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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小月:我在德国“制伏”鲁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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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到杜小月这个名字,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电视剧《铁齿铜牙纪晓岚》中那个为人豪爽、敢作敢为的女孩。在异国他乡的德国伍珀塔尔大学,有一位留学的中国女孩不仅与戏中的杜小月同名,连性格也与她有几分相似。不信?且瞧她前不久在德国的经历。

LIIOW 撰 杜小月 口述

2009年7月8日下午,我乘车从学校去科隆机场,接刚从爱尔兰度假回来的好朋友——Par饼屋老板汪明峰和他的女友孙茜。已经过了约定的时间,左等右等仍然没见到人。

半个多小时过去了,正当我急得一筹莫展时,他们俩终于现身闸门处。我高兴地奔跑过去,弯腰一把接过行李,刚想离开,突然旁边冲出几个警察,他们把我推开,厉声呵斥道:“哎!哎!哎!你是谁?想干什么?”我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搞得大脑一片空白,半晌没回过神来。

意外的麻烦

正当我试图重新梳理一下过去几分钟内的事情时,警察开始气势汹汹地盘问我认不认识这两个刚下飞机的人。我说认识,他们是我很好的朋友。立马又有几个警察围了过来,要求我出示证件,我连忙老老实实地把图书馆证和社会保险证递了上去。带头的一个戴墨镜的警察恶狠狠地说:“这个没用!难道你没有护照和居留证明?”我说来德国留学生活都三年多了,不可能每天都随身带着笨重的护照到处跑。“墨镜警察”似乎抓住了一个可以借题发挥的把柄,大声说道:“唷!既然你来德国三年多了,难道你不知道按照这儿的法律,每个外国人在德国都必须带护照和居留证件以备检查吗?难道你不知道不带是违法的吗?”

正当我准备有理有节地提醒他,可以根据我的社会保险证或图书馆证上的个人资料“验明正身”的时候,没想到“墨镜警察”脸一拉,手指着我大声道:“把她给我抓起来!”我被这意想不到的横祸搞得一头雾水,不解地凄然苦笑起来。没想到他突然转身,居高临下地大声问道:“笑什么?你要是这么喜欢笑,待会我找个地方让你笑个够!”我对他说:“凭什么我不能笑?哪条法律规定我现在不能笑?”他哼了一声,转身呵斥我继续跟他走。我气不打一处来,边走边说:“笑是文明礼仪和人类进化发展的象征,因此你应该对我们面带笑容,以示友好和尊重。而且我又不是罪犯,你至少应该说请我到警察局协助调查,这个‘请’字我认为很有必要。”

“墨镜警察”突然再次转身,两手张开作格斗姿势,大声吼道:“Halts Maul(闭上你的臭嘴)!”作为警察随便骂人这已经很过分了,而且他使用的是专门指动物嘴巴的“Maul”,而不是专指人嘴巴的“Mund”。我怒不可遏,冷冷地盯着他说:“Idiot(白痴)!”他可能没想到一个外国女孩敢这样骂他,惊诧地问道:“你刚才讲什么?”我镇静而郑重地一字一句重复道:“你是个白痴!”

他的双臂张得更夸张了,气急败坏地摆出一副要进一步发作的样子,我毫不畏惧地盯着他,他取下墨镜,两只发黄的山羊眼阴险地眯在一起说:“我会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一定要告你侮辱警察!让你终生难忘!”我用疑问的口气问他:“沉重的代价?有多沉重?你想告我是吧?这是你的权利与选择,但是到了法庭上你就清楚什么是法律了,毕竟我是攻读法律专业而你不是。”

他几乎是把我推到了他的办公室,然后怒气冲冲地把我们三人查了个底朝天,最后当然是什么问题也查不出,懊恼的他不得不告诉我们可以离开了。

不到一个月,我果然接到鲁尔区警察的传讯,让我到火车总站前的警察调查中心录口供。负责录口供的警察叫Defort,我就把那天的经过原原本本地再次陈述了一遍。Defort也认为,虽然我骂白痴是不对,但“墨镜警察”也有执法处理不当的地方,所以他会向上面建议不接纳“墨镜警察”的控告,并告诉我事情应该到此结束。

