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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专栏] 郭敬明涉"性侵男作家"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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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3 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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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涉"性侵男作家"风波 网友关注点全跑偏了(图)[size=0.9em]文章来源: 中国之声 于 2017-08-22 13:31:35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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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郭敬明涉性侵风波,网友关注点全跑偏了)

昨晚微博上一名叫李枫的作家,以性骚扰罪名征讨郭敬明,事件真假尚未定论。



同天,媒体又曝出,一男性网友爆料自己遭受男教练性侵并受伤,引发热议。



被性侵男子的急诊记录

近年来,男性遭遇性侵事件多有曝光,但很多人在面对男性遭性侵一事时,更多地把它当成玩笑,而未能像女性受性侵事件那样备受关注。

男生也会被性侵?

美国同性恋伦理学家约翰.科尔维诺(John.Corvino)是美国一位公开了自己同性取向的哲学教授,他说过这么一句话:

“当人们看到男子性侵女子时,人们想到的是性侵本身。当人们看到男子性侵男子时,人们却想到他的性取向。”

提到性侵,很多人潜意识可能会觉得,只有女生才会遇到这个问题。但是事实上,很多男性在成长的过程中,也有过被性侵的经历。但只是因为自己是男人,这些不堪回首的经历,却一直无法得到别人的理解。

前段时间,外国一个网站上一些男人分享了自己曾经被性侵的经历,以及当时那些对自己造成了终生阴影的语句让人心酸。

他们用自己的经历告诉其他人:性侵,有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

“不能告诉你爸妈知道吗?——当时我表哥17岁,我才4岁。”



“别担心,男孩子都喜欢这当事。”



“‘男人才不会被性侵’,当我把这事告诉别人,别人这么说”



“你是个男子汉,你不能拒绝我这样的女生”



“没人会相信男人会被强暴”

网友“那年你十里红妆”:不要觉得男性被性侵很搞笑啊,我一点儿也不觉得好笑……这就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是犯罪行为啊。

其实,这种“男性不会被性侵”或“男性必须是强势的一方”的错误印象,反而推动了霸凌行为发生,让站在权力制高点的一方更加有恃无恐。

比成年男性更容易遭受性侵的是男童

2016年,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数据显示:该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的778人中,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59人,占比7.58%。



男童被性侵更具有隐蔽性,一般的教育里,长辈们口中的被性侵对象都是女性,反而容易给男童一种误区,淡化他们和家长的维权意识。

回顾:儿童性侵,报道出来的只是极少数

男生被性侵无罪?只是不算强奸

根据调查发现,有很多男性被性侵之后,大多数处理结果是“无法治罪,赔钱了事,甚至没有赔偿”。有很多人甚至认为,男性被性侵不算犯罪。

据《刑法》规定,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按照目前我国施行的法律法规,强奸罪的受害对象限定为妇女和幼女,暂时没有将男性列为“被保护”对象。

不算强奸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刑责

尽管男性暂时不能作为强奸案的受害者出现,那是否施害者就能逃脱法律制裁呢?答案是,NO!

此前,和强奸罪一样,强制猥亵罪的被侵害对象只能是女性,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该罪侵犯对象的范围发生变化。

《刑九》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新《刑法》规定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猥亵犯罪的对象已经不再限于妇女,对于性侵男性的,适用猥亵犯罪予以惩治。所以,当男子遭到了对方强制猥亵时,法律也能为他们伸张正义。



2011年,42岁男子“强奸”18岁男同事并导致受害人轻伤一案宣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法制日报》报道称,这被认为是我国内地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其他国家男性遭性侵了咋办?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在性权利上平等保护男性和女性。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进程来看,各国越来越倾向于将男性作为强奸对象,给予刑法上的保护。

韩国

在韩国,多年来,强奸罪主要是防范和惩治男性的,被判为强奸的男性会被判3年~50年的罪。2003年,韩国把强奸罪受害者从女性来扩展到人的范围。在2015年,韩国法院判处一名女性为强奸罪,成为韩国第一例女性强奸罪。

