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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 怎样判断一个房屋出租合同有效? 很好的例子,要做房东和房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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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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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认识的的一个Makler,碰到了棘手顾客。顾客通过Makler的广告,由Makler陪同看中了一套Wohnung。与Makler签了付费合同,并签了租房合同。当然签租房合同时,只是租客先签的,因为租客要去度假了,当天晚上房东才去Makler那里签的合同。在合同中写了将与交钥匙的同时(租客度假16天回来后),付2个月的押金,搬入后(两星期后)付租金。

但是租客提前5天回到家,并立即打电话给房东,说她没钱,所以不想租房子了, 租客并于当天晚上到房东家,亲自递交了解约信。但是合同中写明,租客必须提前三个月KUN 房,所以她应该付两个月的租金及修理粉刷的费用。但是因为她还根本未住进去,房东写信要求她付2个月租金,(其实要不到也就作罢了)。 但是收到对方律师信,说合同不存在

问题是Makler的工作全都做完了,根据她与Makler签的合同,她要付2个月的房租作为Makler的费用。 可是她不付,并说,她没钱。打官司也没用!顺便说一句, 房客是个洲政府财政部门的40岁的公务员。因为与LG闹离婚,所以要租房,可能又和好了。

这样的情况,Makler请律师写信了, 但是对方让自己律师回了一封信,说合同存在但无效,不可要求付费, 现在打上法庭了。请问
1。对方律师为什么说无效?
2。如果无效,Makler律师为什么还要打上法庭?
3。 看到有帖子里说,mail, fax 不可以作为法庭的证据出示,是指在特定的租买房的合同呢,还是整个司法程序中?

补充以下》
1。 房客签好合同后,特别嘱咐Makler,合同不要寄到她现在的家,她会自己来取!因为她不想让她LG知道她住的地方,她还要带两个孩子出来一起住。
2。在第1次开庭的法庭上,房客一再重复,Makler没有给她介绍,谁是房东,她根本不知道,也没有见到房东(这是撒谎,因为她要求粉刷时,Makler又介绍了陪同看房的是女房东, 证人男房东(没有陪同看房)出庭了,但是作为证人的女房东,及陪同房客看房的男友都没能出庭。所以还要听证一次!
3。房客的律师说,他的委托人签的只是意向书!(而合同上是VERTRAG)
4。Makler律师称,如果合同无效,为什么房客去解约?
5。房客的律师又将无合同,改称为,合同未送达,无效!
6。还要听证一次,但房客撒了很多谎了

谢谢大家?

[ 本帖最后由 sandy8003 于 2008-4-7 0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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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case,就看谁家的律师本事大了。一边可以说租客毁约在先,另一边可以完全推翻合同,说合同无效。因为比较个案,哪本法律书上也没有现成的例子,谁家律师善于找出论据来辩护,谁都有可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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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唐小鸭 于 2008-4-5 19:31 发表
这个case,就看谁家的律师本事大了。一边可以说租客毁约在先,另一边可以完全推翻合同,说合同无效。因为比较个案,哪本法律书上也没有现成的例子,谁家律师善于找出论据来辩护,谁都有可能赢。。。

$送花$ $送花$

好不容易等来个回复!! 能说具体点吗??举个例子,对方怎么能推翻合同,说合同无效呢?依据总的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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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律师,不过学校里修过合同法的课,所以知道任何一个合同,都可以找出漏洞来使其无效,至于什么漏洞,我也没看过你的原件,怎么说呀?对方律师要是高明,总能找出办法来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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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唐小鸭 于 2008-4-5 21:32 发表
我不是律师,不过学校里修过合同法的课,所以知道任何一个合同,都可以找出漏洞来使其无效,至于什么漏洞,我也没看过你的原件,怎么说呀?对方律师要是高明,总能找出办法来无效的。。。


谢谢! $送花$ 偶以为你不在这个版了,那租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呢?$f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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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个对方律师信件原文里应该有。
2:律师永远有道理要打官司,正如女士们永远有道理要庆祝每一个纪念日、节日、甚至非洲节日。。。。。
3:在满足特定条件后,email是可以作为证据,参见OLG Oldenburg判例 Urteil vom 28.07.2005, Az. 8 U 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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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5 21:40 发表
1:这个对方律师信件原文里应该有。
2:律师永远有道理要打官司,正如女士们永远有道理要庆祝每一个纪念日、节日、甚至非洲节日。。。。。
3:在满足特定条件后,email是可以作为证据,参见OLG Oldenburg判例 Urte ...