但一个月后,我突然收到科隆地区法院的起诉书,说是有个叫伯特西多夫的人告我侮辱政府公职人员和警察罪,并让我于2009年9月13日中午12点30分到科隆地区法院出庭受审。至此,我才知道那个“墨镜警察”原来叫伯特西多夫。

居然成了被告

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就到了开庭时间。我带着事先已申请好的证人——孙茜一道赶赴科隆地区法院。中午12点15分,我们来到四楼的庭审大厅外等候开庭。我们对面坐着原告“墨镜警察”和另一个充当证人的警察同事,我们先礼貌地跟他们打了个招呼,对方也露出得意的表情以示回礼,但看得出“墨镜警察”得意的表情和黄色山羊眼背后显现出“走着瞧”的意思。

12点30分,我以被告的身份进入庭审大厅。进去后看到主审女法官和另一名法官已经到位,我自觉地走到被告席的位置上坐下,对面坐着对方的律师。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对我的身份进行核实后便宣布正式开庭了。

首先,法官让原告对我做出指控。跟我预料的几乎一致,除了用词上有意美化自己之外,他们陈述的事情经过还算基本符合事实,料他们也不敢面对严厉的德国法律作虚假证词。我手头已准备了撒手锏:万一对方不顾事实编造虚假证供,我就立刻以作伪证进行反击。我事先通过同样在科隆当警察的德国学长获得了当天事发过程的监控录像资料,如果对方编造假证,不到一个回合就会完蛋,看来对方还是不敢触碰这条高压线。待对方做完诉讼陈述后,法官便让我这个被告做辩护,并提醒我有不答辩或者请律师做答辩的权利。我告诉法官我是念法律专业的,愿意自己亲自辩护而无需律师帮忙。

接着,我把当日的经过如实地在法庭上讲述了一遍,然后向对方提出了如下问题:“请原告如实、正面回答我以下4个问题:其一,原告身为警察,从事边检工作有多长时间了?其二,在以往进行护照检查工作时,有没有像当日对待我一样对待过德国公民?其三,假如我也是德国人的话,当日原告会不会如此鲁莽无礼地对待我?其四,原告清不清楚德语中‘Maul’和‘Mund’一个是专指动物嘴巴,一个是专指人的嘴巴这二者之间的含义和区别?”原告随即回答说,自己已经从事边检工作5年了,但对我的其他三个问题一时不知如何作答,跟律师再三商议后向法官要求可否不予回答。

我立即向法官提出,原告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给予正面回答。法官批准了我的请求,责令原告必须依法作答。原告一时慌了手脚,首先回答说以往从来没有像当日对待我那般对待过德国公民。其次,原告不认为当日对我有过粗暴无礼的行为。再就是,当时对我说“Halts Maul”只是一句脱口而出的口头禅,并没有故意侮辱我的意思。

我马上按预定方案和计划提醒法官注意对方所说的“从来没有像当日对待我那般对待过德国公民”的表述,这等于他自己直接承认,当日确实对我进行了不恰当的、粗暴无礼的侵犯。第二,也等于坦诚了他从来不针对德国人,明显有歧视外国人的思想和行为。第三,清楚“Maul”动物嘴和“Mund”人嘴之间的含义和区别,却仍然对他人说出这种话,等同于明知故犯,滥用公权仗势欺人,故意侮辱他人。

其实这些提问是法律上的所谓“死亡问题”,对方假如说从来没有如此鲁莽地对待过自己的同胞,那等于默认了对我进行过野蛮无礼的行为且专门针对外国人;对方假如说以往也曾如此对待过德国公民,那他根本就不是一名合格的警察,后果更糟糕;如果说不清楚“Maul”动物嘴与“Mund”人嘴二者的含义和区别,又等于承认自己的文化水平甚至头脑智商低的问题。所以这些问题无论对方如何作答都是死路一条。