美国

美国联邦司法系统在2012年1月对“强奸”的定义做出了扩大解释。把对男性的性侵犯也视为强奸的一种。FBI从2012年起开始统计强奸案中男性受害人的数量。

英国

早在1975年,就做出了第一例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的有罪判决。一名女性用铁链把一名男性捆绑起来,强行发生了关系。最终她被判决12个月有期徒刑。男性对男性的性侵犯入罪则晚的多,直到1995年才有第一例男性对男性的性侵犯被判决有罪。

德国

德国在1975年刑法就规定强奸案的受害人只能是女性,而在1998年刑法中对这条做出了修订。

法国

《法国刑法典》明确,“以暴力强制威胁或者趁人不备,对他人施以任何性进入行为,无论其为何性质,均为强奸罪。强奸罪处15年徒刑。”

在意大利、俄罗斯、日本等国法律已经给予男性和女性以平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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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3 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郭敬明事件发酵 更多男性遭遇性侵却选择沉默(组图)[size=0.9em]文章来源: 综合新闻 于 2017-08-22 09:43:05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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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性侵男作家

郭敬明事件引爆热搜
北京时间的8月21日也许注定会让内地知名作家郭敬明先生不眠!

当晚7时许,最世文化(郭敬明旗下公司)签约作家李枫爆料曾遭郭敬明性骚扰,并呈据大量细节描述,还称郭敬明经常骚扰、性侵犯签约到其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更呼吁社会各界的网友们一起探讨这些事情。

此事瞬间登上微博热搜。



郭敬明回应性骚扰“完全捏造”反击(图源:VCG)


接连爆发的搜索量也将李枫、郭敬明迅速推上风口浪尖,而连带的效应也是惊人,包括和郭敬明关系颇为密切的陈学冬以及曾经的朱梓骁都成了榜上的热搜人物。

在李枫的长文中,详细叙述了他和郭敬明之间发生的事情,他表示自己因为“郭敬明在网上生龙活虎”“拉来中国著名作家加持”这两点让他选择签约郭敬明公司。

在他的小说《燃烧的男孩》签售时,被安排和郭敬明一起住。两人度过的三天两夜让李枫得出郭敬明“恶心至极”的结论。

但这番说辞很快就被网友打脸。李枫的作品《燃烧的男孩》是在2010年3月出版的,而作为老板的郭敬明在2月下旬就给出了较高评价。

随后该书正式出版,郭敬明不仅在序言《你一定愿意被真诚地感动》为李枫亲笔写下这样的推荐语:“我要告诉你的是,我在李枫的小说里看到了那个珍贵的存在,那份消失多年、再度回到我视线里的熟悉的东西:真实的感情,澎湃的真诚。我不知道是不是李枫这个年轻作者本人特殊的身世造就了这部小说,还是他的写作技巧已经在我们不曾意识到的时候,就已经达到了浑然天成、返璞归真的程度。”

而且在和李枫一同去四川签售时,还在微博写下要分享自己的“好身材”给李枫看。之后,便是一同奔波各地签售,与此同时,郭敬明还带着李枫共同出镜,接受采访。



李枫实名举报郭敬明性搔扰,并就此事接连发布5条微博(图源:@李枫微博截图)


在接受访问过程中,郭敬明对于李枫的赏识也是溢于言表,不仅表示李枫的作品“把喜剧和悲剧柔和得非常漂亮”而且称赞“这是三年多以来,我唯一哭过的一本”。

而李枫也是积极回应,对郭敬明的感激他也是常常挂在嘴边。2010年4月12日,接受某日报访问时,李枫先是介绍了自己的作品,随后当被问及入围《时代》影响力的韩寒,和没有入围的郭敬明相比,孰优孰劣时,李枫坦言:“郭敬明比韩寒影响力更大,我还是喜欢郭敬明。”

且不论李枫是否“投桃报李”的言辞客套,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那之后,他和郭敬明的关系很好。至少在外界看来如此。

2012年,郭敬明李枫的合作小说《下一站台北》出版,在郭敬明的微博里,更是爆料了书中精彩的一段里的“我”就是李枫。

在这之后,李枫和郭敬明的互动似乎就归于平淡了。以至于他在2015年出版的《圣地》郭敬明也没有给予评价或是更多支持。也只是在最世文化官方给予了宣传。

当时接受某商报采访时,李枫再次被问及“哪个作家对你写作影响比较大”时,他的回答是“没有特定的作家!”于是,思路似乎变得清晰了,李枫和郭敬明曾经关系很好,但是也仅仅持续了几年光景。

