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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离婚时,宠物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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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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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失败后,关于宠物应该应该怎么分配?德文媒体进行了解答。

1. 判决原则
如果夫妻双方在此没有达成一致,则由法官判决。基本法律标准是宠物与“家居用品”一致。法官会基于公平原则对此进行分配。一般而言,购买方有一定的决定权,如果是双方一起购买,或者不是购买来的宠物狗,饲养方有决定权。

分开后,双方的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也是决定因素之一。

但有一个例外:如果可以证明,在婚姻前就已经开始饲养该宠物,则属于个人财产,不用与对方进行分割。

2. 多只宠物
如果数量不止一只,可以在离婚时以公平原则分别判给双方。根据目前的判例法,“两只宠物” 不等于 “两名孩子”,判决会有所不同,因为宠物在法律上与 “家居用品” 一致(§§ 1684, 1685 BGB)。

如果伴侣在离婚的情况下接管了狗,猫,鱼,蛇或其他宠物,他/她也不能因此向对方索取任何赡养费。但是如果双方在庭外达成一致,则可以继续共同饲养宠物。但是该决议没有法律效力,也即是一方如果反悔,也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

例外:如果双方有公证过的婚姻协议,或离婚时对此进行了书面规定,该决定则有法律效力。

最后建议在离婚时要就该问题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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