与引领功能技术性国际组织的发展和规划,力图充当局部治理议题的先行者和倡导者[6]。而且,他们可以将这种影响力扩展到其他领域,逐渐形成各种持久的高端技术门槛和专业壁垒,能够把自身能力更好地发挥出来,拓宽外交活动的空间,增加其在多边框架中的整体发言权和领导力[7]。
(二)中等强国是实现地区间合作的关键力量和重要动力
区域是构成世界的物理平台和空间载体,也是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单位和基础元素之一。科学技术和通信、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进步,商品、服务、人力和资本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冲破了传统区域定义的边界,使自然地理因素对国家对外关系行为的影响力日益下降,致使通过输出某种特定的历史叙事和文化符号,以建构共同身份认知来加速区域整合的传统做法效力锐减。换句话说,全球化使世界成为一个由多个孔径区域构成的集合体,深嵌于世界中各个区域的联结功能强化了区域间合作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拓展,推动地区间层次互动呈现急剧增加之势[8]。通常情况下,地区间互动需要一定的驱动力量和先决条件,有赖于地区体系的内外部结构、地区间体系的权力分配、相互依存度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9]。(1)在地区间主义的互动中,地区之间先前的国际交往关系越稠密,制度化网络的利益交叉点就越多,地区间的关联性和相互依存度就越高,越有利于地区间合作的顺利进行[10]。(2)虽然地区间主义是地区行为体互动,但由于地区行为体能力和相互依赖程度的差异,使得地区间主义的影响并不对称。在制度化、实体化的地区间合作中起主导作用的行为体能力越强,地区间主义就越容易成功地启动,地区间合作的发展潜能和基本功能也就越容易发挥出来[11]。由于区域是地区间主义互动实践赖以建立的基本单位,区域的角色性是定义地区间合作的起始概念。
国家虽然也是构成区域之间互动的行为体,但更多是以区域成员或者区域代表的象征身份带入地区间互动中,区域组织或区域集团才是地区间主义的主体要素和核心角色[12]。中等强国除了注重自身功能作用和实力地位的提升以外,还能够对周邻地理范围产生融合引领、示范、辐射以及带动功能的集散效应,在局部领域和有限空间内承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调节角色,推动地区一体化和拓展地区国家同域外合作的能力出众。在此基础上,中等强国通过参与合作机制或者组织能够在既有区域境域外进行拓展性的力量投射,从而尝试建立一种依托区域、又超越区域的地区间角色[13]。因此,“基于地区”或“围绕地区”就成了中等强国实践地区间主义的前提条件,地区组织、区域机构则是中等强国在地区间层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依托和抓手。虽然中等强国没有影响国际格局和世界秩序趋势的实力,但中等强国协助提供区域公共产品的能力相比大国差距不是特别悬殊,又决定其视野、境界和能力会超出区域大国的限定,这使得中等强国会倾向锁定介于区域大国和全球大国之间的结构层次,而地区间合作的应运而生契合和满足了中等强国的战略取向[14]。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中等强国合作的动因和导向
“一带一路”倡议在遵照和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基础上,积极推动和扎实促进与沿线各国发展规划、制度标准的相融对接,将牵引带动沿线国和相关国经济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为目标导向,使之成为推进国际社会共商发展、同谋合作的平台场所[15]。也就是,“一带一路”是发展导向的功能主义与开放的区域主义有机结合的合作机制,其区域主义属性和发展导向的功能主义特征与中等强国的角色机理和结构定位高度契合,决定中等强国能够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承担起支点角色。原因有二:
首先,“一带一路”倡议是以发展为导向的功能性合作,与中等强国按照功能主义路径聚焦“利基战略”的精准定位高度契合。功能主义认为世界问题可以归结为政治性和非政治性两大类,在国家主权观念根深蒂固的环境下,发轫于低阶政治领域的功能性合作比单纯的政治性合作更容易取得成功。功能主义强调不同领域的合作具有潜在的结构性、关联性互动,即一个技术领域内成功发展起来的合作,将刺激和引起其他职能部门内进一步合作的要求,功能合作外溢性诱发连锁效应会促成其他领域的互动,最后升格到综合性事务以及政治性合作的层面。在单一领域内开展的功能性合作有可能逐渐外溢至其他相关领域,附带解决单一的功能性合作缺乏规范引领和价值判断的弊端,促使国家间彼此建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网络。并且,功能性合作没有重大的政治、安全威胁,较长时间里专注于某一问题领域,合作进程受其他政治或安全因素影响而中断、逆转的可能性也不大。米特朗尼和哈斯等功能主义学派就认为多边合作应当采取“专而精”、避免“大而全”的策略,先把注意力集中到门槛最低、潜力最大、意愿最集中、出成果最容易的领域,再随着合作进程的深入稳步增加议程范围,这种模式几乎是所有联合组团机制产生集成效应的要诀所在[16]。
“一带一路”倡议旨在通过对接各国发展战略,开拓新的合作空间,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发掘新的合作潜力,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17]。只有发现参与各方发展战略中的协同性和互补性,“一带一路”倡议才能取得积极、富有建设性的成果,才能进一步提升沿线和相关国家产业转移过程中的获益能力。由于“一带一路”合作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等高阶政治,考虑到共建国家现实状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果直接采用偏重政治性合作的办法敏感性较高、不易取得成功。因此,以功能性领域为切入点来推进“一带一路”合作,利用专业性合作积累起来的外溢效应带动机制化进程,显然是适合“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当前发展状况的合作框架与有益思路[18]。由上可知,中等强国遵照功能主义行为模式开展“利基战略”的经验丰富,培养和创设专职特性议题的能力非常突出,习惯于选择在自身具有特殊利益和专长的领域成为“议题领导者”,具有挑选出能够发挥主导作用的成型领域或独特技艺,这些特点决定中等强国在“一带一路”以发展为导向的功能性合作方面能够起到战略支点作用[19]。