至于后来发生了什么,作为吃瓜群众也懒得去深究,也许是利益,也许是其他因素。总之,把发生在曾经的事情突然拿到多年之后爆料,李枫这样做法让人生疑。不过,这样的曝光确实引发了网友热议。

然而,当事的郭敬明却淡定的给出10字回应。条理清晰的否定了李枫的爆料,同时已经提交律师处理。

至于后事如何,也许也只能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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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被举报

但更多被性侵男性却选择沉默


大陆青年写作者、郭敬明旗下签约作家李枫,在微博上实名举报遭遇郭敬明“性骚扰”“性侵犯”。《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一文中指其“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职员”。

郭敬明两小时后发微博:“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双方消息是否属实,尚未确定,但消息一出旋即在微博微信上掀起一波热议大潮。现在,不妨绕开这一具体事件,来看看男性被性侵的处境。北京706青年空间的年轻人昨夜看到消息后,由此展开了一场讨论,他们说:“很长一段时间内,男性被当做强势的一方,‘男儿有泪不轻弹’、‘男儿当自强’等传统观念,也在思想上教育男性受到伤害要刚毅,那些显得自己软弱的事情,就不要说出来。于是,当很多男性遭遇性侵,他们只能保持沉默。”“其实男性被性侵的例子不少的。”以下是来自北京706青年空间作者的观点。

很长一段时间内,男性被当做强势的一方,“男儿有泪不轻弹”、“男儿当自强”等传统观念,也在思想上教育男性受到伤害要刚毅,那些显得自己软弱的事情,就不要说出来。于是,当很多男性遭遇性侵,他们只能保持沉默。因为一旦说出来,别人可能笑他,甚至觉得他“有福”。网络上有时出现“美女教师性侵男学生”的新闻,最亮回复也往往是“我怎么没遇到那么好的老师?”

这些年,报道男性被性侵的新闻并不少,而那些性侵者,除了娱乐号热衷炒作的“美女教师”,还不乏他者的身影。8月21号,就有一位男性网友爆料自己遭受男教练性侵并受伤,新华网对此还有报道:

“2017年8月16日20时许,金州公安分局后石边防派出所接到李某报警称:在金州区滨海路后石附近练车时被其教练猥亵。经查,2017年8月15日下午,大连某女子驾校教练徐某(男,46岁),在教授学员李某(男,22岁)练车期间对其进行猥亵,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8月17日,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比成年男性更容易遭受性侵的是男童

2016年,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数据显示:该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的778人中,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59人,占比7.58%。

无独有偶,腾讯评论曾经发文报道:

“2008年,瑞银慈善基金会(UBS Optimus Foundation)曾对各国侵害儿童状况进行过一次长达三年的调查,大陆和香港共有30607名未成年人及家长参与了这项调查,其中,学生调查和家长调查之间数据差异最大的是性侵犯类行为,从未成年人中采集到的受侵人数比例是家长报告的8倍之多,8%的未成年人表示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其中男生比例比女生还要高2.7%。研究者称,学生在学校接受匿名调查时吐露的数据应该是最接近真实的。”

男童被性侵更具有隐蔽性,一般的教育里,长辈们口中的被性侵对象都是女性,反而容易给男童一种误区,淡化他们和家长的维权意识。

其实,这种“男性不会被性侵”或“男性必须是强势的一方”的错误印象,反而推动了霸凌行为发生,让站在权力制高点的一方更加有恃无恐。

被性侵以后,男性维权的难度很大,对方可能会说:“我只是摸摸你。”又或者,他会利用权力网络来对你施压,而一些人面对压迫,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只好妥协。



郭敬明对于性侵的回应:两小时后发微博:“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图源:VCG)


强弱,从来不该以性别划分,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当他们在权力场、力量场、关系场中处于弱势一方,都有可能成为被性侵的一方。这时候,舆论不该鼓励沉默,被侵犯的人勇于维权是正当的。

另一方面,刑法对男童的保护也有待提高。

在刑罚体系中:以猥亵方式性侵不满14周岁女童的,以猥亵儿童罪论处,以猥亵方式性侵14周岁以上的女性,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处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而我国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受害主体只认女性、不认男性,对男童实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亵还是情节更为严重的奸淫,都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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