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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因用bt、迅雷等工具下载上传,而收到律师信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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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专业律师的建议、德语论坛讨论、身边经验,总结如下,视情况会补充或修改。本文用词可能不规范,也不能代替法律咨询,法律责任自负。

01. 在德国下载有版权的作品违法吗?

下载难以取证,上传可锁定ip。用各种bt、emule等采用p2p协议的下载客户端,下载同时会在后台上传。

02. 我是因为侵权上传所以收到律师信的吗?

不是。你因为是涉嫌侵权上传的网络所有人所以收到律师信。

03. 这类律师信是乱发一通的欺诈吗?

不完全排除,但多半不是,ip资料的取得是有法庭命令支持。请仔细通读。

04. 这跟我用的是哪一家网络有关吗?

没有关系。

05. 哪家律师事务所来的信,有区别吗?

没实质区别,只是行文不同。

06. 对这类律师信,可以像对欺骗性注册收费的网站那样,置之不理吗?

不可以。他们可以因此申请法庭命令强制执行的,不要报侥幸心理。

07. 用迅雷等中国开发的工具是否比较安全?

不是。与具体使用哪一个客户端无关。不要大意,哪怕很小文件很短的时间,都有风险!

08. 哪类资源会有问题?

个人以为中文以外的有版权的资源理论上都可能遭遇问题,包括书籍。特别是近年热门的资源!

09. 但是我根本没有下载或上传过呀!

只要网络是以你的名义登记的,负法律责任的就是你,不管你有没有从事过这类行为。你要向对方哭诉你冤屈,只是白白浪费精力和时间。

10. 和我共享网络的人也没有下载或上传过呀!

这无关紧要。谁都没有上传过,哪怕是黑客干的、小偷干的,责任人还是你,你再委屈再辩解都没用。

11. 作为网络所有人,要找出到底是谁下载或上传的吗?

从你个人来讲弄清真相可能有必要,但是法律上无关紧要。找出了,承担责任的还是你。第二条已经说了,这类案例中,法律不关心侵权责任人究竟是谁,对方也根本不关心。

12. 要删除下载的文件吗?

没有必要。这并非刑案,没人有权搜查你的电脑。

13. 我该乖乖按要求付款吗?

假如你是脑残的话。事实上,这些律所之所以蒸蒸日上,就是因为有着一看到信就吓得乖乖交钱的那三分之一的傻瓜。

14. 我需要找个律师吗?

找或者不找,作用其实有限,律师只是替你写律师信改UE,并不包括以后可能的上庭。

15. 对方律师信这么长,看不懂呀555

都是废话没必要看懂的,都是一样标准格式,没必要去翻字典。法律和案例blabla,都是可以忽略的。关键只是要改那封UE(Unterlassungserklaerung)。

16. 我该签署律师信附带的Unterlassungserklaerung吗?

不应该!因为这有几十年的约束力,而且现成文本可能有法律陷阱。但必须签署经过修改的Unterlassungserklaerung,可以用手写加进去、划掉不同意的字句。网上模板见附件,其中最重要的、一定要加入的话是
ohne Anerkennung einer rechtlichen Verpflichtung dazu und ohne Praejudiz für die Sach- und Rechtslage, gleichwohl rechtsverbindlich,

这三句都重要,加在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空行里!声明全文用大白话表述就是:

不承认指控、未接受相关判例,签署的这份东西也没约束力,但承诺不对a公司的b作品侵权,否则按法庭判决金额赔偿。
如果有具体受损金额,要划掉!并加入“由当事法庭确认金额”等字样!并看仔细,你无责任承诺的,确实只应是受到指控的那一部或几部作品,而不包括其他的!

17. 这样改过的声明对方会接受吗?

ms还没有不接受的例子。对方已知蒙不了你。

18. 已经过了律师信规定的递交声明的期限。

没啥问题,赶紧寄出就是了,也不用提过期的事。这类律师信都是一天几千份的发出,对方律所并不真正关心这个期限。

19. 我还是想请律师。费用大概多少呢?

150欧元到500欧元不等,单写一封律师信的中位大概在200——300欧元。其他有的会告诉你虽然贵但还包以后再写律师信;有的价格也许还包括可能的出庭,那都是为钱而忽悠,因为都是很小概率事件。注意要找熟悉这类警告信的律师,并且是提出固定费用的律师,不能找按诉讼标的论价的!不是按照警告信上数字为基数算的。你以为便宜,实际反而会贵的多。要对自己和律师都不放心,短我也行。

20. 但是我又收到催款信了呀,说最后一次警告了肿么办?

个人建议置之不理。这类事情数以万计,但ms迄今还没有递交了修改过的声明但没付款,被对方告上法庭,法庭判罚的例子。确实有法庭判例判决付款,但是在其他情况下。事实上,被对方因此告上法庭的情况几乎不出现;法庭对如何确定这类事情的具体性质也很头疼,因为根据ip无法确定侵权人;那些流氓律所其实也巴不得有这个灰色空间,也不想在法律上弄清。附:网络下载收到律师信,修改UE寄回后催款信次数(统计)

21. pplive、pps等网络电视,也是p2p方式的呀,收看时也有上传!

迄今为止,尚未发现因这类使用而受到指控的案例。技术上也难以成立,因为并未提供完整资源。也可能与pplive、pps等所提供的资源情况有关。

22. 太有才了发了质疑帖《关于下载被律师敲诈,历史性时刻到了?》,警告信可以直接撕了。

太有才了举出了三个对警告信律所不利、对网络所有人有利的例子:

1. 律所Sasse & Partner宣布全面退出p2p侵权警告信业务,同时质疑委托人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人侵权。
2. 科隆州院判决,认定网络所有人不对侵权行为负责。
3. 柏林州院判决,与p2p警告信有关的ip调查未必可靠。

这对收到该律所警告信的人当然是好消息,至少他家的不用再担心。(3月19日更新:该消息真伪未知,该所官网无公告;也还在发出律师信。见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86789
这对在科隆或柏林甚至之外的人确实是好消息,在科隆或柏林而被起诉的可能性,大幅降低;在其他地方起诉,律所也会有所顾忌,比之前更多考虑风险。科隆地院、州院,还作出过几个类似判决。
但这律所退出背景并不清楚,绝大部分人收的警告信也不是他家的,别家也没有跟进;那判决只是北威州19个州院之一作出的,对其他法院、就算本州其他法院,也并没有指标性意义,个案情况也不尽相同。

成本重要,还是是非重要?如果你有足够兴趣、精力和金钱,无畏诉讼,觉得辩出是非曲直,远比无成本解决更重要:那确实可以撕掉警告信。

23. 签署了UE、不理了催款信,现在收到法庭寄来的Mahnbescheid!这是传票吗?是我被告了吗?我要付款吗?

只是翻新的恐吓伎俩。这不是传票,而是通过法庭的催款信,法庭并不检验内容真伪,也是群发的。你唯一要做的,是收到后两周内及时驳回。这个时限一定不能耽误,否则可能招来法院强制执行!
详见:http://www.dolc.de/forum.php?mod ... &authorid=8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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