$汗$ $汗$ 偶乱吼,把你叫来了$害羞$

谢谢回答!
1。 对方律师信说,合同无效,未写出根据那条法律。
2。 就为了钱? 还是绝对有理? Markler 的律师很理直气壮,好象胜券在握一样。

你是房客的律师,你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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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5 21:40 发表
1:这个对方律师信件原文里应该有。
2:律师永远有道理要打官司,正如女士们永远有道理要庆祝每一个纪念日、节日、甚至非洲节日。。。。。
3:在满足特定条件后,email是可以作为证据,参见OLG Oldenburg判例 Urte ...

你认为谁能赢呢?$送花$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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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当这位大侠房客的律师,因为律师费显然没处要,搞不好还顺走我个烟灰缸什么的:)

你提供的细节太少啦,我只能说,Immobilienmakler(你多打了个R)的职责只到达成合同为止,从你的叙述出发,这个官司Makler赢面较大。

但是,真上了法庭对方肯定不会只说我没钱这么无赖的理由,她会从合同中做文章,双方折腾半天,劳民伤财,两个月房租根本弥补不了。


建议:算了,赶紧找新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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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lz,法律的关系是一对一来看,mieter vermieter 还有个Markler, 现在你不用说这么复杂, 因为合同永远是只是zwei ubereinstimmende willenserklaerung, 注意永远只是zwei,那么只要看Markler和mieter有没有关系了,如果他们之间没有合同,没有关系,那么就不用付费。 如果有合同,具体看内容,费用是否适合租房合同邦定,还是分开,如果是分开及无论租房合同是否达成,都要收钱,还是只有成功才收钱

关于要钱,法律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和便捷的所谓 Mahnungsverfahren,专门解决所谓欠钱不给的问题,相关搜索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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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情况, 这个官司Makler赢面大。租房合同也可口头签定。
http://www.frag-einen-anwalt.de/forum_topic.asp?topic_id=37171

但房客可能会否认所有对她不利的,通过 email 和 fax 传递的东西。
她也可以从Makler合同中做文章。她可用的理由见

https://www.dolc.de/forum/viewthr ... age%3D24&page=4

楼主应解释一下,哪些东西是通过 email 和 fax 传递的和 Makler合同的内容。

[ 本帖最后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6 13: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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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7 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5 22:03 发表
绝不当这位大侠房客的律师,因为律师费显然没处要,搞不好还顺走我个烟灰缸什么的
你提供的细节太少啦,我只能说,Immobilienmakler(你多打了个R)的职责只到达成合同为止,从你的叙述出发,这个官司Makler赢面较大。

但是,真上了法庭对方肯定不会只说我没钱这么无赖的理由,她会从合同中做文章,双方折腾半天,劳民伤财,两个月房租根本弥补不了。


~建议:算了,赶紧找新房客。


谢谢回复$送花$ $送花$ 这个案子真的很特别,很想搞清楚$害羞$ $害羞$

房东马上就有了新房客了。可是Makler已经告上法庭了。因为大家都认为太不讲道理了,女房东也将出庭作证人(当然房东也在要求两个月的房租)。因为租房合同签了,Makler的合同也签了呀, 看上去赢面该很大吧。

补充以下》
1。 房客签好合同后,特别嘱咐Makler,合同不要寄到她现在的家,她会自己来取!因为她不想让她LG知道她住的地方,她还要带两个孩子出来一起住。
2。在第1次开庭的法庭上,房客一再重复,Makler没有给她介绍,谁是房东,她根本不知道,也没有见到房东(这是撒谎,因为她要求粉刷时,Makler又介绍了陪同看房的是女房东, 证人男房东(没有陪同看房)出庭了,但是作为证人的女房东,及陪同房客看房的男友都没能出庭。所以还要听证一次!
3。房客的律师说,他的委托人签的只是意向书!(而合同上是VERTRAG)
4。Makler律师称,如果合同无效,为什么房客去解约?
5。房客的律师又将无合同,改称为,合同未送达,无效!
6。还要听证一次,但房客撒了很多谎了