原告和他的律师的表情瞬间严峻了起来。台上的主审女法官也兴奋抖擞起来了,她问原告认不认同我的说法。原告和律师耳语商议多时也没有答案。我穷追不舍,向法官继续提问:相不相信一个地地道道的、受过警察学校多年严格的高等教育的本土德国人,不知道“Maul”专指动物嘴巴而“Mund”专指人的嘴巴,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和侮辱成分,假如连法官大人都不能相信,难道这不是故意侮辱他人的直接证据和具体表现吗?对方再次企图轻描淡写地解释这是德语中的口头禅,并无特别的含义,但我通过法官的表情看得出来,法官并不认同这样的解释,而是认同我的辩护。

讨回公道 赢得尊严

随着我的据理力争,对方渐渐感到被我牵制住了,随即话锋一转询问法官。我诋毁政府公职人员尤其称警察是“Idiot(白痴)”是否有罪。我早就料到他会来这一招的,所以从容不迫地反问法官:据我了解,在德国要是明知交通规则,驾驶员还是故意违反,德国有关部门会依法将违章者送去进行所谓的傻瓜测试(Idiot Test),而原告也是在清楚知道“Maul”与“Mund”这两个词的含义和区别后刻意侵犯侮辱他人,这种行为和前面列举的违反交通法后的处理办法和意义是相同的,所以我认为不排除原告存在白痴(Idiot)的可能,不然难以理解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同时,我建议法庭考虑对原告也进行相关测试,从而可以预防、杜绝个别大脑跟心理不正常的人利用警权、公职权对他人进行欺压和迫害,造成国家的形象受损。同时我再一次强调,自己当时认为、现在依然确信对方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侮辱他人是属于白痴行为。在这种前提下实话实说他是白痴,我本人认为是情有可原的,当然我也不排除可以用其他更为理性的语言和行为去处理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及好处。说完,我看到台上的女法官露出了更加灿烂的笑容,而原告和律师满脸通红直冒汗。

三十多岁的主审女法官沉默了一会儿,带着欣赏的表情满脸笑意地看着我,说了一句:“说得太好了。”忽然,比川剧变脸还迅速,她把脸一黑转向原告席上的“墨镜警察”,几乎是用责骂的口气说:“你不要以为自己身上穿着警察服装就有什么了不起。你需要永远记住,应该懂得尊重任何人,包括外国人在内,他们跟我们一样享有合法的自身权益。本法官认为,第一,是你首先没有使用‘Bitte’(请)这样的字眼,确实构成了行为不当和语言侮辱。任何人,哪怕是经法院判决为罪犯的人,你都应该对他们使用‘请’字,你听明白了吗?”

“第二,你让应该受到警察与法律保护的人‘闭上动物的嘴巴’,属于主观故意侮辱、贬低他人的行为,所以被告在这种前提下谴责你是白痴,法院当然不能说被告谴责得对,但结合前因后果来看,本法官不认为有什么侵犯之处,至少对你来说是个吸取教训的好机会,以此鞭策你将来不再如此粗暴地对待大众。在此我正式宣判被告无罪,全部庭审费用由原告伯特西多夫负责,被告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被告有权当庭对原告提出误工费等赔偿。”

我当庭表示算了,鲁莽的“墨镜警察”已经受到了教训,得饶人处且饶人。主审女法官朗声宣布:“此次审判到此结束,原告应当真诚地感谢被告既往不咎的为人之道,你可以立刻离去,带来的证人也无需出庭作证,因为事情经过和性质已经真相大白,而且本判决为终审裁判,原告不得再次上诉。但请被告留下来片刻,本法官有几句话对你说。休庭!”

(本文发表于《普知Reader's Digest》2010年10月号)
readersdigest.cn/article/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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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科隆法院12:00 - 13:30是午休时间。杜大姐您穿越了吧!  发表于 2012-10-16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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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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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死了~~这种德国人好好治治要 不是对他们好他们就觉得你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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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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