其次,中等强国寻求广域地区间合作的机理属性与“一带一路”的功能定位高度契合。众所周知,区域合作本质上是多边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区域性多边主义也常被视为多边合作的组成部分,但在国际经济学的界定中区域主义与多边主义却有着明确的区分[20]。前者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种形式,后者则指范围覆盖全球的经济合作机制。也就是说,多边主义是旨在超越特定区域、以解决全球性问题为取向而设立的国际协作规则与程序,如联合国(UN)、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集团(WBG)和二十国集团(G20)等[21]。“一带一路”是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通过基础设施联通、产能对接和人文交流实现跨区域合作的新型机制。根据“一带一路”的功能定位、目标导向可知,区域路径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全球路径才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终极性目标。“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会遵循从新型区域合作机制到覆盖全球的多边合作机制的模式,通过将不同区域的资源要素进行整合,以便建立更具开放性、包容性的区域和全球多边合作平台,而这其实也同中国先由区域大国起步再向全球大国迈进的发展路径相吻合[22]。
目前,由于一个国家往往同时参与多个迥异的区域合作机制,众多关联但不从属的区域规定一项项集束式绞在一起,出现不同机制并存重合、相互叠加的现象,从而在跨区域层面上产生了“意大利面条碗”效应。所谓“意大利面条碗”效应是指多个双边自贸区都有自己的原产地规则和其他优惠协定,各种机制之间在成员构成、功能定位等方面呈现出相互嵌套、交叠的态势,结果相互重叠的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措施抵消或降低了自贸区所带来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收益,甚至出现各自不相统属的机制相互牵制、彼此掣肘的情况。“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合作机制,不仅能够与不同国家、国际组织现有平台以及战略与制度之间进行对接,避免以地理范围分割的区域性合作为工具,排斥域外行为体参与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弊端,还可以克服区域安排过多、过碎引发合作内容空洞、机制泛化的问题,因而“一带一路”成为推动地区间主义、整合不同区域资源的重要实践平台[23]。可见,“一带一路”尽管带有多边主义、区域主义和双边主义集合体的特征,但它本身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全球性多边合作机制,也不是仅限于双边范畴的合作,而是一种有别于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融合嵌套式地区间主义元素的新型国际区域合作机制[24]。
由前文可知,中等强国大多是地区内最发达的经济体,在地区合作中能够通过积极主动的外交政策,带来区域合作机制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在塑造、改变同地区事务中起到“不对称”作用,从而将区域平台确立为稳固的战略依托和开展国际活动的主要空间[25]。在地区间互动的进程中,中等强国依托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中起领导作用的平台,通过将全球性战略目标分解为更具体的小任务,融合到各种地区性制度安排或地区间合作议程中,不仅推动该国所处地区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和扩展,而且还能够在更宽广的地区界域施加号召力和影响力[26]。简单来说,地区间互动模式不仅符合中等强国寻求多边合作以增强实力的愿望,还能给它们在全球中等强国与区域大国角色之间搭建转换的桥梁,促进既有区域资源和区域间合作要素联通、流动方面提供可用的载体,而这恰好也与“一带一路”现阶段新型区域合作机制的目标和性质高度契合。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中等强国合作的思路和具体途径
综上所述,中等强国专长“利基战略”和寻求广域地区间合作的机理属性与“一带一路”功能定位的高度契合,以中等强国为战略支点能够有效提升“一带一路”合作的质量和效益。2024年7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总统府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会谈后共同会见记者时指出,中方支持哈萨克斯坦加入金砖合作机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中等强国”作用。这不仅是“中等强国”作为术语名词首次出现在中国官方语境的正式表述之中,也意味着“中等强国”这一理论概念开始应用于中国外交的政策实践之中。不过,在我国外交战略的相应布局里,没有给予中等强国恰当的定位。而且,我国既缺少针对中等强国这类群体的专题研究,也欠缺同中等强国开展专项外交工作的足够经验。正如波兰罗兹大学东亚研究系教授梅德明所言,“中国处理与小国和大国关系都没问题,但是如何处理同波兰这样中等强国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考虑”[27]。因此,中国要与中等强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更好地开展国际合作,应该优先考虑如下角度。