[ 本帖最后由 sandy8003 于 2008-4-7 03: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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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7 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8-4-6 01:19 发表
lz,法律的关系是一对一来看,mieter vermieter 还有个Markler, 现在你不用说这么复杂, 因为合同永远是只是zwei ubereinstimmende willenserklaerung, 注意永远只是zwei,那么只要看Markler和mieter有没有关系了,如果他们之间没有合同,没有关系,那么就不用付费。 如果有合同,具体看内容,费用是否适合租房合同邦定,还是分开,如果是分开及无论租房合同是否达成,都要收钱,还是只有成功才收钱
关于要钱,法律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和便捷的所谓 Mahnungsverfahren,专门解决所谓欠钱不给的问题,相关搜索wiki



谢谢回复$送花$ $送花$

Makler和mieter签了合同了,而Mieter 与Vermieter也签了合同了。所以·费用是否适合租房合同邦定,还是分开,如果是分开及无论租房合同是否达成,都要收钱,还是只有成功才收钱 ·就应该无所谓了吧?都应该收钱吧?
现在对方律师说合同存在但无效!

补充以下》
1。 房客签好合同后,特别嘱咐Makler,合同不要寄到她现在的家,她会自己来取!因为她不想让她LG知道她住的地方,她还要带两个孩子出来一起住。
2。在第1次开庭的法庭上,房客一再重复,Makler没有给她介绍,谁是房东,她根本不知道,也没有见到房东(这是撒谎,因为她要求粉刷时,Makler又介绍了陪同看房的是女房东, 证人男房东(没有陪同看房)出庭了,但是作为证人的女房东,及陪同房客看房的男友都没能出庭。所以还要听证一次!
3。房客的律师说,他的委托人签的只是意向书!(而合同上是VERTRAG)
4。Makler律师称,如果合同无效,为什么房客去解约?
5。房客的律师又将无合同,改称为,合同未送达,无效!
6。还要听证一次,但房客撒了很多谎了

[ 本帖最后由 sandy8003 于 2008-4-7 03: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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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7 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6 12:58 发表
正常情况, 这个官司Makler赢面大。租房合同也可口头签定
http://www.frag-einen-anwalt.de/forum_topic.asp?topic_id=37171

但房客可能会否认所有对她不利的,通过 email 和 fax 传递的东西。
她也可以从Makl ...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送花$ $送花$

对的!Makler的律师也是这样举证的, 通过 email 和 fax 这个案子里没有(我是看到你们在另外的帖子里讨论,就想知道一下$害羞$ ), 因为当天看了房,Mieter 就很满意,就商量入住日期,粉刷等事情了。

口头签定也可以,那就无所谓送达不送达了吧!

补充以下》
1。 房客签好合同后,特别嘱咐Makler,合同不要寄到她现在的家,她会自己来取!因为她不想让她LG知道她住的地方,她还要带两个孩子出来一起住。
2。在第1次开庭的法庭上,房客一再重复,Makler没有给她介绍,谁是房东,她根本不知道,也没有见到房东(这是撒谎,因为她要求粉刷时,Makler又介绍了陪同看房的是女房东, 证人男房东(没有陪同看房)出庭了,但是作为证人的女房东,及陪同房客看房的男友都没能出庭。所以还要听证一次!
3。房客的律师说,他的委托人签的只是意向书!(而合同上是VERTRAG)
4。Makler律师称,如果合同无效,为什么房客去解约?
5。房客的律师又将无合同,改称为,合同未送达,无效!
6。还要听证一次,但房客撒了很多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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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ndy8003 于 2008-4-7 03:42 发表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送花$ $送花$

对的!Makler的律师也是这样举证的, 通过 email 和 fax 这个案子里没有(我是看到你们在另外的帖子里讨论,就想知道一下$害羞$ ), 因为当天看了房,Mieter 就很满意,就商 ...


"房客签好合同", es ist schon ein Beweis, dass 房客 schon mit aller Vereinbarung im Mietvertrag einverstanden war.

[ 本帖最后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7 12: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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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7 09:46 发表


"房客签好合同", es ist schon ein Beweis, dass 房客 schon mit aller Vereinbarung im Mietvertrag einverstanden war.


是的! Maklerin 的律师在庭上也是这么辩护的! 然后宣布说,不用再来,结果将会寄到双方律师那里! 不久律师收到法庭的来信了,法庭判决 Maklerin 全输,她要付自己及对方的律师费,庭审费,及证人费!!!!
公平吗?? 我们都让她上诉,但是就搞不清楚,法官凭什么说,合同无效呢??如果再判下来还是这样呢?还是因为被告在洲财政部工作,所以德国也这么不公正呢????$angry $angry

原被告双方都是德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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