第一,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从政策应用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并重的角度,促进中等强国外交与“一带一路”建设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对接融合。中等强国理论和实践是国际政治现实的反映,中等强国理论的总体发展趋势与国际政治现实状况密切相关,中等强国实践的丰富多元又促进相关理论的成熟和完善。冷战后,国际行为体的多元化、国际问题的复杂化、全球治理的多样化使得中等强国更有用武之地,中等强国的力量和作用得到进一步重视。由于中等强国在国际政治中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更多的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开始重视中等强国群体的战略价值,中等强国也随之成为多方势力借重和争夺的目标对象。当前,国际社会和世界多国在更加重视中等强国现实影响力和话事权的同时,也在加强对中等强国理论内涵和规律特点的研究,由此在相当范围内逐渐掀起一股中等强国研究热潮,揭示中等强国的行为规律和形成机理开始成为“一个崭新的理论生长点”。因此,加强对中等强国这种国家类型的基础研究或理论探索,通过发现中等强国行为规律对国际体系秩序造成的影响,科学预测中等强国外交活动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之间的逻辑关联,有利于提高中国外交在大国博弈加剧背景下资源调配的定向力和精准度,也有益于中国实现增强共建“一带一路”资源利用率和集中度的目标。
目前,虽然中国学界在中等强国研究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相比国外研究机构,还缺少独立从事中等强国研究的专业人才支撑体系,存在实践检验不够充足、案例对比分析失焦,以及尚未形成专业知识和人才储备方面的特色强项等问题。事实上,了解和宣传介绍中等强国研究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大层面展开,需要建立针对中等强国的理论跟踪分析和专项政策落实,加强科研单位与决策部门的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流,既重视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又注重实际操作和策略运筹,定期或不定期约请相关领域的科研骨干、知名学者,针对重要议题和重点领域展开探讨,准确把握决策的政策基础、目标方向,形成学术思想与实践活动、理论研究与政策应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局面。同时,系统总结和运用国外关于中等强国研究的有益做法,按照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标准推进人才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政策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厚的人才队伍。
第二,在区域层面以中等强国为战略抓手,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是基于中国产业结构相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具有比较优势,希望中国发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第三方”国家进行的战略对接、融合发展和协同合作的政策提议[28]。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对外合作和国际交往的不断深入,中国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断升高,中国对外贸易不再以质量或价格作为单一优势与外方竞争,这使得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形态、社会分工和组织方式出现代际级差。尽管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尚且存在一定差距,但同除欧美外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相比却享有绝对的领先优势,尤其是相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的产业结构和发展质量实质上正在完成从追赶超越型向主导引领型的升级换代。为此,中国提出在共建“一带一路”的框架下,依照不同国家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程度,根据当地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求开展经济合作,以取得具有良好成效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29]。虽然“第三方市场”合作就是将中国的中端制造能力,同发达国家的高端技术、先进理念结合起来,为第三国提供高水平、高性价比、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调动和激活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协同合作的整体效力,从而实现各施所长、各得其所的“三方共赢”效应。但同时也需要看到,以双边合作以外的方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催生“第三方市场”合作的驱动要素之一,这就决定“第三方市场”合作并不仅限于“发达国家+中国+发展中国家”的固有模式,而是具有极大的延展空间和操作弹性。
事实上,“第三方市场”合作还同样适用于中国和中等强国之间的区域合作,是一种避免恶性摩擦和化解同质竞争的有效手段。区域合作一般以地区性国际组织或贸易集团的形式出现,参与的国家往往具有共同或接近的文化背景、历史传统,近似的经济制度和发展程度、紧密的经济贸易联系[30]。仅就周边地域的局限空间来说,中等强国相比普通中小国家更具区域统合力和关联度,在所活动的专注辖区内权力集中度更高、针对性更强,具备边际产业转移所需求的市场空间和发展腹地,能够形成可持续性产业合作的区域集成效应,承接中国产业转移、产能合作的适应性和协同力更强。因此,在“一带一路”区域层面的合作上,以中等强国为区域性中心联手开发“第三方市场”,建立起中国(发起人)—中等强国(协同方)—中小国家(东道国)的中心-辐射型合作模式,不仅能够将双方在不同领域的优势、长处转化成合作的实际成果,还可以把合作过程中积累的成功实践经验复制推广到邻近国家,有利于实现点、线、面三者相互支撑、相得益彰的目标,从而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要素流动密切、资源配置高效的合作格局。
比如,沙特是阿拉伯国家的盟主和海湾合作委员会的龙头,与海湾地区多个君主制阿拉伯国家的规则、制度和做事方式具有高度同质性。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如果将海湾地区三方合作联络办公室放置于沙特,形成以中国—沙特为主体联手开发其他海湾第三国的雁阵阶梯模式,率先同沙特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油气向低碳能源转换上打响品牌、建立口碑,进而凭借沙特对邻近海湾阿拉伯国家的影响力和领导力,其合作效应就能在周边国家彼此之间的互动中得到正向放大。从相当意义上来说,中国和沙特合作建设的延布炼油厂项目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起到“排头兵”和“试验场”的作用,是中国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与当地社会环境和地质条件兼容对接的精品力作,也是中等强国在“第三方市场”合作中扮演区域枢纽角色的鲜明体现。
第三,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广大民众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和受益者,要想使“一带一路”合作顺利推进,就需要通过社会交流和民间往来,拓宽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人脉资源和公共关系基础,进而在“一带一路”各国人民中间播下“世代友好”的种子。人文公共交流是促进“民心相通”的一个特定维度和重要路径,能够以加强共建国家各个行业、阶层、界别人群情感联络的方式,起到夯实巩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舆情和民意基础的作用,有助于增进中国与共建国家相互了解和彼此友谊,有利于在同其他地区国家合作中减少摩擦和预防不必要的争端。从人文交流和公共外交的角度上讲,大国自近代以来基本集中于欧洲地区,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有美洲、亚洲国家步入大国行列,但直到现今大国仍然高度汇聚于少数地区,这就使得大国的文明代表性严重不足。例如,当代大国虽然不再仅限于传统欧美国家,但是绝大多数属于广义的西方基督教文明圈,而且没有一个大国是伊斯兰教文明和非洲国家。同时,普通中小国家数量虽然广泛,也几乎涵盖世界所有文明圈,但是普通中小国家相应文明特征的典型性则偏弱。因此,中等强国兼具人文交流、公共外交的代表性和典型性特征,相比大国,其文明多样性和文化多元性的特点更加鲜明;相比一般中小国家,又具有更强的文化聚合力和舆论公信力,可以在民心相通中发挥集散相益的导向功能。当前,中国在人文合作与公共交流领域对中等强国的投入和关注同大国相比远远落后,这不利于更高效地拓展、扩宽国际人文交流的合作空间和范围,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心相通”的实际成效。因此,以中等强国为先导建立跨区域文化交流工作站,通过推动文艺展演、研学体验等人文领域的系列活动,很容易传播到与其同属一个政治或文明世系的国家中间,进而影响和带动相关国家对中国更为客观、正面的认知评判。
四、总论
作为一种基于开放的区域主义和以发展为导向的功能主义的国际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倡议已成为中国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方式。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阶段,中国需要做到在既聚焦重点、又统揽全局的基础上,依照单向带动、双向互动、多向联动的合作路径,通过“聚点成线、以点带面”的方式,达到提升“一带一路”成本—收益的效果,实现增强“一带一路”资源利用率和集中度的目标。从结构性上讲,中等强国由于没有像大国那样的在全球舞台上的实力和地位,希望超越区域相对狭隘空间和视野的限制发挥与其能力相称的作用。区域间互动模式不仅符合它们寻求多边合作以增强实力的愿望,还能给中等强国在全球中等强国与区域大国角色之间搭建转换桥梁,促进既有区域资源和地区间合作要素的联通、流动。这与“一带一路”倡议现阶段新型区域合作机制的目标和性质高度契合。从机理性上讲,“一带一路”倡议以发展为导向的功能性合作特点,又与中等强国按照功能主义路径聚焦“利基战略”的精准定位高度契合。因此,结构性和机理性因素决定以中等强国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战略支点,能够起到“连点成线、聚线成面”的辐射和带动效果,有利于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成本-收益不够高的问题,还可以增强和优化“一带一路”合作的要素、资源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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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25年第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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